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2日訊】又一個窮困潦倒的屁民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了。雖然我分不清這個罪名到底是指顛覆國家還是顛覆政權,抑或是連國家帶政權一起顛覆,也搞不懂幾篇牢騷文章何以竟能有顛覆的能量,但毫無懸念的是,凡被指顛覆者,大多是手無縛雞之力甚至是窮困潦倒的草民。首先,以他們的經濟實力,買一兩隻自動步槍就會使其傾家蕩產,而向陳平福之流的乞丐,恐怕連買一把手槍的能力也沒有吧!
反觀我們的貪官,不管是已經下崗的還是在崗的,雖然他們大肆侵吞國家財產,雖然他們花大筆納稅人的銀子用於製備「百女陰毛筆」或進行私處整容之類的勾當,雖然他們製造大量豆腐渣工程以感動中國,但從來也沒有一個因為其惡行而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的。
如果說這個國家有朝一日真的被什麼人所顛覆了,那毫無疑問,一定是十羊九牧的貪官折騰的結果。試想,一個貪官動輒就是百萬千萬上億甚至數十億的撈取;試想,一個本來就沒有什麼科技創新和技術含量的國家靠世界加工廠才掙得的血汗錢被多少貪官通過早已潛伏海外的子女甚至二奶源源不斷地輸送到自己的敵對國;試想,一個為了向上爬而不斷製造狗屎一堆的形象工程…這樣的情形繼續下去,這個「國家政權」不被顛覆才怪呢!
想當年,陳希同、王寶森等貪官,雖然他們大肆貪污腐敗,但對於「國家政權」卻是表現得忠心耿耿,不但貪污盜竊之餘諄諄教導我們要如何如何愛國,還以實際行動誓死捍衛來著。之後的陳良宇,再之後的劉志軍等等,他們無一不是愛國口號「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的主。就以我所接觸過的某貪官為例,雖然不算太高的職位,但在其落馬前,自視也是屬於雲端級的人物了。一次飯桌上我偶爾提及腐敗問題,他立馬臉色陰沉下來並厲聲斥責我思想陰暗。我以為他只是在公開場所做做樣子,但事實證明他是真的動怒了,因為之後再見面,態度就沒有之前那樣友好了。所以我的看法就是,絕大多數貪官,客觀上實施顛覆活動,但在主觀上卻是極力維護現行體制的。
據說,中國有著5000年的悠久歷史,而「顛覆」的罪行也幾乎有著同樣悠久的傳統。古代帝王特別是暴君,凡是對待不同意見,無不以「顛覆」的罪名加以迫害或誅殺,只是當時的提法是以違天命(違天命實際就是違背天子的意志)。我們試舉紂王對待「顛覆罪」的酷刑:
(1)炮烙之刑:一般認為「炮烙」之「烙」當為「格」之訛傳,這是商紂發明的一種酷刑,即在銅柱上塗油,下加火燒熱,令罪犯在銅柱上行走,最終因酷熱難耐而墜入炭火中燒死;
(2)醢:本案中九侯所受之刑,即把人殺死後,再把其屍體放入一個類似舂米用的巨大的舂子裡搗成肉醬;
(3)脯:本案中鄂侯所受之刑,即把人殺死後,把其屍體曬成肉幹;
(4)剖心:比干所受的刑罰,就是將活人的心挖出來。這些都是極其殘忍的刑罰。
除此之外,見諸史料的還有斷手、罰絲、劓殄等。《韓非子•內儲說上》就說:「殷之法,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劓殄,即後世之族刑,見之於《尚書•盤庚》的記載中。而在商代甲骨文中,還可見到與墨刑、劓、刖、宮、大辟等相關的記載,它們說明,商代已經有了後世稱之為「五刑」的濫觴。
