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案偵結 王令麟遭求刑28年

2007年08月13日美國
【新唐人】台北地檢署偵辦東森集團涉嫌淘空弊案,經過近二個月的密集傳喚偵辦,集團總裁王令麟,因涉及小巨蛋圍標、凱雷交易案等7大犯罪區塊,王令麟被求處28年重刑,併科10億元罰金,妻子蔡雪卿也被求處10年,檢方表示,東森案中不法金額達四百一十二億元。

檢察官依照違反證交法、背信等罪名,將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妻子蔡雪卿等32人起訴,其中王令麟被求處二十八年有期徒刑,併科十億元罰金,蔡雪卿被求處十年有期徒刑。據了解,王令麟共涉及政府採購法等8大罪名,是近年來個人被訴最多金融法規的被告。此外,東森電視總經理張樹森則因浮報薪資案被訴,東風電視台董事長葛福鴻則因小巨蛋案也一併被起訴。起訴書上,王令麟經營事業橫跨媒體、傳統產業、金融、保險及電信科技等事業,與潛逃美國的父親王又曾,共同掏空力霸集團資產新台幣三百七十九億元,王令麟另與東森集團幹部掏空東森國際公司資產三十三億元,合計達四百一十二億元。

針對此,東森媒體集團晚間發表聲明指出,全體同仁均感到震驚與遺憾,但強調一切尊重司法。同時聲明中也透露,受到此一事件衝擊,東森集團營運與資金調度,確實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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