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1日電)行政院今天表示,有立委建議將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放法制化,避免逐年檢討,行政院長陳(沖)請人事行政總處研究。
行政院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民國61年開始,政府視財政狀況逐年訂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列入年度預算,送交立法機關審查及監督。
行政院說,每年年底人事部門還會邀集財政部、主計總處及地方政府等開會,審酌政府財政負擔狀況,並達成共識後,才逐年擬定「注意事項」決定年終慰問金的發放,再簽呈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表示,民國63年曾因國家財政困難,首次沒有訂定「注意事項」發放年終慰問金及現職軍公教人員的年終獎金,後來也曾決定過不同的發放標準,都視當年的財政狀況、經濟環境而定,從未因為逐年訂定而引發社會不安。這是行之有年的制度,一切合法。
行政院指出,退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依司法院釋字第391號及第520號解釋,慰問金透過預算案的提出,每年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屬措施性法律,歷年來都是依法行政。
行政院說,今年因大環境經濟不景氣,一般受薪民眾的生活與經濟壓力提高,加上政府財政缺口擴大,面對各界不同聲音,行政院調整今年度退休年終慰問金的發放,要求必須考量財政狀況及照顧弱勢兩大原則。
行政院說,之所以在短時間內做決定,是不願讓這方面爭議造成社會內部對立,希望全民共體時艱,攜手全力拚經濟,盡快走出經濟的低潮期。
行政院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民國61年開始,政府視財政狀況逐年訂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列入年度預算,送交立法機關審查及監督。
行政院說,每年年底人事部門還會邀集財政部、主計總處及地方政府等開會,審酌政府財政負擔狀況,並達成共識後,才逐年擬定「注意事項」決定年終慰問金的發放,再簽呈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表示,民國63年曾因國家財政困難,首次沒有訂定「注意事項」發放年終慰問金及現職軍公教人員的年終獎金,後來也曾決定過不同的發放標準,都視當年的財政狀況、經濟環境而定,從未因為逐年訂定而引發社會不安。這是行之有年的制度,一切合法。
行政院指出,退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依司法院釋字第391號及第520號解釋,慰問金透過預算案的提出,每年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屬措施性法律,歷年來都是依法行政。
行政院說,今年因大環境經濟不景氣,一般受薪民眾的生活與經濟壓力提高,加上政府財政缺口擴大,面對各界不同聲音,行政院調整今年度退休年終慰問金的發放,要求必須考量財政狀況及照顧弱勢兩大原則。
行政院說,之所以在短時間內做決定,是不願讓這方面爭議造成社會內部對立,希望全民共體時艱,攜手全力拚經濟,盡快走出經濟的低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