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1日訊】官逼民反,在個體和群體反抗事件日益頻發的中國,民眾與中共政權之間的衝突幾乎到了一發不可收拾的地步。和平轉型自然是代價最小、最令人期待的變革方式,但是公民使用暴力奮起反抗暴政的行動,也是我所支持的。當個體的私有財產、人格尊嚴和生命受到公權的嚴重侵犯時,自衛抗暴就成為一種天然的權利。
楊佳怒斬警察
「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這句曾在網路上廣為流傳的話出自2008年轟動一時的上海襲警案案犯楊佳之口。這也是反映中國官民矛盾激烈的典型案例之一。
據資料記載,2007年10月5日,楊佳正在上海旅遊,騎著租來的一輛無牌無證的自行車,受到巡邏民警盤查。當楊佳質疑警察沒有合法理由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時,他被警察粗暴地帶到了派出所,並在那遭遇七八個警察暴力毆打。楊佳被釋放回北京後,曾多次通過信訪件、電子郵件等形式,向上海市公安局和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投訴,提出開除相關民警公職、賠償其精神損失費的要求,但並沒有得到令他滿意的處理結果。網路上曾傳言楊佳被警察打壞了生殖器,身心遭受重創。2008年7月1日,再次來到上海的楊佳手持一把刀走進上海閘北公安分局,憤怒地手刃正在辦公的警察,最終致六名警察身亡、五人(四名警察及一名保安)受傷。楊佳被捕後,其母王靜梅曾一度處於「失蹤」狀態,原來是被官方化名「劉亞玲」關押在精神病院。最後,楊佳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並於2008年11月26日在上海被執行了死刑。
官方與民間對楊佳殺警的評價呈現為極端對立的兩極。官方稱之為「毫無人性的暴徒」,而眾多網民則贊其為「中華民族的英雄」,將其殺警行為視為「為民除害」。
有網友這樣分析楊佳的行為:「老百姓買不起房,有沒有怨氣呢?老百姓得病不敢進醫院,有沒有怨氣呢?上學說起來是義務教育,但雜費卻漲高了,老百姓有沒有怨氣?在國內有部分個人擁有6套以上的房子,或個人修建高檔大面積住宅,憑什麼個人佔有大面積的國土;並提高房價、推動物價通脹,老百姓有沒有怨氣呢?政府忽悠老百姓,商人忽悠老百姓,老百姓忽悠誰啊?受苦受難的還是老百姓,老百姓是誰啊?是政府的基礎,是商人的衣食父母啊。時間長了,就積累雙方的矛盾,矛堅強了就會傷人的。」
評論人士認為,楊佳是被中共逼出來的,如果沒有中共的暴政就不會有楊佳這樣的英雄平民,這就是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受審判的應是中共當局,而不是楊佳。
2008年9月網上出現一份《關於特赦楊佳先生的公民建議書》的徵集簽名信,希望能挽救楊佳的生命。作為該建議書的起草人、聯署簽名發起者的古川認為,楊佳是在行使公民反抗暴政的權利,不應該被判死刑,所以2008年9月他起草了要求當局特別赦免楊佳的建議書,大陸維權人士李智英參與了修改並最終定稿。古川先通過郵箱徵集首批聯署人隨後通過網路公開廣泛徵集簽名,最終徵集到近5000 人簽名。之後,他將附上近5000人簽名的建議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分別發給國家主席胡錦濤、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古川表示,當局並沒有採納該建議,還是對楊佳執行了死刑,令人遺憾。後來由於他本人也參加了聯署簽名,遂被北京警方向他當時所供職的單位成都傳媒集團《國家歷史》雜誌社(現更名為《看歷史》)施壓,致使他遭單位解聘。他說,由於當時起草和徵集簽名的過程都是保密進行的,所以當時警察並不知道他是發起者,否則可能所遭遇的後果會比丟失工作更嚴重。
2008年7月,經濟學家何清漣女士曾刊文指出:「目前所謂『依法治國』可說連起碼的程式正義都沒做到,更不用說實體正義的實現了。懲治楊佳固然實現了『殺人者償命』的法律正義,但在是否實現了『實體正義』這一點上,管理者與民間註定無法達成一致看法。只要管理者不改變製造『楊佳』的政治土壤,這類案子不會是最後一起。」
夏俊峰刀刺城管
