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法輪功學員遭迫害 親人理直氣壯鳴冤

2012年02月21日法輪功人權
【新唐人2012年2月21日訊】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是甚麼感受?他們在一起生活,親人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情況他們最有感觸。從這個角度上說,法輪功好不好,法輪功學員的親屬非常清楚。

可是因為中共的殘酷與邪惡,相當多的家屬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初期,出於保護家人的願望勸阻過自己的親人。可是,畢竟是一起生活的家人,時間長了,法輪功學員真、善、忍的表現不可能不影響家人的看法。特別是在今天許多家人都明白法輪功真相的情況下,當中共惡徒再對法輪功學員迫害時,親人們就會義不容辭地為自己的親人維權。

最近幾天明慧網上有幾篇這樣的文章,我們一起看一看。

為母申冤的孝子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一日《昆明羅民湖女士被警察綁架 孝子為母申冤》,說的是雲南昆明市新科軟件有限公司保潔工人羅民湖,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被西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並被抄家。她的兒子鄧俊是一個大學生,親眼看到警察帶走自己的母親,並受到了警察的非法審訊。六月三十日上午,一參與綁架的警察叫鄧俊在對羅民湖的非法拘留通知書及逮捕通知書上簽字。鄧俊拒絕簽字,並對警察說:「我不承認我母親犯罪,這個字我不簽。」

鄧俊說:「我母親年輕時就患有乙肝、輕微肝腹水等多種疾病,身體很不好,那時候我還小,父親為了給母親看病,連自己抽的煙都拿去賣了,但依舊沒治好母親的病。修煉法輪大法以後,母親的病都不治而癒,十多年來沒吃過一顆藥,身體健康,家庭和睦。母親按照真善忍的原則時時處處做一個好人,在單位裡,她是一個勤勤懇懇的員工,在家裡,她是一個細心負責的母親。我知道,是法輪大法救了我母親的命,給了我一位善良、體貼的母親。」

作為大學生,鄧俊查閱中國現行法律,得出結論: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真正犯罪的是中共。鄧俊就母親遭非法逮捕一事進行申訴,要求警察立即釋放他的母親。他在申訴書中說:「我的母親是個好人,她修煉法輪功沒有錯,她將法輪功的美好傳播給其他的人這更沒有錯,是因為她修煉了法輪大法,做事情都為別人考慮,她才能有這樣大善的舉動。」

慈父為女兒和女婿鳴冤

二月十二日《雲南七旬老人為女兒和女婿鳴冤》一文說的是,雲南省陸良縣法輪功學員梁國芬與丈夫劉谷芳二零一零年三月被「六一零」、公安國保大隊綁架抄家,分別被非法判刑十二年、七年。梁國芬的父親梁建,講述了女兒與女婿遭到的迫害。他說:「我的大女兒梁國芬年輕的時候身體就很不好,經常感冒生病,老往醫院跑。一九九八年她走入了法輪大法的修煉,通過學習李洪志老師的《轉法輪》,修煉五套緩慢易學的功法,身體健康了,心情也舒暢了。她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的原則,時時處處做好人,街坊鄰裡都稱道。

「我的女婿看到了女兒的變化,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污蔑法輪功之後,也毅然走進了法輪大法的修煉。他也遵照李洪志老師教導的真善忍原則,在家裡,孝敬老人,關心晚輩;做生意也絕不欺詐顧客,為人實在,生意做得非常好,有些顧客都慕名遠道而來。」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女兒與女婿被陸良縣國保大隊綁架了,後來又被曲靖市中級法院枉法審判。老人說:「二零一零年秋,我得知陸良縣法院要對我大女兒、女婿非法開庭,我們全家十多個人都趕到陸良縣法院。當天,曲靖市中級法院四個人到陸良縣法院對他倆非法開庭。之前法院並沒有通知我們,但我們全家都知道女兒、女婿修煉法輪功沒有錯,他們是無罪的,所以全家上下都到庭了,當庭沒有做出判決。」

為丈夫申訴的妻子

二月十二日這一天還有一篇文章《丈夫壯年被迫害致死 任桂芳繼續申訴》,講的是河北省涿州市義和莊鄉王剛,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晚被迫害離世。他的妻子任桂芳四處奔走為王剛申冤討公道,並請求賠償。她曾給胡錦濤、溫家寶寫信,給國務院信訪辦寫信、給司法部、公安部、河北省司法廳、河北省公安廳、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和兩監獄寫信討回公道,可是兩年過去了,所有信件如石沉大海。

任桂芳決心向把丈夫迫害致殘致死的保定監獄和唐山監獄討公道,索取賠償,追究兩監獄,以及高英和范建立等人的刑事責任。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份,她聘請了北京正義律師,於十二月十五日分別向河北唐山監獄和保定監獄遞交了「要求國家(刑事)賠償的申請書」。要求兩監獄賠償各種損失一百萬元,同時承當相應的刑事責任。

河北省冀東監獄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書面答覆不予賠償;保定監獄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出具所謂決定書稱不予賠償。任桂芳不服兩監獄的違法決定,向河北省監獄管理局提出復議申請。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河北省監獄管理局維持兩監獄作出的不予賠償的違法決定。

