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軍事法院判江國慶無罪

2011年09月13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9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3日電)國防部今天表示,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法定程序,針對空軍士兵江國慶案再審後,已於上午9時宣判,判決江國慶無罪。

國防部另表示,江國慶案宣判後即告確定,將全力協助江家辦理刑事補償事宜。

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監察委員發現江國慶當年遭刑求,去年全案重啟調查,檢方認為江國慶疑遭錯殺,今年初逮捕、收押許姓嫌疑人。


江國慶無罪 可望獲償近億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3日電)前空軍士兵江國慶15年前因女童姦殺案遭錯殺,今天獲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再審判處無罪,獲得平反。司法院估計,江家若聲請刑事補償,最高可獲償新台幣9282萬元。

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民國85年間發生女童姦殺案,當時被認定是凶手的江國慶疑遭軍方刑求認罪,隔年隨即遭槍決。全案重啟調查後,台北地檢署今年5月間認定江國慶遭軍方不當刑求而錯殺,國防部啟動再審程序,今天判江國慶無罪。

根據司法院今年9月開始施行的刑事補償法規定,受害人家屬可向判決無罪的相關機關聲請補償金,也就是說,江家可向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聲請刑事補償,由軍事法院受理。

根據刑事補償法規定,死刑的補償應按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以新台幣3000元到5000元折算一日撫慰金,但總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

司法院計算,江國慶遭槍決時年僅21歲,當年國人平均餘命為71歲,估算江國慶仍有50年餘命,若以每日5000元的撫慰金計算,可獲賠9125萬元,加上江生前曾被羈押34天,最高可獲償157萬元,估計江家最多可獲償92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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