2011年5月9日,瀋陽小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終審宣判,夏俊峰獲死刑。2009 年5月16日,夏俊峰與妻子在擺攤時被城管查處,後遭城管暴力毆打,夏俊峰怒持隨身攜帶的切腸刀刺死兩名城管、刺傷一名城管。夏俊峰稱自己被城管毆打在先,自己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庭審時,夏俊峰家屬找到6個證人證明其被打,但均未被獲准出庭作證。
夏俊峰的辯護律師認為,該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區城管申凱、張旭東等十幾人進行野蠻執法。夏俊峰不屬於故意殺人,其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
有評論者如此評價:「城管雖然是一個非常流氓的組織,但有地方各級政府撐腰,自然他們的利益高於任何普通百姓,甚至高於百姓的生存權和生命權。瀋陽小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中,城管有無權沒收、毀壞任何人的財產,更沒有限制任何人的人身權和自由權的權利。這又是一起典型的被地方政府綁架了的司法裁判案件,判處殺死城管的小販死刑,等於判處了正義的死刑。」
據近年來一份關於城管與民眾衝突的不完全資料披露如下:
2001年11月12日,因與市容執法人員發生爭執,安徽宿州市個體工商戶張福才在多名執法人員的推搡與踢打中身亡。
2002年1月18日,重慶市沙區城管人員在檢查市容衛生過程中與沙區雙碑村陳家連生產隊的個體戶餘波發生爭執,開執法車從餘波腹部碾過致其死亡。
2003年1月2日,廣東潮州市庵埠鎮一名三輪車伕在與幾名城管人員爭執中喪命。
2003年2月,西安市雁塔區城管在小寨興善寺東街清理佔道經營時,一工作人員竟將擺攤的孕婦金昌豔推倒在地,並在金的肚子上踩了兩腳。後經醫院檢查,金昌豔腹中的胎兒不幸死亡。
2004年7月20日,廣州天河區員村街道辦城管人員在野蠻執法過程中將外來商販李月明打死。
2005年7月20日,江蘇經營蔬菜生意的56歲農婦林紅英被城管人員打死。
2005 年11月19日,江蘇無錫城管打死小販吳壽清。
2007年1月8日,山東濟陽縣經一路宏偉酒業經營部老闆李光春被11名城管打死。
2008年1月7日,湖北天門竟陵鎮灣壩村魏文華路過該市竟陵鎮灣壩村時,發現城管執法人員與村民發生激烈衝突。他掏出手機錄影時,被城管人員當場打死。
2008年7月30日,重慶市渝中區兩路口綜合執法大隊的周某等4名執法人員在大田灣體育場附近將正經營的攤販劉建平毆打致死。
2009年3月30日,江西萍鄉市開發區橫板村16組村民陳某被該區城管人員一、二十人群毆致死,事後家屬抬著屍體封堵了境內320國道路段,抗議城管暴行,引發近萬名群眾圍觀。
2009年10月27日,昆明市福發社區城管分隊在野蠻執法時與一三輪車伕潘懷發生衝突,並將其打死。
……
2006年曾轟動一時的小販崔英傑刺死城管案的辯護律師在其辯護詞中這樣寫道:「販夫走卒、引車賣漿,是古已有之的正當職業。我的當事人來到城市,被生活所迫,從事這樣一份卑微貧賤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終善良純樸,無論這個社會怎樣傷害他,他沒有偷盜沒有搶劫,沒有以傷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莊嚴地向各位發問,當一個人賴以謀生的飯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無路的絕境,將心比心,你們會不會比我的當事人更加冷靜和忍耐?」
殺警、殺城管、殺強拆人員都成為當下中國官民矛盾最激烈的表現。
劉大孬車輾強拆隊
據媒體披露,2010年6月1日,河南省鄭州市政府各部門共派約500人到南劉莊村進行強拆,村民奮力阻止。當時60歲的劉大孬把自己的貨車開了出來,停在拆遷機械前面,試圖阻止拆遷機械運作,同時也將村民和強拆人員分隔,藉以保護村民免受襲擊。及後強拆人員拿起地上的磚頭砸劉大孬的車玻璃窗,村民見狀開始反抗。在這時候,劉大孬開動了貨車撞向強拆人員,最後造成4人死亡、2人重傷、 5人輕傷、8人受傷的流血死亡事件。案發後,劉大孬主動向警方投案自首。約700名村民後來也聯名為劉大孬求情,希望法院從輕判決。
