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季敏案 共犯繳出1771萬

2012年12月14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北檢今天說,偵辦黃季敏案,在12、13日收到消防署前專員羅財全、黃季敏胞兄黃文宙等人分別繳交犯罪所得,共計1771萬餘元。

台北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涉案的消防署前資訊室通訊科專員羅財全在12日繳交犯罪所得新台幣130萬元外,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胞兄黃文宙及廠商王經武則在昨天分別各繳交犯罪所得820萬6000元,3人共計繳交1771萬2000元。

檢方表示,3人認罪並「吐出」犯罪所得,他們坦承依不同標案,再依不同比例「朋分金錢」,這次繳交的錢,約是9個標案的犯罪所得。

檢方指出,偵辦黃季敏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至今已查扣黃金近20公斤、新加坡帳戶匯回國內的3500萬元、現金400多萬元、600多萬日圓、4萬餘美元、港幣18萬餘元及其他多種外幣、多個銀行帳戶約680萬元及不動產的房、地各1筆。

黃季敏被控任內涉及採購案收受回扣,檢調共計展開5次搜索行動並在8月底約談黃季敏、黃妻陳素霞及胞兄黃文宙、3名承辦公務員、廠商等22人,訊後將黃季敏聲押禁見獲准。黃季敏在檢方多次偵訊時否認收賄,強調清白。

辦案人員透露,黃季敏將在12月29日羈押期滿,依照目前辦案進度,最快在12月中下旬,應可就收賄案件部分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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