我們再看看秦始皇時代對待「顛覆罪」的酷刑:
秦自商鞅變法以來,法令即十分嚴苛,一人死罪誅及三族,一家犯法鄰裡連坐,百姓動輒被罰充苦役或慘遭酷刑。到秦始皇時,更一味「專任獄吏」,把嚴刑峻法推至顛峰。《漢書•刑法志》有載:「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顛、抽脅、鑊烹之刑。至於秦始皇兼吞戰國,遂毀先王之法,滅禮誼之官,專任刑罰,躬操文墨,晝斷獄,自程決事,日縣石之一,而奸邪並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潰而叛之」。其酷刑之名目,諸如謫戍、籍沒、黥為城旦、連坐、腰斬、車裂、梟首、戮、坑、磔、抽脅、鑊烹、具五刑(黥劓,斬足,笞殺,梟首,棄市)、族、夷三族(父母,兄弟,妻子)等等,不一而足。而秦始皇焚書坑儒事件,專門針對的就是手無縛雞之力的讀書人的。
眾所周知,49年之後,我們國家也是有著過度「顛覆罪」教訓的。57年反右,許多單位按5%指標劃分右派,有多少只是說了句無關痛癢的牢騷話就被打成右派而飽受淩辱甚至折磨致死!到了文革時期,那更是「反對即反動」的瘋狂歲月!正如葉劍英所指出的那樣:文革整死2000萬,批鬥一億人。比如張志新,就因為質疑江青就被以「顛覆罪」割喉槍斃掉了,真是慘絕人寰!
陳平福,一個國企員工,被無情地下崗潮所拋棄,國家沒有給以必要的補償安置;生了大病,國家沒有給以必要的醫療救助;最後,無奈之下街頭拉小提琴賣藝謀生,國家不但視若無物,反倒是派出惡徒打手反復毆打折磨,這到底是怎樣的一個驚心動魄的偉大啊!
善良的人們總是以為,文革之後就再不會有文革,殊不知,「空前」之後並不能保證一定就會「絕後」!文字獄的一再重複,正說明這個社會在向文革的深淵探足。
「黃鐘毀棄,瓦釜雷鳴」已經是一個時代的大不幸,而黃鐘們成為正義的化身,則更是文明社會的恥辱!在官員普遍腐敗的情形下,誰能保證,不是那些正在以腐敗的實際行動顛覆國家的人卻正在對憂國憂民的耿介之士下達「顛覆罪」的判決書?
套用太祖名言就是:貪官,只有貪官,才是「顛覆」這個國家的真正動力。
文章來源:《凱迪社區》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反觀我們的貪官,不管是已經下崗的還是在崗的,雖然他們大肆侵吞國家財產,雖然他們花大筆納稅人的銀子用於製備「百女陰毛筆」或進行私處整容之類的勾當,雖然他們製造大量豆腐渣工程以感動中國,但從來也沒有一個因為其惡行而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的。
如果說這個國家有朝一日真的被什麼人所顛覆了,那毫無疑問,一定是十羊九牧的貪官折騰的結果。試想,一個貪官動輒就是百萬千萬上億甚至數十億的撈取;試想,一個本來就沒有什麼科技創新和技術含量的國家靠世界加工廠才掙得的血汗錢被多少貪官通過早已潛伏海外的子女甚至二奶源源不斷地輸送到自己的敵對國;試想,一個為了向上爬而不斷製造狗屎一堆的形象工程…這樣的情形繼續下去,這個「國家政權」不被顛覆才怪呢!
