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長虹:紀念「中國茉莉花革命」二週年

2013年02月19日評論
【新唐人2013年2月19日訊】2011年2月20日下午2點許,我攜帶一大卷黃色大報紙來到「中國茉莉花革命」天津聚集地——鼓樓,雖然此時鼓樓已佈滿警車、警察、及便衣國保,但我仍 毅然決然地走到中心地帶,把黃色大報紙攤開在地上,用大號記號筆在黃紙上寫道:

「同樣的訴求,不一樣的結果!埃及解放廣場,中國天安門廣場!埃及的今天就 是中國的明天。剛剛寫完那個這幾句話,四周立即圍攏上很多人群並進行拍照,兩名警察也走上來,搶走了大字報,並要帶我離開,我說:「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集會之自由,我無任何違法行為,為什麼要跟你走」。僵持之下,上來兩名彪悍便衣國保,連拖帶拽強行把我扭走,我就高喊:「民主萬歲!自由萬歲!」,於是國保就拚命掐住我的脖子,使我窒息得喘不上氣來,就這樣被拖拽到100米遠的一個院子裡(估計是當局應對茉莉花革命的鼓樓現場指揮部)。

在此地我被關押了約兩個小時,期間對我進行了審訊並對我寫的大字報進行了拍照。之後從後門把我轉押到果園新村街派出所關押,拷在審訊室的一張專供審訊的椅子上,此椅子四周有圍擋,雙腿只能捲縮,伸不開,動彈不得,然後開始輪番審訊打罵。夜裡不讓睡覺,寒冷難耐。此情一直延續到次日上午九點許,由侯副所長帶領三名警察,用警車把我押送到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鑑定委員會進行司法鑑定,先是專家對我進行了精神檢查,而後又進行了大量的心理測驗、腦電圖檢查等,前後用 了近一天的時間,最後得出鑑定結論,精神正常,無任何精神疾病。但公安機關卻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職權故意不出具《鑑定意見書》,故意不將鑑定結論告訴我,為日後公安機關再次把我弄成精神病人做準備。其險惡用心何其毒也!!!

下午四點左右,我被帶回派出所,晚上釋放回家。

被精神病,反人類罪,將正常人強送精神病院,是一種極不人道的反人類罪行,是前蘇聯政權對待政治異議分子的慣用手段。

要毀掉一個人最惡毒的手段,不是把他送進監獄,而是關進精神病院。

相對把無辜者送進監獄.送往勞教,將正常人關進精神病院,手續更為簡單。送進監獄涉及公、檢、法、司多個部門,需要走完複雜的刑事司法程序,而且常常受到被告聘請的「律師」干擾。送往勞教,雖然只需公安局一家說了算,相對於將人送往監獄方便許多,但由於勞教制度飽受社會爭議,批准勞教的權力,已經上收到了 縣公安局長、分局長一級領導。況且勞教還有最長三年的時間限制,無法將人長期關押。將正常人強送精神病院,只需派出所一級領導批准即可,多數地方實際權力 甚至下放給辦案人員,只需派出所或刑偵隊蓋個公章即可,手續極為使得,而且關押時間可長可短,只需一個簡單的手續就可將人關到死。更為可怕的是,不僅公安 機關辦案人員有這個權力,一些鄉鎮政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也可將人送進精神病院,這是一個多麼瘋狂.可怕的社會現象。

將正常人關進精神病院之所以成為國際上公認的反人類罪行,是因為此罪行嚴重侵犯了人的自由權.健康權、生命權、和人格尊嚴。近年來公開披露的案件中,許多被強送進精神病院的正常人,被強行捆打,被強制大劑量用藥「治療」,把正常人變成了真正的精神病人,甚至被「治」死在精神病院。有的正常人竟然被當初強送進精神病院的辦案人員所遺忘,好不容易通過病友送出消息,官方先是否認,被「精神病人」親屬識破後,又以繼續治療為由,拒不放人。

為了國家的法制進步和人民幸福安康,是該全社會高度關注此類惡性案件的時候了,否則今天被失蹤、被強送進精神病院的是他,明天被失蹤、被強送精神病院的就可能是你我和我們的親人。

相關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71條:

「鑑定人鑑定後,應當出具鑑定意見。鑑定意見應當載明委託人、委託鑑定的事項,提交鑑定的材料、鑑定的時間、依據和結論性意見等內容,並由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通過分析得出鑑定意見的,應當有分析過程的說明」。

第72條:「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鑑定意見告知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34條:「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在完成委託人的鑑定事項後,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文書》。」

中國大陸「六四」平反委員會代理主席:張長虹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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