2011年7月7日,該案在鄭州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控辯雙方就「是否是違法拆遷」和「是否是故意駕車撞人」展開了激辯。2012年11月23日,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劉大孬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劉大孬一審時曾到法院旁聽的鄭州拆遷戶賈靈敏對媒體說:「在這事情上,劉大孬是按照國家屋權法上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我認為有點可惜,因為強拆人員沒有任何的拆遷手續,可以幾百個人拿著棍棒來拆人家的房子,那為什麼我們就不能自衛呢?我希望最高法院不要判他死刑。」
日前,網民在網上熱烈討論了劉大孬一事,多數認為地方政府的強拆和強徵政策才是這場命案的始作俑者。2008年,遼寧省本溪市拆遷戶張劍也因為抗強拆用刀刺死了拆遷人員,該案在得到社會關注和唿籲下使當事人逃過了死刑。同樣劉大孬也因為抗強拆自衛,不應被判死刑。
西南民族大學教授肖雪慧認為,強拆,是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強拆,擊碎人們最樸實最起碼的信念:安居樂業。依仗公權力掀起強拆,是把整個社會置於火山口上。罪莫大焉!而劉大孬是在被迫之下為保衛家園採取行動。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蕭翰近日在《為劉大孬喊話》一文中強調:「從唐福珍之後,我再沒相信過這個國家會有公平對待血拆的死法——所以我對這些事上訪、下跪的人不再有同情心,人必自辱而後人辱之,人必自賤而後人賤之,寄希望於迫害自己的屠伯賜予自己公正,不是神經錯亂,就是精神錯亂。我唯一相信的是,這國的人但凡還有點血性,就不該任計生血拆黨宰割,而應當站在天地間,像個真正的男人一樣反抗血拆、計生這些滅絕人倫的暴政,以牙還牙,以血還血。那些下令與執行計生暴政或血拆暴政的共慘暴徒,唯一能聽懂的語言只有槍炮和炸彈的聲音。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楊佳怒斬警察
「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這句曾在網路上廣為流傳的話出自2008年轟動一時的上海襲警案案犯楊佳之口。這也是反映中國官民矛盾激烈的典型案例之一。
據資料記載,2007年10月5日,楊佳正在上海旅遊,騎著租來的一輛無牌無證的自行車,受到巡邏民警盤查。當楊佳質疑警察沒有合法理由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時,他被警察粗暴地帶到了派出所,並在那遭遇七八個警察暴力毆打。楊佳被釋放回北京後,曾多次通過信訪件、電子郵件等形式,向上海市公安局和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投訴,提出開除相關民警公職、賠償其精神損失費的要求,但並沒有得到令他滿意的處理結果。網路上曾傳言楊佳被警察打壞了生殖器,身心遭受重創。2008年7月1日,再次來到上海的楊佳手持一把刀走進上海閘北公安分局,憤怒地手刃正在辦公的警察,最終致六名警察身亡、五人(四名警察及一名保安)受傷。楊佳被捕後,其母王靜梅曾一度處於「失蹤」狀態,原來是被官方化名「劉亞玲」關押在精神病院。最後,楊佳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並於2008年11月26日在上海被執行了死刑。
官方與民間對楊佳殺警的評價呈現為極端對立的兩極。官方稱之為「毫無人性的暴徒」,而眾多網民則贊其為「中華民族的英雄」,將其殺警行為視為「為民除害」。
有網友這樣分析楊佳的行為:「老百姓買不起房,有沒有怨氣呢?老百姓得病不敢進醫院,有沒有怨氣呢?上學說起來是義務教育,但雜費卻漲高了,老百姓有沒有怨氣?在國內有部分個人擁有6套以上的房子,或個人修建高檔大面積住宅,憑什麼個人佔有大面積的國土;並提高房價、推動物價通脹,老百姓有沒有怨氣呢?政府忽悠老百姓,商人忽悠老百姓,老百姓忽悠誰啊?受苦受難的還是老百姓,老百姓是誰啊?是政府的基礎,是商人的衣食父母啊。時間長了,就積累雙方的矛盾,矛堅強了就會傷人的。」
