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2月06日訊】 (美國之音電) 香港 — 廣州新快報記者劉虎的律師近日在網上公布了北京市公安局對劉虎的起訴意見書。因發微博去年8月24日被以所謂“尋舋滋事罪”抓捕刑拘、9月30日被批逮的劉虎,被控誹謗、敲詐勒索和尋舋滋事3項罪名。北京知名律師浦志強分析說,劉虎的案子實質上涉及言論自由問題,當局對他發微薄的一個行為提出3項控罪過於牽強,而每項都難以立足。
廣州新快報記者劉虎去年在當局整肅網絡言論的專項行動中被抓捕,曾引發外界廣泛關注。劉虎的辯護人、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2月1日通過網絡公布了當局對劉虎的起訴意見書。
起訴意見書的第2段說,“經依法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劉虎於2011年供職於廣東新快報社,司職新聞從業者。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間,劉虎根據他人提供或從他人聊天中獲知的未經核實的信息,經本人編造整理後,使用其實名認證的新浪微博帳戶‘記者劉虎’,在互聯網上連續發佈虛假信息,隨意攻擊國家機關及個人,故意炒作社會熱門事件,以提升其個人知名度和影響力,進而攫取經濟利益,其行為涉嫌誹謗罪、敲詐勒索罪、尋舋滋事罪。”
針對劉虎的一個微博傳播行為,當局給定3個罪名,包括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 執行合夥人浦志強律師在內的多位法律人都表示不解。而更有網友指出,當局指控劉虎發佈“未經核實的信息”,但是卻沒有講明,這些信息是否屬實。
一年前曾在網絡上實名舉報前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瀆職的浦志強星期四對美國之音表示,即便不考慮劉虎的記者身份,單從他發佈微博來說,也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他擔心政府的打壓會扼殺民眾對官員的監督。
他說:“我現在感覺起訴書比較牽強。說到底,他發這些微博,它是一個言論的行為,它是一個表達。我個人感覺,中國的情況,官員應該接受公眾的監督。會不會通過這樣一個做法(給劉虎治罪)讓很多人不敢講話,反而不利於國家的廉潔政治、陽光政治這個一個願景的實現。”
起訴意見書在第1項罪名“涉嫌誹謗罪”中說,劉虎所發的“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局長馬正其”、“會館經理曝陝西公安廳長接受性賄賂”、“貴州公安廳職工集體舉報崔亞東”等28條微博,造成不明真相網友大量點擊和負面評論,嚴重損害了馬正其、杜航偉,崔亞東等4人的名譽,並對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被評為“影響中國”2013年度法治人物的浦志強說,根據中國法律,誹謗罪通常是自訴罪,就是認為受到誹謗的人自行提起控告,而只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才能作為公訴案件,由公權力介入。
他說:“他說到了誰呢,他們都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訴,公安是不能管的,一般說來。現在看法律意見書上當然證據我沒有看到,沒看到怎麽論證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受到了他這幾條微博的嚴重損害。誹謗罪肯定是不太合適的。”
北京市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指控劉虎的第2項“涉嫌敲詐勒索罪”說, 劉虎根據他人提供信息,經本人編造整理髮佈“陝西府谷一公務員被曝造假調入其爹為煤老闆”、“陝西府谷常務副縣長等四名領導被曝集體接受煤企賄賂”的微博,使被害人遭受輿論壓力並給被害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後劉虎指使被害人向其指定的重慶綠葉義工協會天使殘疾兒童基金項目捐款,變相勒索錢款共計人民幣65萬元。
近日,劉虎的律師周澤在微博上澄清說,不存在索賄轉捐,事情是,有人託朋友求劉虎刪除微博,並主動提出要給錢,而劉虎不要,說有錢就捐給天使孤殘兒童救助基金。
被稱為律師界的“死磕派” 浦志強律師說,當局需要說明,劉虎與提到的公益基金是甚麽關係,是否獲得了募款提成等經濟好處,而從起訴書上看不到任何這方面的信息。所以他認為,這項指控基本不成立。
此外,當局對劉虎的第3項控罪是“涉嫌尋舋滋事罪”。起訴意見書說,劉虎根據他人提供或從他人聊天中獲知的未經核實的信息,經本人編造整理後,發佈“京港澳高速杜家坎水災是人禍”、“經濟觀察報又慘了”、“陝西府谷常務副縣長等四領導被曝集體接受煤企賄賂”的微博,惡意炒作社會敏感問題,誤導網民判斷,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嚴重擾亂了互聯網正常秩序,損害了政府部門公信力。
浦志強律師分析說,劉虎的行為和他所發微博的影響和後果,遠遠夠不上“尋舋滋事”的程度,更何況,官方也沒有說明劉虎上述微博內容是否屬實。
他說:“尋舋滋事我覺得就更談不上了。尋舋滋事你也需要看到後果呀,得看到制止行為,尋舋滋事行為是不是構成刑法規定的比較嚴重的情況。應當說,在劉虎被抓之前,外界對劉虎、對這些微博的了解程度,都應該沒有到一個用尋舋滋事治罪的境地吧。”
另外,浦志強還表示,劉虎在被捕前是新快報在重慶的駐點記者,退一萬步講,假設有理由治罪,也是應該由重慶公安局來管理,而此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偵辦,令人不解其管轄權限。
曾是法制日報記者、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副教授的周澤近日發微博透露,“閱捲發現:公安在訊問中給劉虎提供了兩個榜樣,一個是魏巍,寫了《誰是最可愛的人》﹔一個是穆青,寫了《記黨的好幹部焦裕錄》,說劉虎十幾年記者生涯中‘也曾為公共利益做了很報導和努力’,但把網民提供的、未經查證的信息通過微博發佈,‘使黨的形象受到了損害’,讓其反思發帖的思想根源。”
