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改團體:旺旺違新聞倫理 媒體公器私用

2009年06月04日台灣
【新唐人2009年6月4日訊】(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4日電)針對旺旺中時集團連日來報導、刊登廣告指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違法濫權,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團體今天指出,旺旺集團做法就是媒體公器私用、違背新聞倫理。

NCC在5月27日委員會議決議,以附款方式通過「中視與中天負責人變更申請案」,旺旺中時集團隨後連日指責NCC違法濫權,並在中國時報頭版刊登廣告抗議,並且點名3名委員和刊登照片。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團體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台灣記協會長莊豐嘉表示,財團購買媒體不是罪惡,但不應介入新聞編輯,呼籲旺旺集團旗下媒體員工抵制、抗議集團荒謬的編輯方針。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指出,媒體願意報導自家事務涉及公共政策,原本值得肯定,但旺旺集團用圍剿、人身攻擊一面倒報導相關新聞,就是媒體公器私用。

管中祥提供數據顯示,從5月27日至6月3日,中天新聞與此事件相關的新聞報導共有37則,其中有33則在批評NCC做法,違背新聞公平原則。他說,若旺旺集團一再公器私用,媒觀基金會等團體將發起「三拒運動」,即拒看中天、中視、中時新聞;拒買旺旺集團相關產品;以及拒絕承認三中是專業新聞媒體。

與會的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表示,旺旺集團不要再高舉「愛台灣才買媒體」的意識型態大旗,應盡快停止「媒體公審」做法,也希望旺旺集團主事者及新聞從業人員應加強新聞專業素養,並應在相關媒體中呈現多元不同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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