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习近平到底应该找谁算帐?

2021年03月07日时政评论
3月5日,中共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当天,习近平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谈到一些内蒙官员拿国家资源行贿受贿、搞权钱交易时说:“这个帐总是要算的”。
这个说法没有错,但没说到根子上。问题的关键在于:从2013年1月习发起反腐打虎战役以来八年多,无论习采取什么反腐措施,这些官员依然前腐后继,大有“生命不息、贪腐不止”之势。
2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长文,披露了内蒙古局级官员李建平贪腐30亿元人民币的内幕。此案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文章称,2011年3月至2018年9月,李建平担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7年。“李建平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他的专横霸道、嚣张跋扈,让这个作为自治区首府发展重要引擎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元气大伤、濒临破败”。
此案有九大特点:
第一,李建平的贪腐问题主要发生在习发动反腐打虎战役之后。
第二,李建平的贪腐金额超过了已查处的内蒙古所有官员。此前,内蒙古贪腐金额最高的官员,是已被判死缓的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六亿多元。
第三,李建平的贪腐金额超过了中共当政71年来已公布涉案金额的全国所有贪官。此前贪腐金额最多的官员,是1月29日被执行死刑的原华融集团董事长赖小民,受贿17.88亿元,贪污2513万元。
第四,李建平案发前,中共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等,对李建平的监督,几乎等于零。
第五,李建平案发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政府主席、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等,对李建平的监督,几乎等于零。
第六,李建平案发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中纪委书记、国家监察委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最高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对李建平的监督,几乎等于零。
第七,李建平案发前,从内蒙古到北京,中共的所有姓“党”的媒体,包括《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对李建平的监督,全部等于零。
第八,李建平案发前,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的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或“人民群众”,对李建平的监督,全部等于零。
第九,从《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报道看,李建平似乎是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皇帝”。作为开发区的党工委书记,第一把手,他在那里实施“绝对领导”,开发区的决策、执行、监督,人、财、物等,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
李建平案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将李建平案存在的问题概括为“十乱”:乱设公司、乱设职位、乱进人员、乱签协议、乱借资金、乱设帐户、制度杂乱、管理混乱、体制错乱、监督散乱。
中共号称有9100万党员。中共党员号称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号称是“人民公仆”。无论是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还是内蒙古自治区,还是距呼和浩特484公里的中共首都北京,各机关、部门、团体、组织的主要官员,都是中共党员。然而,在无数双中共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眼皮底下,李建平竟然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搞出“十乱”来了。为什么?
2014年7月29日,习近平当局宣布对原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立案审查。
2015年6月11日,周永康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中共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长、国务委员和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期间,受贿1.3亿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14.86亿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
周永康担任中石油副总经理是1988年至1996年,担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是2007年至2012年。假定周永康从1996年开始贪腐,至2012年,贪腐时间跨度为16年。在长达16年的时间里,周永康一边贪腐一边被提拔重用,从副省(部)级,到正省(部)级,到副国级,到正国级。
周永康贪腐16年,被提拔重用16年,这又是为什么?
2020年6月14日,中纪委发布消息:原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邓恢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用正常人的思维看,邓恢林是最不应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的。因为
第一,邓恢林曾作为反腐败官员参与查办过周永康系列案。
邓恢林任湖北省宜昌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期间,参与了对周永康第二任妻子贾晓晔、长子周滨、秘书郭永祥贪腐案的审查。贾晓晔被判刑9年;周滨被判刑18年,处罚金3.502亿元;郭永祥被判刑20年。
第二,邓恢林空降重庆前两任重庆市委书记因严重贪腐被重判。
2013年10月25日,原中共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因受贿2179万元,贪污50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2018年5月8日,原中共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因受贿1.7亿馀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第三,邓恢林空降重庆前三任重庆市公安局长因腐败问题被查办。
2016年11月11日,曾担任过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的朱明国,因受贿1.41亿馀元,另有9104万馀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2年9月24日,原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王立军,因犯叛逃等四宗罪,被判刑15年。2017年10月9日,原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长何挺,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降为副处级领导职务,提前退休。
第四,邓恢林空降重庆前在中央政法委工作。
从2014年原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被查办以来,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一直在开展“肃清周永康流毒”的工作。与周永康有关的一批政法高官被查办,包括原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后任河北省委书记的周本顺,原公安部副部长、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孟宏伟等。
但是,邓恢林不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而且贪腐的历史比周永康还长。
2月26日,邓恢林受贿一案,由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向保定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邓恢林被控:利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财处副处长,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副市长,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办理特殊号段车牌、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邓恢林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财处副处长是1996年,被抓是2020年,前后贪腐长达24年。24年间,邓恢林一路贪,一路被提拔重用,从副处级升至副省(部)级。
邓恢林空降重庆,肯定是得到习近平认可的。
重庆是除北京、上海、天津外的中共第四个直辖市、西南地区最重要的城市。此前重庆两任市委书记、三任公安局长都因贪腐落马。现任中共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是习的重要亲信,被认为可能是习的接班人。选谁当重庆市公安局长,按正常思维逻辑推断,习不得不“慎之又慎”。
但是,习选来选去,最后选了一个从1996年就开始贪腐的邓恢林!2月23日、3月1日,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两次狠批邓恢林,称邓是“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道德败坏、作风专横于一身,是违反政治纪律、践踏法治、滥用权力、道德败坏、不作为乱作为的反面典型”。
2018年1月,邓恢林“当选”重庆市副市长。重庆市副市长是副省(部)级官员。根据中共的惯例,副省(部)级官员的提拔任用,必须经中共中央组织部考察通过,经中共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那么,请问:当初中组部对邓恢林的考察报告是怎么写的?中共政治局讨论通过提拔任用邓恢林的决定是怎么写的?
习近平选来选去选了一个“五毒俱全”的严重腐败分子邓恢林。这又是为什么?
从李建平、周永康、邓恢林3个案例,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共腐败的癌细胞已深入骨髓并扩散全身,不可救药,中共已成为全世界最腐败的政党。
据《人民日报》报导说,习近平在内蒙古代表团讲完“这个帐总是要算的”之后,“会场寂静”。
这里,我要说的是,中共已经烂透了,这个帐总是要算的!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