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11日訊】11日台灣高等法院上尉蔣福仲被控涉洩漏軍事機密案,由於軍事審判法修正案8月15日已生效,全案由高等法院審理,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判處蔣福仲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因全案涉及機密,因此每次開庭均採不公開方式審理,全案還可上訴。
據中央社報導,全案源於蔣福仲被控擔任上尉期間,將大量軍中重要機密文件交給在中國大陸經商的叔叔,獲利新台幣10多萬元;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判處蔣福仲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蔣福仲聆判完後,隨即由法官召開延押訊問,庭後還押。
全案上訴二審後,蔣福仲仍不認罪,堅稱交付的資料是在軍中受訓時拿到的文件,並非機密。
高院審理後,認定蔣福仲交付的文件中,有部分經鑑定並非機密,將全案撤銷改判,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
據中央社報導,全案源於蔣福仲被控擔任上尉期間,將大量軍中重要機密文件交給在中國大陸經商的叔叔,獲利新台幣10多萬元;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判處蔣福仲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蔣福仲聆判完後,隨即由法官召開延押訊問,庭後還押。
全案上訴二審後,蔣福仲仍不認罪,堅稱交付的資料是在軍中受訓時拿到的文件,並非機密。
高院審理後,認定蔣福仲交付的文件中,有部分經鑑定並非機密,將全案撤銷改判,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