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9日電)財政部今天提醒,101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每逾2天繳稅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
若逾期30天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財政部提醒民眾儘速於期限內繳納。
財政部表示,若未收到地價稅稅單,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台灣省各縣市還可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查詢或申請補發。
若逾期30天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財政部提醒民眾儘速於期限內繳納。
財政部表示,若未收到地價稅稅單,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台灣省各縣市還可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查詢或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