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重:更换新疫苗 国药科兴灭活疫苗无效?

2021年08月14日时政评论
8月13日,广州市举行新闻发布会,称从当日起,广州市民可接种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中共疫苗),即通常说的三针剂疫苗。这是广州5月31日紧急叫停疫苗接种后,重新恢复接种,并且更换了疫苗。
这消息至少证实广州先前接种的中国国药和科兴灭活疫苗无效。如果有效,就不会换成三针剂疫苗了。这同时也证实,广州市政府在5月31日新闻发布会上说的是谎言。当时说紧急停止接种疫苗的原因,是接种点人满为患,是为了减少病毒感染。这显然是在掩盖国药和科兴灭活疫苗无效的事实。
事实上,能够证实中国国药和科兴灭活疫苗无效的城市很多。比如,在广州之后,南京、扬州、郑州等地都纷纷爆发了疫情,这三个城市采取的措施和广州一样,都是紧急叫停接种疫苗,接着组织大规模的核酸检测,然后当地政府再像广州政府一样说谎。
其实,政府这些谎言是很容易识破的。试想一下,如果疫苗真有效的话,当疫情爆发之时,是不是更应该有条不紊的继续施打疫苗呢?紧急停打疫苗,不正说明疫苗不仅不能起到预防感染的作用,还有可能会因为灭活不彻底而带来感染吗?
说到中国疫苗无效,并不是空穴来风。看看这一波疫情的起点南京禄口机场,机场人员的疫苗接种率超过90%。据新冠肺炎救治专家、中大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杨毅介绍,这些病例中,绝大部分都接种过疫苗,只有一例不满18周岁青年人没接种疫苗。像这样接种过疫苗的人仍大面积被感染,能说疫苗有效吗?
另外打疫苗致死的例子亦时有披露。据自由亚洲报道,河南有一个59岁柳姓男子,在张家港市被强制接种疫苗后死亡,他女儿在网上求助,很快遭官方“维稳”。南宁有一个外地民工,7月15日接种疫苗,当天就发病,被送到南宁市第二医院治疗。8月7日死亡。他的家人因为求助无门,只能在医院门口举牌喊冤。
这样的事件在中国很多。据中共疾控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自由亚洲证实,涉及国产疫苗不良反应的案例确实不少,上午接种、下午进ICU重症监护室的人很多。但是,这些事不可能上国内的新闻。
中国疫苗在国外的丑闻就更多了。在塞舌尔、智利、巴林和蒙古,50%至68%的人口已完成疫苗接种,覆盖率超过美国。然而,截至6月,这四个国家都排在全球疫情最严重的10个国家之列。因为这四个国家主要接种的恰恰是中国国药和科兴的疫苗。而同期在美国,大约45%的人口接种了疫苗,大部分接种的是辉瑞(Pfizer)和莫德纳(Moderna)的疫苗。病例数在六个月内下降了94%。
在东南亚,新加坡已经不承认中国的科兴疫苗。泰国宣布,将混合注射科兴和阿斯利康疫苗,而不是两针科兴疫苗。已经完全两针科兴接种的,将注射另一种不同的疫苗以加强效果。印度尼西亚宣布,将给接种了科兴疫苗的医护人员注射莫德纳加强剂。马来西亚称将改用辉瑞疫苗。
在欧洲,意大利总理德拉吉公开表示,从智利的经验来看,中共疫苗的保护力不足。德国内政部表示,外国旅客到德国,必须提前至少14天前完成两针新冠疫苗接种,在疫苗清单中不包括中国的疫苗。法国健康通行证扩大了使用范围,也不承认中共疫苗。欧盟七月一日启用疫苗护照,不承认中共疫苗。
在美国就更不用说了,美国正在对病毒来源和掩盖疫情给全世界带来的损失对中共究责。
为什么在国内外表现如此之差的疫苗,却能在中国和90多个贫穷落后、贪腐盛行的国家大行其道呢?这背后就是一个字:利。
翻翻中国这些疫苗生产商家的历史,哪一个背后没有隐形的顶级高官家族的利益相关联?看看中国疫苗的免费接种政策,所有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国家财政共同负担,这好比在国库和官商之间建立一个管道,将百姓辛苦的纳税钱源源不断地流入官商的口袋。
而在此过程中,中国社会的贪污腐败,从上到下贯穿始终。为中国国药生产疫苗的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曾被受害者起诉过两次,向受害者支付约7.15万美元的部分赔偿;还有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和长春长生脱不了干系。长春长生就是卖假狂犬疫苗,使无数家庭受害的,被罚到破产倒闭的黑心企业。
北京科兴生物科技也曾被查出一起贿赂丑闻。时任科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卫东,为帮助公司获得药品批准,从2002年到2014年,向一名负责药品评估的官员支付了近5万美元。接受贿赂的官员被抓,但科兴却逍遥法外。尹卫东现在还是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像中国国药和科兴这样的药企,在中国很多,国药和科兴不过是冰山一角。中国的疫苗,出自这样的企业,疫苗质量和效果就可想而知了。可叹的是,真正受害的惟有百姓。让你打疫苗,你必须得打。让你打哪个,你就得打哪个,百姓没有任何知情权、选择权和决定权,至于打完疫苗之后是死是活,那就只有听天由命了。
目前,中共疫苗的毒害,才刚刚开始显现。据中共官方最新报道,中国国内的疫苗接种量已达到18亿剂次,中国已经向国外提供的疫苗数量超过7亿剂,以后还会继续提供。这巨量的疫苗会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带来怎样的灾难,实在令人担忧啊。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