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維權律師向法院訴訟 要求司法局道歉

2010年09月11日大陸
【新唐人2010年9月11日訊】北京兩名維權律師唐吉田和劉巍,因為法輪功辯護,4月下旬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銷律師執業證,十天前北京市政府又做出維持司法局的處罰決定。上述兩位律師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罰及公開道歉。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北京律師唐吉田和劉巍,因去年擔任四川瀘州市法輪功學員楊明的辯護人,今年4月被北京司法局吊銷律師執業證。儘管他們6月向北京市政府提交行政復議,但結果仍然維持原有決定。十天前,他們接到北京市政府維持原有決定的最後答覆後,決定將其訴諸法律。

唐吉田星期五告訴自由亞洲電台:“我昨天下午和李春富、董前勇兩位律師,由他們陪著我去西城法院去遞交對北京市司法局違法吊銷執業證的行政處罰的訴狀。法官看了一下我的訴狀,先說這個材料留下審查,我說‘那你要給我一個你收到材料的回執'。他說‘不用,因為我們這邊都有監控錄像'。”

開始法院拒絕給唐吉田回執,於是發生了爭執。唐律師說:“我說‘你這個錄像是單方的,按照法律規定,你收材料必須給我一個收取材料的回執,即便你現在定不下來受理,但是你七天內要拿出審查意見來。如果你不受理,我們還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這個法官後來去請示,至少十五分鐘左右,給我開了一個收到材料的清單。”

另一位律師劉巍告訴記者,她以郵寄的方式向司法局所在西城區法院遞交起訴書,“昨天遞交的,我也遞交了,我是郵寄的,因為我不在北京。要求撤銷對我們的行政處罰;另外對我們造成的壞的影響應該公開賠禮道歉,就這兩個請求。”

劉巍和唐吉田是在8月27日接到市政府有關維持司法局的“復議決定”。她說:“我是27號得到的行政復議決定書,起訴的時間是半個月,15日內。我那個訴狀是從司法局處罰的法律權限,還有他對事實的認定,程序的違法這幾方面來進行論述的。”

唐吉田介紹了他和劉巍提起行政訴訟的主要內容,“要求主要是兩點:一是要求撤銷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處罰決定。二是要求法院判令北京市司法局在媒體公開向我們賠禮道歉、消除不利影響,因為他們之前通過《中國新聞網》發了一個通稿,違背事實,違背法律。”

官方處罰決定書指,上述兩位律師在瀘州法院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庭審過程中“擾亂法庭秩序”和“干擾訴訟活動”。

對此,起訴書寫道,瀘州市中級法院至今沒有向原告送達所謂“擾亂法庭秩序”的處罰文書,而被告卻越俎代庖,為了查到原告是否有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調取了當天的庭審筆錄和法院工作人員的證言,超越了法律權限,是法律上典型的擅權。而瀘州法院提供的庭審筆錄,不能證明原告有“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其中沒有任何這類語言的記載。

起訴書稱,瀘州市司法局給四川省司法廳的要求處罰原告的報告內容是“審判長不允許對法輪功的定性和該案的法律適用進行辯論,但辯護人一意孤行,擾亂法庭秩序”。起訴寫道,這個文件與庭審筆錄所記載不符,依據庭審筆錄中所記載,審判長根本沒有發表這個文件中所述的語言,而且上面所引述的內容,正是辯護人在法庭上必須要辯論的問題,這涉及到涉案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刑罰的輕重的核心問題。

對於雙方各執一詞,北京律師董前勇說:“現在走法律的程序了,如果案子能夠在法院公開審理,那結果先不說,至少程序上,大家還是願意看到的。”

董律師希望增加審理的透明度,“我們也希望法院在程序能保障的情況下,得到公正的審理,讓大家廣泛參與,公開地討論程序。那結果的話雖然對劉巍跟唐吉田律師非常的重要,那我覺得有更多的人參與、更多的人了解公開這個事情的真相,結果可能是另一個方面,過程可能是更重要的一點。”

律師江天勇表示,當局對敏感案的辯護均有內部規定:“必須在他的控制下,按照政府的意思,他告訴你怎麼做,有些只能做有罪辯護,甚至律師被要求與組織審判的人‘統一思想'等等,在法輪功的問題上,公、檢、法、包括司法局對法輪功案件,內部有很多規定,往往律師堅持按照《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要求辯護,就會受到種種的打壓。”

──轉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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