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高女性訂結婚年齡 擇期再審

2011年10月31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10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31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擬將女性訂婚和結婚年齡下限調高為17歲與18歲,但立法委員要求法務部邀專家學者討論適當訂婚和結婚年齡下限後再審。

根據修法草案,女性訂婚年齡下限由現行15歲提高為17歲,結婚年齡下限由現行16歲提高到18歲。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潘維剛等人質詢時表示,不了解法務部調高女性結婚、訂婚年齡下限的標準為何?內政部提供數據表示,未滿18歲就結婚的女性逐年下降,但去年仍有1275人。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行政院衛生署提供意見認為,19歲以下婦女早產比率高,18歲女性身心發展較成熟,且聯合國曾建議各國將結婚年齡訂為18歲。

由於意見分歧,委員會決議暫不處理,並要求法務部蒐集各方意見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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