廣州新快報記者劉虎去年在當局整肅網絡言論的專項行動中被抓捕,曾引發外界廣泛關注。劉虎的辯護人、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2月1日通過網絡公布了當局對劉虎的起訴意見書。
起訴意見書的第2段說,“經依法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劉虎於2011年供職於廣東新快報社,司職新聞從業者。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間,劉虎根據他人提供或從他人聊天中獲知的未經核實的信息,經本人編造整理後,使用其實名認證的新浪微博帳戶‘記者劉虎’,在互聯網上連續發佈虛假信息,隨意攻擊國家機關及個人,故意炒作社會熱門事件,以提升其個人知名度和影響力,進而攫取經濟利益,其行為涉嫌誹謗罪、敲詐勒索罪、尋舋滋事罪。”
針對劉虎的一個微博傳播行為,當局給定3個罪名,包括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 執行合夥人浦志強律師在內的多位法律人都表示不解。而更有網友指出,當局指控劉虎發佈“未經核實的信息”,但是卻沒有講明,這些信息是否屬實。
一年前曾在網絡上實名舉報前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瀆職的浦志強星期四對美國之音表示,即便不考慮劉虎的記者身份,單從他發佈微博來說,也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他擔心政府的打壓會扼殺民眾對官員的監督。
他說:“我現在感覺起訴書比較牽強。說到底,他發這些微博,它是一個言論的行為,它是一個表達。我個人感覺,中國的情況,官員應該接受公眾的監督。會不會通過這樣一個做法(給劉虎治罪)讓很多人不敢講話,反而不利於國家的廉潔政治、陽光政治這個一個願景的實現。”
起訴意見書在第1項罪名“涉嫌誹謗罪”中說,劉虎所發的“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局長馬正其”、“會館經理曝陝西公安廳長接受性賄賂”、“貴州公安廳職工集體舉報崔亞東”等28條微博,造成不明真相網友大量點擊和負面評論,嚴重損害了馬正其、杜航偉,崔亞東等4人的名譽,並對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被評為“影響中國”2013年度法治人物的浦志強說,根據中國法律,誹謗罪通常是自訴罪,就是認為受到誹謗的人自行提起控告,而只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才能作為公訴案件,由公權力介入。
他說:“他說到了誰呢,他們都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訴,公安是不能管的,一般說來。現在看法律意見書上當然證據我沒有看到,沒看到怎麽論證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受到了他這幾條微博的嚴重損害。誹謗罪肯定是不太合適的。”
北京市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指控劉虎的第2項“涉嫌敲詐勒索罪”說, 劉虎根據他人提供信息,經本人編造整理髮佈“陝西府谷一公務員被曝造假調入其爹為煤老闆”、“陝西府谷常務副縣長等四名領導被曝集體接受煤企賄賂”的微博,使被害人遭受輿論壓力並給被害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後劉虎指使被害人向其指定的重慶綠葉義工協會天使殘疾兒童基金項目捐款,變相勒索錢款共計人民幣65萬元。
近日,劉虎的律師周澤在微博上澄清說,不存在索賄轉捐,事情是,有人託朋友求劉虎刪除微博,並主動提出要給錢,而劉虎不要,說有錢就捐給天使孤殘兒童救助基金。
被稱為律師界的“死磕派” 浦志強律師說,當局需要說明,劉虎與提到的公益基金是甚麽關係,是否獲得了募款提成等經濟好處,而從起訴書上看不到任何這方面的信息。所以他認為,這項指控基本不成立。
此外,當局對劉虎的第3項控罪是“涉嫌尋舋滋事罪”。起訴意見書說,劉虎根據他人提供或從他人聊天中獲知的未經核實的信息,經本人編造整理後,發佈“京港澳高速杜家坎水災是人禍”、“經濟觀察報又慘了”、“陝西府谷常務副縣長等四領導被曝集體接受煤企賄賂”的微博,惡意炒作社會敏感問題,誤導網民判斷,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嚴重擾亂了互聯網正常秩序,損害了政府部門公信力。
浦志強律師分析說,劉虎的行為和他所發微博的影響和後果,遠遠夠不上“尋舋滋事”的程度,更何況,官方也沒有說明劉虎上述微博內容是否屬實。
他說:“尋舋滋事我覺得就更談不上了。尋舋滋事你也需要看到後果呀,得看到制止行為,尋舋滋事行為是不是構成刑法規定的比較嚴重的情況。應當說,在劉虎被抓之前,外界對劉虎、對這些微博的了解程度,都應該沒有到一個用尋舋滋事治罪的境地吧。”
另外,浦志強還表示,劉虎在被捕前是新快報在重慶的駐點記者,退一萬步講,假設有理由治罪,也是應該由重慶公安局來管理,而此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偵辦,令人不解其管轄權限。
曾是法制日報記者、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副教授的周澤近日發微博透露,“閱捲發現:公安在訊問中給劉虎提供了兩個榜樣,一個是魏巍,寫了《誰是最可愛的人》﹔一個是穆青,寫了《記黨的好幹部焦裕錄》,說劉虎十幾年記者生涯中‘也曾為公共利益做了很報導和努力’,但把網民提供的、未經查證的信息通過微博發佈,‘使黨的形象受到了損害’,讓其反思發帖的思想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