想當年,陳希同、王寶森等貪官,雖然他們大肆貪污腐敗,但對於「國家政權」卻是表現得忠心耿耿,不但貪污盜竊之餘諄諄教導我們要如何如何愛國,還以實際行動誓死捍衛來著。之後的陳良宇,再之後的劉志軍等等,他們無一不是愛國口號「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的主。就以我所接觸過的某貪官為例,雖然不算太高的職位,但在其落馬前,自視也是屬於雲端級的人物了。一次飯桌上我偶爾提及腐敗問題,他立馬臉色陰沉下來並厲聲斥責我思想陰暗。我以為他只是在公開場所做做樣子,但事實證明他是真的動怒了,因為之後再見面,態度就沒有之前那樣友好了。所以我的看法就是,絕大多數貪官,客觀上實施顛覆活動,但在主觀上卻是極力維護現行體制的。
據說,中國有著5000年的悠久歷史,而「顛覆」的罪行也幾乎有著同樣悠久的傳統。古代帝王特別是暴君,凡是對待不同意見,無不以「顛覆」的罪名加以迫害或誅殺,只是當時的提法是以違天命(違天命實際就是違背天子的意志)。我們試舉紂王對待「顛覆罪」的酷刑:
(1)炮烙之刑:一般認為「炮烙」之「烙」當為「格」之訛傳,這是商紂發明的一種酷刑,即在銅柱上塗油,下加火燒熱,令罪犯在銅柱上行走,最終因酷熱難耐而墜入炭火中燒死;
(2)醢:本案中九侯所受之刑,即把人殺死後,再把其屍體放入一個類似舂米用的巨大的舂子裡搗成肉醬;
(3)脯:本案中鄂侯所受之刑,即把人殺死後,把其屍體曬成肉幹;
(4)剖心:比干所受的刑罰,就是將活人的心挖出來。這些都是極其殘忍的刑罰。
除此之外,見諸史料的還有斷手、罰絲、劓殄等。《韓非子•內儲說上》就說:「殷之法,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劓殄,即後世之族刑,見之於《尚書•盤庚》的記載中。而在商代甲骨文中,還可見到與墨刑、劓、刖、宮、大辟等相關的記載,它們說明,商代已經有了後世稱之為「五刑」的濫觴。
我們再看看秦始皇時代對待「顛覆罪」的酷刑:
秦自商鞅變法以來,法令即十分嚴苛,一人死罪誅及三族,一家犯法鄰裡連坐,百姓動輒被罰充苦役或慘遭酷刑。到秦始皇時,更一味「專任獄吏」,把嚴刑峻法推至顛峰。《漢書•刑法志》有載:「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顛、抽脅、鑊烹之刑。至於秦始皇兼吞戰國,遂毀先王之法,滅禮誼之官,專任刑罰,躬操文墨,晝斷獄,自程決事,日縣石之一,而奸邪並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潰而叛之」。其酷刑之名目,諸如謫戍、籍沒、黥為城旦、連坐、腰斬、車裂、梟首、戮、坑、磔、抽脅、鑊烹、具五刑(黥劓,斬足,笞殺,梟首,棄市)、族、夷三族(父母,兄弟,妻子)等等,不一而足。而秦始皇焚書坑儒事件,專門針對的就是手無縛雞之力的讀書人的。
眾所周知,49年之後,我們國家也是有著過度「顛覆罪」教訓的。57年反右,許多單位按5%指標劃分右派,有多少只是說了句無關痛癢的牢騷話就被打成右派而飽受淩辱甚至折磨致死!到了文革時期,那更是「反對即反動」的瘋狂歲月!正如葉劍英所指出的那樣:文革整死2000萬,批鬥一億人。比如張志新,就因為質疑江青就被以「顛覆罪」割喉槍斃掉了,真是慘絕人寰!
陳平福,一個國企員工,被無情地下崗潮所拋棄,國家沒有給以必要的補償安置;生了大病,國家沒有給以必要的醫療救助;最後,無奈之下街頭拉小提琴賣藝謀生,國家不但視若無物,反倒是派出惡徒打手反復毆打折磨,這到底是怎樣的一個驚心動魄的偉大啊!
善良的人們總是以為,文革之後就再不會有文革,殊不知,「空前」之後並不能保證一定就會「絕後」!文字獄的一再重複,正說明這個社會在向文革的深淵探足。
「黃鐘毀棄,瓦釜雷鳴」已經是一個時代的大不幸,而黃鐘們成為正義的化身,則更是文明社會的恥辱!在官員普遍腐敗的情形下,誰能保證,不是那些正在以腐敗的實際行動顛覆國家的人卻正在對憂國憂民的耿介之士下達「顛覆罪」的判決書?
套用太祖名言就是:貪官,只有貪官,才是「顛覆」這個國家的真正動力。
文章來源:《凱迪社區》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