評論人士認為,楊佳是被中共逼出來的,如果沒有中共的暴政就不會有楊佳這樣的英雄平民,這就是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受審判的應是中共當局,而不是楊佳。
2008年9月網上出現一份《關於特赦楊佳先生的公民建議書》的徵集簽名信,希望能挽救楊佳的生命。作為該建議書的起草人、聯署簽名發起者的古川認為,楊佳是在行使公民反抗暴政的權利,不應該被判死刑,所以2008年9月他起草了要求當局特別赦免楊佳的建議書,大陸維權人士李智英參與了修改並最終定稿。古川先通過郵箱徵集首批聯署人隨後通過網路公開廣泛徵集簽名,最終徵集到近5000 人簽名。之後,他將附上近5000人簽名的建議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分別發給國家主席胡錦濤、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古川表示,當局並沒有採納該建議,還是對楊佳執行了死刑,令人遺憾。後來由於他本人也參加了聯署簽名,遂被北京警方向他當時所供職的單位成都傳媒集團《國家歷史》雜誌社(現更名為《看歷史》)施壓,致使他遭單位解聘。他說,由於當時起草和徵集簽名的過程都是保密進行的,所以當時警察並不知道他是發起者,否則可能所遭遇的後果會比丟失工作更嚴重。
2008年7月,經濟學家何清漣女士曾刊文指出:「目前所謂『依法治國』可說連起碼的程式正義都沒做到,更不用說實體正義的實現了。懲治楊佳固然實現了『殺人者償命』的法律正義,但在是否實現了『實體正義』這一點上,管理者與民間註定無法達成一致看法。只要管理者不改變製造『楊佳』的政治土壤,這類案子不會是最後一起。」
夏俊峰刀刺城管
2011年5月9日,瀋陽小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終審宣判,夏俊峰獲死刑。2009 年5月16日,夏俊峰與妻子在擺攤時被城管查處,後遭城管暴力毆打,夏俊峰怒持隨身攜帶的切腸刀刺死兩名城管、刺傷一名城管。夏俊峰稱自己被城管毆打在先,自己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庭審時,夏俊峰家屬找到6個證人證明其被打,但均未被獲准出庭作證。
夏俊峰的辯護律師認為,該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區城管申凱、張旭東等十幾人進行野蠻執法。夏俊峰不屬於故意殺人,其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
有評論者如此評價:「城管雖然是一個非常流氓的組織,但有地方各級政府撐腰,自然他們的利益高於任何普通百姓,甚至高於百姓的生存權和生命權。瀋陽小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中,城管有無權沒收、毀壞任何人的財產,更沒有限制任何人的人身權和自由權的權利。這又是一起典型的被地方政府綁架了的司法裁判案件,判處殺死城管的小販死刑,等於判處了正義的死刑。」
據近年來一份關於城管與民眾衝突的不完全資料披露如下:
2001年11月12日,因與市容執法人員發生爭執,安徽宿州市個體工商戶張福才在多名執法人員的推搡與踢打中身亡。
2002年1月18日,重慶市沙區城管人員在檢查市容衛生過程中與沙區雙碑村陳家連生產隊的個體戶餘波發生爭執,開執法車從餘波腹部碾過致其死亡。
2003年1月2日,廣東潮州市庵埠鎮一名三輪車伕在與幾名城管人員爭執中喪命。
2003年2月,西安市雁塔區城管在小寨興善寺東街清理佔道經營時,一工作人員竟將擺攤的孕婦金昌豔推倒在地,並在金的肚子上踩了兩腳。後經醫院檢查,金昌豔腹中的胎兒不幸死亡。
2004年7月20日,廣州天河區員村街道辦城管人員在野蠻執法過程中將外來商販李月明打死。
2005年7月20日,江蘇經營蔬菜生意的56歲農婦林紅英被城管人員打死。
2005 年11月19日,江蘇無錫城管打死小販吳壽清。
2007年1月8日,山東濟陽縣經一路宏偉酒業經營部老闆李光春被11名城管打死。
