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4月25日訊】(新唐人記者李劍綜合報導)日前在香港旺角發生的大陸幼童小便事件仍在延燒,且引發有中國大陸網民在網路號召趁著「五一黃金周」,帶著孩子到香港隨處便溺,以示抗議;對於中國網民的挑釁,香港網民予以還擊,反呼籲港人發起在黃金周期間,上街拍攝大陸旅客在街頭大小便實況。
早前一對中國夫妻讓其2歲女童在香港旺角街頭便溺,引發多名香港人不滿。用手機及相機拍下照片,遭孩子父親搶走相機和記憶卡,孩子母親打了路人一耳光,雙方於是爆發激烈肢體衝突。
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涉案的大陸母親下月必須到香港警方報到。
針對這一事件,香港和大陸的網民展開辯論,近兩天更升級為罵戰。有中國網民發起「6月1日起停止到香港旅遊的行動後」,網民「海角68號」還在大陸討論區「天涯論壇」上以《向香港文明宣戰》為題,提議「在五一假期,帶著孩子到香港的大街上小便」。
「海角68號」表示,希望透過行動令港人對小童隨處便溺的行為「習慣成自然」,並重申沒有大陸香港就無法發展的觀點。
該帖一出,立即引起香港網民還擊,發起了6.1上街拍攝來港大陸遊客的情況,以及在「5.1」黃金周上街拍攝大陸旅客在街頭大小便實況。
另有數以萬計港網民則「援聲」大陸網民的杯葛香港遊行動,呼籲同胞「言出必行」,不要來港。
中共喉舌《環球時報》及《人民日報》海外版,也先後發表文章,批評港人小題大造,認為香港社會指出大陸遊客一些不文明舉止的同時,也應對他們整體上給予包容,共提升本身的文明程度。
香港成報指出,在公眾地方便溺其實是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條的「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根據法例,任何人都不能在公眾地方大小便,或拋擲、放置糞便等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即使排到排水渠或污水渠內同樣不準許。
報導說,香港《少年犯條例》列明10歲以下的兒童,法律上不能以刑事責任檢控,但因條例同樣有列明「導致或明知而准許他人將之拋擲或放置」均屬違法,故其同行成年人亦有機會負刑責,最高刑罰為罰款500元及監禁3個月。
早前一對中國夫妻讓其2歲女童在香港旺角街頭便溺,引發多名香港人不滿。用手機及相機拍下照片,遭孩子父親搶走相機和記憶卡,孩子母親打了路人一耳光,雙方於是爆發激烈肢體衝突。
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涉案的大陸母親下月必須到香港警方報到。
針對這一事件,香港和大陸的網民展開辯論,近兩天更升級為罵戰。有中國網民發起「6月1日起停止到香港旅遊的行動後」,網民「海角68號」還在大陸討論區「天涯論壇」上以《向香港文明宣戰》為題,提議「在五一假期,帶著孩子到香港的大街上小便」。
「海角68號」表示,希望透過行動令港人對小童隨處便溺的行為「習慣成自然」,並重申沒有大陸香港就無法發展的觀點。
該帖一出,立即引起香港網民還擊,發起了6.1上街拍攝來港大陸遊客的情況,以及在「5.1」黃金周上街拍攝大陸旅客在街頭大小便實況。
另有數以萬計港網民則「援聲」大陸網民的杯葛香港遊行動,呼籲同胞「言出必行」,不要來港。
中共喉舌《環球時報》及《人民日報》海外版,也先後發表文章,批評港人小題大造,認為香港社會指出大陸遊客一些不文明舉止的同時,也應對他們整體上給予包容,共提升本身的文明程度。
香港成報指出,在公眾地方便溺其實是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條的「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根據法例,任何人都不能在公眾地方大小便,或拋擲、放置糞便等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即使排到排水渠或污水渠內同樣不準許。
報導說,香港《少年犯條例》列明10歲以下的兒童,法律上不能以刑事責任檢控,但因條例同樣有列明「導致或明知而准許他人將之拋擲或放置」均屬違法,故其同行成年人亦有機會負刑責,最高刑罰為罰款500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