为期四天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落幕,10月31日,全会公报出炉。可以肯定的是,公报并未如实反映会议讨论的内容,外界关注的对“大题目”、“重大决策”的讨论几乎很少涉及,简而言之,公报不过是又一篇官样垃圾文章,谎话连篇,但即便如此,也多少可以从中看出一些端倪。
一、公报全篇没有一处提及中美贸易战以及中共的对策。唯一沾一点边的是在提到外交政策时,称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毋庸置疑,对于中共高层而言,当前所面对的最为重大的国际问题就是中美关系,尤其是中美贸易谈判该如何走的问题。因此,作为通常讨论重大问题的四中全会,几百个高官聚在一起,如果说没有讨论中美贸易战,那最合理的解释就是中共高层出于畏惧心理,担忧有人藉此发难,影响最高领导人的权威,所以禁止高官们涉及该话题。
不过,另一种可能是全会讨论了该话题,但由于内部纷争激烈,无法达成共识,所以在公报中予以规避。而这意味着中共最高层能否与美国签署第一阶段协议,仍是个未知数。
加之此前中美新一轮贸易谈判后不久,中共就在购买美国农产品问题上一再反悔,并要求美国取消加征关税,且强烈抨击彭斯副总统的演讲,更为重要的是,中共在公报中再次释放了继续坚持走邪路、思路,拒绝拥抱普世价值的信号,凡此种种,都让中美贸易谈判达成协议难以乐观。
二、对于外界关注的另一重大问题,即如何应对持续的“香港民众抗争行动”,公报有所回应。公报虽然称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但却称“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要“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说明中共从根子上并未改变现在治港的态度,即其核心并不要真正的落实“一国两制”。
对于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曾经全程采访中英谈判和《基本法》制定过程的香港资深传媒人程翔曾指出,当年制定《基本法》时是有意将中国宪法排除在外,有一个称为“宪法排除条例”。他说当年港人都很忧心中共将大陆那一套政治和法律制度用于香港,因此《基本法》的第5条、第11条、第18条以及附件三的立法初衷,正是为了有效地区隔开两种政治和法律制度。也就是除了某些重要条款适用于香港外(如中国宪法第31条),基本上排除中国宪法绝大部分条文在香港的适用。而且,当年国内参与起草的法律专家也都表明这些“宪法排除条例”不违反宪法,也就是当年基本法立法原意便是让宪法与《基本法》无关。
程翔还表示,《基本法》宣誓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此条文就是港人不需要支持社会主义及共产党,而《宪法》第一条就是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况且昔日邓小平在会见港澳人士时就表明,“不要求大家热爱社会主义、支持共产党,只要你赞成香港回归你就是爱国的。”
四中全会将宪法和基本法并列,共同管制香港,而且要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比如《逃犯条例》,都在说明中共在管制香港问题上并未有实质的改变,即便考虑到美国的制裁,中共当局做出某种软化姿态,但中共迟早会“秋后算帐”。
三、公报继续将不搭界的马列毛思想、邓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思想共同作为指导思想,在美化中共的历史和成就的同时,突出强调了中共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的所谓优势,比如“一党制”,坚持“党指挥枪”等,而这对外传递的信号就是中共将继续走“死路”,继续坚持所谓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直言之,就是继续坚持中共的一党专政,绝不给中国人民自由和民主,而这背后折射的就是中共对失去政权的深深的恐惧。
因为一旦采用西方式民主选举,让人民自由地组党,选择自己中意的领导人,中共和其领导人将毫无疑问地被抛弃。一旦这样的情形发生,中共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谁来保障?所以,不是什么中国民众不适合民主的形式,而是中共这个自私自利的集团害怕民主的到来,害怕自由带来的冲击,因此才绝不走西方民主的道路。四中全会公报再次强化了这一点。
四、公报继续痴人说梦,梦想着在中共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中共建政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问题是中共靠什么走到其成立一百年时呢?一个早已失去民心,以祸害人民为宗旨,为利益集团服务的政权,人民还能忍多久呢?世界还能忍多久呢?
从中共四中全会前的杂音不断,到会议期间的肃杀,再到公报透露的信息,一个明显的结论就是中共依旧无力应对中美贸易战,无力应对美国的施压,但即便如此,中共依旧决心将死路走到底,而做出这样选择的中南海高层的结局还能怎样呢?
——转自《大纪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