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毒管法 盼助化學物源頭管理

2013年01月10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1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0日電)環保署今天說,立法院初審毒管法修正草案,新增指定化學物質應向環保署登錄製造、輸入等資料,盼有助化學物源頭登錄管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下午初審「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簡稱毒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經環保署指定種類的化學物質,製造或輸入者應向環保署登錄製造、輸入、毒理、暴露及危害評估等資料,經審查完成登錄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環保署指出,過去台灣沒有化學物質登錄制度,毒管法修正草案初審並新增化學物質登錄規定後,有助於建立台灣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和建置化學物質登錄資料庫,以掌握更多化學物質資料。

環保署表示,現在化學物質是由各部會分工管理,各部會再針對化學物質使用用途或已知危害特性進行管制,未來毒管法修正通過後,環保署化學物質登錄資料庫登錄的資料將可提供各部會使用,作為是否加嚴化學物質管理強度或建立化學物質履歷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