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廣告挨罰 家樂福提訴遭駁

2012年12月28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大賣場家樂福未在酒類廣告標示健康警語,遭台北市政府裁罰新台幣50萬元,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家樂福敗訴。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家樂福在去年12月至今年1月的商品宣傳冊內刊載酒品廣告,卻未標示健康警語,遭北市府認定違反菸酒管理法,且是第5次違規,裁罰50萬元。

家樂福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家樂福認為商品宣傳冊的商品主要是雜貨類,酒類僅佔1.57%,北市府不能僅以查獲次數列為裁量唯一考量,而未審酌違規情節輕重。此外,店內酒類廣告均有標示,收銀人員也會特別注意未成年人購買酒類情形。

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酒品廣告刊登在整本商品宣傳冊公然醒目的位置,是一般消費大眾最容易看到處,家樂福未刊登任何警語又已是第5次違法,沒有從輕處罰的餘地,駁回家樂福之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