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1日電)財政部今天說,因凡那比颱風侵襲,部分地區土地因山崩、地陷等無法使用,受災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也就是10月18日前,向稅捐稽徵處申請減免地價稅。
凡那比颱風來襲,財政部表示,受災民眾或企業可在災後向稅捐機關申請勘驗,將可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多項稅負。
其中在地價稅部分,按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9年9月22日,因逢中秋節順延至9月23日)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不過,因為9月23日已經相當接近,財政部表示,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受災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或分處申請減免地價稅。
財政部再次提醒,民國99年地價稅將在11月1日開徵,課徵地價稅的土地,依土地稅法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不過,因9月22日適逢中秋假期,申請期限可順延至9月23日;逾期申請者,應自明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凡那比颱風來襲,財政部表示,受災民眾或企業可在災後向稅捐機關申請勘驗,將可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多項稅負。
其中在地價稅部分,按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9年9月22日,因逢中秋節順延至9月23日)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不過,因為9月23日已經相當接近,財政部表示,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受災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或分處申請減免地價稅。
財政部再次提醒,民國99年地價稅將在11月1日開徵,課徵地價稅的土地,依土地稅法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不過,因9月22日適逢中秋假期,申請期限可順延至9月23日;逾期申請者,應自明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