2008年1月7日,湖北天門竟陵鎮灣壩村魏文華路過該市竟陵鎮灣壩村時,發現城管執法人員與村民發生激烈衝突。他掏出手機錄影時,被城管人員當場打死。
2008年7月30日,重慶市渝中區兩路口綜合執法大隊的周某等4名執法人員在大田灣體育場附近將正經營的攤販劉建平毆打致死。
2009年3月30日,江西萍鄉市開發區橫板村16組村民陳某被該區城管人員一、二十人群毆致死,事後家屬抬著屍體封堵了境內320國道路段,抗議城管暴行,引發近萬名群眾圍觀。
2009年10月27日,昆明市福發社區城管分隊在野蠻執法時與一三輪車伕潘懷發生衝突,並將其打死。
……
2006年曾轟動一時的小販崔英傑刺死城管案的辯護律師在其辯護詞中這樣寫道:「販夫走卒、引車賣漿,是古已有之的正當職業。我的當事人來到城市,被生活所迫,從事這樣一份卑微貧賤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終善良純樸,無論這個社會怎樣傷害他,他沒有偷盜沒有搶劫,沒有以傷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莊嚴地向各位發問,當一個人賴以謀生的飯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無路的絕境,將心比心,你們會不會比我的當事人更加冷靜和忍耐?」
殺警、殺城管、殺強拆人員都成為當下中國官民矛盾最激烈的表現。
劉大孬車輾強拆隊
據媒體披露,2010年6月1日,河南省鄭州市政府各部門共派約500人到南劉莊村進行強拆,村民奮力阻止。當時60歲的劉大孬把自己的貨車開了出來,停在拆遷機械前面,試圖阻止拆遷機械運作,同時也將村民和強拆人員分隔,藉以保護村民免受襲擊。及後強拆人員拿起地上的磚頭砸劉大孬的車玻璃窗,村民見狀開始反抗。在這時候,劉大孬開動了貨車撞向強拆人員,最後造成4人死亡、2人重傷、 5人輕傷、8人受傷的流血死亡事件。案發後,劉大孬主動向警方投案自首。約700名村民後來也聯名為劉大孬求情,希望法院從輕判決。
2011年7月7日,該案在鄭州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控辯雙方就「是否是違法拆遷」和「是否是故意駕車撞人」展開了激辯。2012年11月23日,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劉大孬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劉大孬一審時曾到法院旁聽的鄭州拆遷戶賈靈敏對媒體說:「在這事情上,劉大孬是按照國家屋權法上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我認為有點可惜,因為強拆人員沒有任何的拆遷手續,可以幾百個人拿著棍棒來拆人家的房子,那為什麼我們就不能自衛呢?我希望最高法院不要判他死刑。」
日前,網民在網上熱烈討論了劉大孬一事,多數認為地方政府的強拆和強徵政策才是這場命案的始作俑者。2008年,遼寧省本溪市拆遷戶張劍也因為抗強拆用刀刺死了拆遷人員,該案在得到社會關注和唿籲下使當事人逃過了死刑。同樣劉大孬也因為抗強拆自衛,不應被判死刑。
西南民族大學教授肖雪慧認為,強拆,是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強拆,擊碎人們最樸實最起碼的信念:安居樂業。依仗公權力掀起強拆,是把整個社會置於火山口上。罪莫大焉!而劉大孬是在被迫之下為保衛家園採取行動。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蕭翰近日在《為劉大孬喊話》一文中強調:「從唐福珍之後,我再沒相信過這個國家會有公平對待血拆的死法——所以我對這些事上訪、下跪的人不再有同情心,人必自辱而後人辱之,人必自賤而後人賤之,寄希望於迫害自己的屠伯賜予自己公正,不是神經錯亂,就是精神錯亂。我唯一相信的是,這國的人但凡還有點血性,就不該任計生血拆黨宰割,而應當站在天地間,像個真正的男人一樣反抗血拆、計生這些滅絕人倫的暴政,以牙還牙,以血還血。那些下令與執行計生暴政或血拆暴政的共慘暴徒,唯一能聽懂的語言只有槍炮和炸彈的聲音。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