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0月16日訊】(維權網)「維權網」獲悉,10月15日上午,中國公民、上海獨立作家李劍虹女士從香港至深圳入境回國。通過落馬洲海關時,被邊檢攔住;邊檢搜查了她的行李,在不給出任何原因的情況下,強行阻止她入境回到自己的祖國。「維權網」對有關當局這種肆意剝奪公民回國權的行為表示強烈抗議!特發表如下聲明:
李劍虹,筆名小喬,原籍安徽蚌埠,上海獨立作家。1994年獲上海華東師範大學西歐北美研究所碩士,曾任高校教師、外企行政管理、財經記者、證券分析師等。獨立中文筆會現任文書兼獄中作家委員會和網絡工作委員會委員,曾任女作家委員會委員,2007年獲本會林昭紀念獎,2008年為國際筆會獄委和女委三八國際婦女節表彰的三位受迫害女作家之一,2009年獨立中文筆會第四屆會員大會期間接任大會祕書長。
李劍虹於2002年與朋友一起創辦了獨立中文網站「啟蒙論壇」,後因主要管理人員和版主分別於2004年「六四」十五週年前後受到關押審查或傳訊談話而停辦。此後一直遭到上海有關當局的迫害,長期受警方監視、騷擾、傳訊,限制言論、行動及出訪自由,多次遭受警方軟禁和短期關押,以至剝奪工作權利,被迫成為獨立撰稿人。2008年在獨立中文筆會及國際筆會的關注和推薦下,經總部設在挪威的「國際避難城市網絡」(ICORN)協調,瑞典斯德哥爾摩市政府邀請她為當年「駐市作家」,為期一年,後又延長半年。李劍虹本次出國經過與上海市警方長達數月交涉,最終於去年 4月28日由上海浦東公安國保開車送至機場監視登機離境。
李劍虹所持中國公民護照今年10月下旬到期,早前她曾前往中國駐瑞典大使館申請延長護照,但遭到中國大使館拒絕。當李劍虹質問使館工作人員何以拒絕本國公民延長護照期時,工作人員叫她直接跟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門聯繫。可見使館是受命而為。同時,今年以來,上海警方曾幾次打印了李劍虹近年發表的一些文章,找到李劍虹的父母,威脅他們說:「李劍虹不要回來了!我們已經通知有關方面,不會讓她回來的了。如果她回來,我們也會將她抓起來。」
李劍虹一直認為上海警方這些言行只是意在警告,因為畢竟回國權是公民的基本人權,自己並沒有做任何危害國家利益的事,應該會允許自己回國。於是她於本月上旬回到香港,於 15日準備經深圳入關。誰知一到落馬洲邊檢站,就被邊檢成員控制。當李劍虹質問他們:「憑什麼限制我入境?我護照快到期了,回不了怎麼辦?」邊檢官員不做任何回答。直到當天下午4點鐘,李劍虹才被迫離開邊檢站回到香港臨時住所。
今年以來,李劍虹已經不是第一個被上海警方禁止入境的公民。早在 6月7日,上海公民馮正虎先生結束在日本的旅程回國時,乘坐中國國際航空公司CA930班機,於當日下午5:20(中國時間)抵達上海浦東機場,也遭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東機場邊防檢查站警察禁止入境。這個禁止入境決定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法律依據,僅是上級領導的口頭命令。之後,馮正虎為爭取回國而7 次「闖關」,均被有關部門阻止。當然,多年以來中國政府經常以這種方式強行剝奪本國一些被它認為不聽話的公民的回國權。
回國權是公民的基本人權。《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第二款明文規定「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中國《憲法》也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中國政府阻止李劍虹等公民回國,明顯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與本國憲法,是公然踐踏人權,同時也與中國當局一再宣稱的「依法治國」與「構建和諧」社會相背離,與人類文明主流相牴觸。
「維權網」在此強烈呼籲中國政府:
1、無條件尊重李劍虹女士回國的權利,儘快責成有關部門讓她順利返回自己的祖國;