任桂芳不服河北省監獄管理局的復議決定,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向河北省高級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請求河北省高級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的申請》。河北省高級法院賠償委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也作出了「維持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冀獄復字(2011)第一號復議決定」的違法決定。

任桂芳仍然不服河北省高級法院賠償委的違法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賠償委提出申訴。目前任桂芳正在全力以赴地為丈夫的冤案奔波。

為妻子申訴的丈夫

二月十三日的文章《昆明肖玉霞被綁架 丈夫申訴:煉法輪功無罪》,說的是昆明市官渡區法輪功學員肖玉霞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在陸良縣被綁架。肖玉霞的丈夫湯文祥日前就妻子遭中共警察綁架提出申訴。湯文祥在申訴書中寫道:

「我的妻子肖玉霞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在修煉之前她患有靜脈曲張等疾病,脾氣比較暴躁,和我的母親、妹妹們經常吵架,和我也經常吵架,家庭矛盾不斷,家裡很少有幾天安心的日子。大過年的時候,家裡做了一桌子的菜卻因為婆媳吵架誰都沒吃。我是家裡唯一的兒子,可是妹妹們卻要和我爭房子。要不是修煉法輪功,我和我的妻子肖玉霞也過不下去了。」

「修煉法輪功以後,我的妻子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時時處處做一個好人,在家裡,再也不與婆婆以及我的妹妹們爭吵了,房子也不爭了,還主動地關心我,也關心婆婆、妹妹們,家裡再也沒有了過去的硝煙瀰漫,變得溫馨和睦了。以前我很怕回家,因為夾在她們中間令我尷尬為難,但是現在,家,成了一個溫暖的代名詞,我想是法輪大法給了我一個善良、溫和的妻子,給了我一個溫暖的家。」

「針對對我妻子被綁架以及警察的非法做法,我翻閱了中國的現行法律,得出以下幾點: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受憲法保護。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法輪功學員無罪,而是迫害法輪功信仰者的所有人員在犯罪。」

「鑒於以上情況,我認為:我的妻子現在不知人在何處,我要求報案尋人,針對官渡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陸良縣公安局的非法抄家行為,我要求追究所有參與人員的法律責任,對非法抄去的所有財物如數賠償,對我以及我們這個家庭造成的精神、經濟、名譽上的傷害須依據國家賠償法依法賠償。」

為周向陽鳴冤的全家及鄉鄰

二月十四日有一篇文章《釋放周向陽 查處港北監獄酷刑犯罪》。周向陽被迫害一案在世界上的影響非常之大,已被聯合國備案。周向陽是原天津市鐵道第三勘測設計院工經處造價工程師,因修煉法輪功遭受過殘忍的酷刑,九死一生。遭到過天津鐵路看守所、天津青泊窪勞教所、天津雙口勞教所、天津薊縣漁山勞教所、天津河西看守所、天津市梨園頭監獄、天津港北監獄等的嚴酷迫害。他曾被徹夜電擊至遍體鱗傷、連續三十天熬夜、多次關小號、綁縛、毆打、野蠻灌食等等,導致他常年帶傷,生命多次垂危。

周向陽身陷囹圄,同是法輪功修煉者的女友李姍姍,苦等他七年,直到他出獄後完婚。後來,周向陽的父母、妻子、大哥、大嫂,以及眾鄉鄰,為了營救他,一千五百位村民曾聯合簽名,令中共當局異常緊張。

二零一一年七月中旬,曾經被非法關押在港北監獄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聯名控告港北監獄酷刑,收集到六十七人,都不同程度的遭受過罰站、坐小凳、毆打、高壓電棍電擊、獨居地錨、澆涼水、野蠻灌食、謾罵、體罰、關禁閉、強制勞動、不讓接見等虐待。七月十九日至二十八日,法輪功學員李希望被港北監獄十日用地錨酷刑迫害致死。據悉當時一同受刑的還有周向陽,他被用抻床的酷刑折磨。

在這種情況下,家人忍無可忍,於八月十二日聘請律師,開始嚴正控告。受聘的兩位北京律師,多次到監獄依法會見當事人周向陽,遭到獄方拒絕,後在天津市中級檢察院控告港北監獄監獄長李國宇和監區長張士林涉嫌使用酷刑虐待的犯罪行為。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周向陽的母親王紹平面對申訴的艱難,針對敷衍的調查,遞交了立案監督書。請求人民檢察院通知監所檢查處對請求人控告濱海監獄(原港北監獄)副監獄長李國宇、五監區區長張士林瀆職、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一案依法立案偵查。

十一月十四日,國際大赦組織對此強烈關注,表示中國政府應該立即釋放李珊珊與其夫周向陽。國際大赦亞洲副主任凱瑟琳‧貝柏表示:「這樣的行動在中國很罕見,數千普通民眾敢於公開表達他們支持受不公正關押以及酷刑的個體。這顯示中國民眾知道對信仰的迫害,也譴責這樣的行為。當局應該聽取這一號召,同時結束對法輪功團體的殘酷鎮壓。

上述五個案例,均來自明慧網連續四天的報導。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認識到了自己親人的無辜,敢於走向司法部門為自己的親人申訴、鳴冤,這是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明辨是非後,敢於為親人擔當的正義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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