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非法廣播 港五議員上訴得直

2012年11月15日港澳
【新唐人2012年11月15日訊】五名香港現任和前任立法會議員,4年前參與民間電臺廣播,被裁定違例並判罰款。他們其後不服上訴,星期二在終審法院獲判撤銷控罪,並可取回堂費。

五名上訴人黃毓民、陳偉業、劉慧卿、李永達及李卓人,以及已故的支聯會主席司徒華,08年4月參與民間電臺旺角行人專用區的直播節目。由於民間電臺未獲發牌照,事後遭律政司引用《電訊條例》檢控非法廣播,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各判罰款一千元。五人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星期二在上訴判詞中指出,幾名上訴人在出席電臺節目中發言,只屬傳遞訊息,並未構成用電訊設施進行發送的行為,故裁定上訴得直。

涉案人士批評現行《電訊條例》已經不合時宜,應全面檢討。

香港民間電臺臺長曾健成:「今日終審法院再次指出出席的嘉賓是沒有犯法,正正這個特區政府應該深思熟慮去立即修改過時的惡法,不要拑制香港人的言論自由。」

香港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應該全面檢討來改革這個大氣電波的政策,令到每一位香港市民有權使用大氣電波,包括宗教、弱勢社群或社區等。應該是時候香港市民要迫使政府開放這個大氣電波,還市民一個公道。 」

民間電臺臺長曾健成表示,會繼續公民抗命,要求特區政府開放大氣電波。

新唐人記者鄭麗駒、林秀宜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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