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陽:發改委稱建立誠信社會——誠信從何而來?

2014年05月12日評論
近日,看到一則來自發改委的新聞:《國家信用體系將建立 公民將有信用代碼》,根據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以政務、商務、社會、司法等四大領域為主體的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實現了社會信用的全面覆蓋;2017年,將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資訊的統一平臺,實現資源分享。

面對這樣一則新聞,品味再三,百感交集。按說,建立公民信用體系,進而構建信用型社會,是現代社會發展必需的、不可缺失的基礎。以英、美、日等國的經驗來看,弱化戶籍制度、屬地管理,以信用體系、社保體系取代身份證制度,不但能保護公民隱私,更能促進社會框架、經濟環境更健康、有序的發展。可問題在於,西方再先進的模式、經驗,一旦套一了「中國特色」,便很難再發揮其本有的優勢。因為有一個本質的問題就是,西方社會任何一項制度,都是雙向契約模式,而「中國特色」下的任何制度,卻是單向「治民」模式。面對這個「國家信用體系」,首要的疑問便是,先建立哪個領域的信用?能否先建設政務誠信?能否實現各級政府不再朝令夕改,見利改政?

便以最近引進「美劇」的「先審後播」為例,原本各大門戶網站、地方媒體已經自行購買了國外電影、電視劇的播放權,在這樣的情形下,中共的主管部門憑空出臺「限播令」,禁止播放國外影視作品,然後又公然宣佈央視引進、播放禁止別人放的影視節目。這種行為,名義是在規範這一領域的秩序,但實質卻是以公權力破壞商業秩序的行為,已經視各大網站、媒體的信用如草芥了。當然,其可強詞為因為過去沒有此方面的相關制度,那為何不置已有的引進合同在此「先審後播」禁令之外呢?這行為若放在法治社會、信用社會裡,應該不止是不誠信了,簡單是強取豪奪了。現實生活中,政務、經濟、司法等領域裡,中共政府朝令夕改,置自身公信力於無物的例子這裡沒必要一一例舉了,所以民間才有「黨的政策象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的笑語。

那麼在這裡,筆者想舉兩個相反的例子來探討政府該怎樣建設誠信。

美國紐約曼哈頓上城郊外,哈德遜河邊有一座孩子墓。相傳是二百多年以前,1797年7月15日,一個名叫St Claire Pollock、年僅五歲的孩子,不慎從這河濱的懸崖上墜落身亡。孩子的父親悲痛欲絕,便在懸崖落水處給孩子修建了一座小小的墳墓。後來,主人家道衰落,不得不將土地轉讓。他對土地的新主人提出了一個特殊要求:把孩子墓地作為土地的一部分保留,永遠不要毀壞它。新主人答應了,並把這個條件寫進了契約。這樣,孩子的墳墓就被保留了下來。一百年過去了。這片土地不知道輾轉賣過了多少次,也不知道換過了多少個主人;孩子的名字早已被世人遺忘,但孩子的墳墓仍然在那裡,它依據一個又一個的買賣契約,被完整無缺地保存下來。到了1897年,這片風水寶地被選中作為美國第十八屆總統尤利烏斯•格蘭特將軍的陵園,政府成了這塊土地的主人。孩子的墓地依然被完整地保留下來,成了格蘭特陵墓的鄰居。如果說美國是依靠契約精神而非政府強權,才得以發展壯大,當不為過。

我們先不談中日對釣魚島爭端本身的種種歷史和原因,僅就事論事對執政者和民間的關係來舉例。前幾年日本政府曾有一個「贖買釣魚島」的事情,當然這個事在日語裡的原義,筆者是翻譯不好的,反正對中國民眾來講,就是日本政府付了一大筆錢,將釣魚島的所謂「島主」由栗原家族變更為了「日本政府」。整個過程及現在日本方面對釣魚島的很多政策、態度,在大陸國內資訊條件下,斷然無法全面認識。但以筆者的常識,對日本政府的這個行為是如此理解:由於歷史原因,栗原家族可能是擁有了所謂的「島嶼權」,而這個「島嶼權」不一定是「產權」,可能是有年限的「經營權」或其他與日本政府簽訂的一些「協定」。而當日本政府對釣魚島的「管轄權」產生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日本政府首先是避免自己民眾因此受到利益損失,所以要中止曾與民眾簽訂的「協議」,那麼同時就一定要「賠付違約金」。當然,這些是以筆者常識做的判斷,但無論事實是否如此,至少有一點確定的是栗原家族在「釣魚島」的相關利益,不會再因為國家因素受損了。在筆者看來,這就是政府責任感,為自己的信用「買單」,如若是在中共制度下,遇到類似問題,一個「不可抗力,不在國家賠償範圍內」就給你解決了。

以上兩個例子,只是想講若要建設整體社會的信用體系,那麼政府、公權力,勢必要走在民眾之前的,否則所謂的信用體系,將不過是用來最大程度蠶食民眾利益的工具罷了。而依照現在網上發佈的資訊來看,是要在2014年6月底前要完成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資訊為基礎的信用資訊平臺, 2015年出臺並實施政務誠信制度。從字面上看,落實公民信用體系,強化稅收、社保繳費、違章罰款這些「收費專案」恐怕還是要走在前列了。如若信用體系的建立,只是為了確保民眾在生活的各個方面做「紅朝」的「誠信繳費良民」的話,不知道是否與「習李」的遠期執政目標一致。如若「習李」真想在任期內有所作為的話,估計還是把這個信用體系的建設順序調一調,先把政府的信用體系建一建,再去建設民眾的信用體系,才是更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