2、追查違法阻止李劍虹回國的有關部門及負責人的責任,並向李劍虹女士賠禮道歉;
3、認真踐行《世界人權宣言》及本國《憲法》的尊重保障人權條款,尊重和切實保障本國所有在外公民的回國權。
李劍虹,筆名小喬,原籍安徽蚌埠,上海獨立作家。1994年獲上海華東師範大學西歐北美研究所碩士,曾任高校教師、外企行政管理、財經記者、證券分析師等。獨立中文筆會現任文書兼獄中作家委員會和網絡工作委員會委員,曾任女作家委員會委員,2007年獲本會林昭紀念獎,2008年為國際筆會獄委和女委三八國際婦女節表彰的三位受迫害女作家之一,2009年獨立中文筆會第四屆會員大會期間接任大會祕書長。
李劍虹於2002年與朋友一起創辦了獨立中文網站「啟蒙論壇」,後因主要管理人員和版主分別於2004年「六四」十五週年前後受到關押審查或傳訊談話而停辦。此後一直遭到上海有關當局的迫害,長期受警方監視、騷擾、傳訊,限制言論、行動及出訪自由,多次遭受警方軟禁和短期關押,以至剝奪工作權利,被迫成為獨立撰稿人。2008年在獨立中文筆會及國際筆會的關注和推薦下,經總部設在挪威的「國際避難城市網絡」(ICORN)協調,瑞典斯德哥爾摩市政府邀請她為當年「駐市作家」,為期一年,後又延長半年。李劍虹本次出國經過與上海市警方長達數月交涉,最終於去年 4月28日由上海浦東公安國保開車送至機場監視登機離境。
李劍虹所持中國公民護照今年10月下旬到期,早前她曾前往中國駐瑞典大使館申請延長護照,但遭到中國大使館拒絕。當李劍虹質問使館工作人員何以拒絕本國公民延長護照期時,工作人員叫她直接跟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門聯繫。可見使館是受命而為。同時,今年以來,上海警方曾幾次打印了李劍虹近年發表的一些文章,找到李劍虹的父母,威脅他們說:「李劍虹不要回來了!我們已經通知有關方面,不會讓她回來的了。如果她回來,我們也會將她抓起來。」
李劍虹一直認為上海警方這些言行只是意在警告,因為畢竟回國權是公民的基本人權,自己並沒有做任何危害國家利益的事,應該會允許自己回國。於是她於本月上旬回到香港,於 15日準備經深圳入關。誰知一到落馬洲邊檢站,就被邊檢成員控制。當李劍虹質問他們:「憑什麼限制我入境?我護照快到期了,回不了怎麼辦?」邊檢官員不做任何回答。直到當天下午4點鐘,李劍虹才被迫離開邊檢站回到香港臨時住所。
今年以來,李劍虹已經不是第一個被上海警方禁止入境的公民。早在 6月7日,上海公民馮正虎先生結束在日本的旅程回國時,乘坐中國國際航空公司CA930班機,於當日下午5:20(中國時間)抵達上海浦東機場,也遭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東機場邊防檢查站警察禁止入境。這個禁止入境決定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法律依據,僅是上級領導的口頭命令。之後,馮正虎為爭取回國而7 次「闖關」,均被有關部門阻止。當然,多年以來中國政府經常以這種方式強行剝奪本國一些被它認為不聽話的公民的回國權。
回國權是公民的基本人權。《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第二款明文規定「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中國《憲法》也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中國政府阻止李劍虹等公民回國,明顯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與本國憲法,是公然踐踏人權,同時也與中國當局一再宣稱的「依法治國」與「構建和諧」社會相背離,與人類文明主流相牴觸。
「維權網」在此強烈呼籲中國政府:
1、無條件尊重李劍虹女士回國的權利,儘快責成有關部門讓她順利返回自己的祖國;
2、追查違法阻止李劍虹回國的有關部門及負責人的責任,並向李劍虹女士賠禮道歉;
3、認真踐行《世界人權宣言》及本國《憲法》的尊重保障人權條款,尊重和切實保障本國所有在外公民的回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