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立:呼籲世人關注楊佳案中案

2008年11月09日評論
楊佳案發生後,筆者先後在8月號《爭鳴》雜誌和10月15日《新世紀新聞》發表兩篇文章:《楊佳案考驗中共法治》、《殺楊佳易,平民憤難》,希望能為救人一命和司法公正出點力。可惜顢頇橫蠻的中共政權對清晰表露的民意仍然置若罔聞,一意孤行地黑箱作業,草菅人命,所謂「依法治國」再次淪為世界笑柄。其中最野蠻、最惡劣的莫過於公然綁架楊母的案中案。筆者呼籲一切正直有良知的國人、一切愛好和平、法治的外國友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和民主國家人權組織,都給予高度關注和聲援。

據海內、外傳媒廣泛報導,7月1日楊佳案發生後,當日楊母王靜梅即被北京市朝陽區警方帶去大屯派出所,接受來自上海的公安人員調查,從此人間蒸發。她的父親、親妹妹王靜榮及前夫楊福生均無法與她聯絡。兒子已被判死刑,來日無多,母親卻失蹤100多天,未能和兒子見上一面,這真是世界奇聞!王靜榮等當事人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卻被推到上海警方身上,說要求楊母協助調查的是上海警方,北京公安無能為力(這就奇怪了:中共不是一貫宣揚政令高度統一,反對地方主義嗎?)而上海警方一面表示「不知情」,一面又可以公佈說判決書已送達楊母,又可以出示楊母簽署的聘請律師委託書!光天化日之下,一個政府的執法機構可以這樣自相矛盾和恬不知恥,真是匪夷所思,古今中外,聞所未聞!

眾所周知,在民主文明國家,「綁架罪」或者「非法禁錮罪」都屬嚴重刑事罪行,罪犯將被處以重刑,直至終身監禁;而政府的職責之一就是防止這種罪行發生,怎麼能想像世上竟然會有犯這種罪行的政府?!因為民主政府由普選產生,他必須對每一個公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負責。在他管轄的範圍內,如果有任何一個公民失蹤了,他的執法機構必然會盡全力去尋找、偵查和破案,在最短時間內,向被害人家屬交代,向國人交代。就美國而言,甚至對半個世紀以前、在二戰期間以及其後在韓戰、越戰中失蹤的軍人,即使已經死亡,都力求找出遺骸,運回母國安葬,以表示對他們的尊敬。在香港,五個總警區均設有獨立的失蹤人口調查組,只要懷疑有人失蹤,即可報案,並無失蹤時間限制。比如有些小朋友賭氣離家出走,家長可即時報案;男女戀人激烈爭吵後一方不知所終,也可即時報案,因為有即時發生危險的可能。其後如有發現有人,包括死傷者與之特徵相符,均會立即通知親屬前往辨認。另外,如果失蹤人口超過18歲,警局查到下落,為保障隱私,只會通知報案人對方安全,而不會告知對方所在的地點。這些條例,無疑從各方面保障了公民的安全和隱私,對公民的生命財產高度負責。

相比之下,在中國這樣一個靠暴力上臺的極權政府,不但完全沒有失蹤人口調查處理的法例,失蹤人口的親屬完全處於孤立無助的困境,從而造成了大規模拐賣兒童的駭人聽聞的社會現象;而且從楊母失蹤一事完全有理由懷疑是政府機構參與綁架禁錮,換言之,就是政府犯罪行為!為什麼在中國大陸有如此明目張膽知法犯法的政府?有如此甘冒天下之大不韙的政府?因為從他們的老祖宗毛澤東開始,就從來不把老百姓的生命和尊嚴放在眼裡。戰爭時期不用說了,為了奪取一城一池(比如長春),可以下令將已經斷糧多月、跪在陣地面前苦苦哀求放生的老百姓趕回去,甚至就地槍殺,以致餓死打死了幾十萬人。黃泛區會戰的時候,共軍用人海戰術,強迫老百姓頂著鐵鍋沖在前面,死傷太多,國軍打到手軟,連機槍手都不忍心再打了。這幫土匪上臺以後,肅反鎮反、反右、大饑荒、四清運動、文化大革命,餓死、打死、鬥死數千萬人,他們可曾向老百姓說過一句「對不起」嗎?相反,毛澤東說:「我是不會下罪己詔的。」在他們眼裡,老百姓的生命尊嚴一文不值,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死多少人不過一堆數字。所以,他們認為綁架禁錮一個小蟻民,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

可是,時代不同了,面對瀕臨破產的社會,鄧小平不得不「改革開放」。現代科技一日千裡,網絡通訊、人員交往打破了共產黨數十年的鐵幕封鎖,這是他們始料不及的。老百姓知道了真相,認識了民主文明,毛澤東自稱的「無法無天」行不通了,共產黨不得不宣稱「依法治國」。而人民則學會了用普世價值的標準來衡量和要求執政者。表現在楊佳一案上,網絡民意一面倒為楊佳喊冤,強烈要求公開公平審訊;數十名知識分子和知名人士聯名上書要求特赦楊佳;上海人民甚至喊出了:

「打倒共產黨!」
「打倒法西斯!」

的口號。在這種群情激昂的情況下,中共政權居然還敢於公開綁架和非法禁錮一個重要的證人,而且長時間不對其親人及公眾作任何交代,公然知法犯法,對於這樣一種政府行為,國際社會怎麼能坐視不理?怎麼能不對受害人伸出援手?

退一萬步講,就算如中共政府所說,你們沒有綁架和禁錮楊母(?!)在你們管轄的區域裡,有公民不明不白地失蹤了,作為一個政府,難道沒有責任去進行立案、偵查、破案,並且向其親人及公眾交代嗎?難道可以對當事人親屬的報案和投訴置之不理嗎?難道可以長時間裝聾作啞嗎?即使是對一個犯人,你們也無權侵犯他的人權,他有權選擇律師為自己辯護,他有權要求會見自己的親人,《憲法》什麼時候容許你們剝奪犯人的權利了?再退一萬步講,你們不是口口聲聲說奉行「人道主義」嗎?難道你們就如此鐵石心腸,眼看著一個青年將要被你們處死,都忍心不讓他臨死前和他的父母見一面嗎?即使是法西斯,也不該這麼殘忍吧?!

最後,請看詩人江雪之作:

媽媽,你在哪裡?
──為失蹤的母親而作(節選)

媽媽,您在哪裡?
我很孤獨,也很憤怒
……

我是無罪的,是他們違法,有罪的是他們
被這樣的員警管理著的國家
一個遵紀守法20幾年的公民最後都會被判刑坐牢
我想不通,媽媽,這是個什麼世代,
媽媽,您在哪裡?

媽媽,您在哪裡?
我很孤獨,也很害怕
我感覺到處都很黑,天黑,地黑,心也黑
我想回家,媽媽,

……

我夢到我們的國家,成了一個流氓的國家
到處都是流氓的盛宴
這一切都是真的嗎,媽媽
媽媽,您在哪裡?

媽媽,您在哪裡?
我很孤獨,也很悲壯
我馬上要上路了,一個人在路上
我將要繼續我的旅行,

……

您別離開我,媽媽
我捨不得離開您,我不能沒有您,媽媽
我們一起去天國吧,媽媽
媽媽,您在哪裡?

別了,媽媽
別了,我的親人
別了,苦難深重的祖國
別了,那些恨我愛我的人們!

(寫於0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