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界為何無一人聲援黃海波?

2014年06月10日評論
黃海波嫖娼第一季已經走完,本不應走第二季,本以為第二季不會有,本以為第一季就結束了,嫖娼拘留十五天結束也就結束了。殺人不過頭點地,何況就是嫖娼,更何況已經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更何況比上海法官嫖娼還多出五天,已經夠不公平的了。

可能認都沒想到,黃海波在十五天處罰之後還有收容教育六個月,這著實讓人們大跌眼鏡。同樣讓人大跌眼鏡的是,律師們不幹了,網民們不幹了,《檢查日報》不幹了,可黃海波的同行們卻選擇了集體沉默。這一對比,就把演藝界在電影電視裡高大全的硬漢子形像比下來了。

事情的原委是,5月16日,演員黃海波被曝因嫖娼被北京警方拘留。 6月1日,各媒體報導,黃海波嫖娼案女主角劉某的家人接到警方通知,她將被警方收容教育半年,黃海波也會被同樣處理。

瞬間,輿論大嘩,人們紛紛為黃海波叫屈買單。

第一批為黃海波買單的人是法律界人士。

6月1日,陳有西律師以「亂套」為題在新浪發兩條微博:第一條,「全國人大廢除勞教的決定,是對中國56年來所有未經司法審判就可以用行政權決定關人的做法的總的清理、廢除、和糾正。所有此前與此新規定相背的人大決定、囯務院、公安部文件,一律廢止。這是立法法原則、法理學的法律衝突規則基本常識。上訪收教,嫖娼收教規定,都要按新法優於舊法原則廢除。」。

第二條,「中國沒有憲法法院,沒有違憲審查制度,沒有法典編撰制度,沒有《立法法》護法審查機構,導致低等級公安機關可以無視全國人大的決定,和國務院、中央政法委宣布停止勞教的決定,變相不執行人大決定,偷梁換柱,死灰復燃勞教制度。黃海波事件不是涉及一人,而是人大決定的捍衛。法律界應高度重視。」

6月3日,陳有西隨後在陳有西學術網站以《黃海波被收容教育六個月為什麼是錯誤的——兼論國務院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的無效性》為題發表長篇博文,其結論是:「2013年勞動教養的廢除,也將收容教育的'教育'內容掏空。'收容'和'教育'都已經沒有法律依據。」陳有西的觀點,獲得了律師同行的支持,也使得網民對黃海波事件的質疑具有了法理依據。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則從另外一個角度表達了對收容教育的不滿。他在騰訊微博中寫道:「嫖娼一次,收容教育六個月;包二奶三年,應否終生收容教育?」因他的微博影響力,再一次把黃海波嫖娼案推到風口浪尖,引起了網民的廣泛關注。

6月7日,江平、應松年、樊崇義等法學家在京都律師事務所「從黃海波案談收容教育制度之存廢」​​聯署《關於廢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建議書》,呼籲廢除收容教育制度。聯名者還包括楊立新、阮齊林、王敏遠、王麟、楊偉東、彭新林、田文昌等法學學者、律師,約20人,建議書將於近日送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二批人為黃海波買單的是網民。騰訊網民王思想在其微博中調侃道:《嫖娼處罰有等級》,美國公民薛蠻子嫖娼,拘留半年,取保候審;中國公民黃海波嫖娼,拘留外加勞教半年;上海高院集體嫖妓,未透露姓名,未聽說拘留,更未聽說勞教。民眾認為薛蠻子發微博被陷害,支持黃海波,質問上海法官。嫖娼處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在嫖娼面前沒有特權,不能因為有人是法官,就可以享受嫖娼處罰的特權。

這一觀點得到網民的讚同,這種贊同,並不是對嫖娼本身的讚同,因為人們都知道嫖娼是錯誤的,是要受到相應懲罰的,是應該受到道德譴責的。人們只是通過黃海波的嫖娼反觀官員的腐敗。貪官的包二奶,官員的包二奶比黃海波的嫖娼更壞,更惡劣。甚至有人調侃道,黃海波嫖娼用的是私款,而官員包二奶用的則是公款。黃海波沒有結婚,有其嫖娼的自由,而官員們已經結婚,已經沒有了包二奶的自由。有嫖娼自由的人不自由,沒包二奶自由的官員卻很自由,這就只能通過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理由來解釋了。

第三批為黃海波買單的人是《檢查日報》。在黃海波嫖娼被曝光之後,《檢查日報》以《警方曝光黃海波嫖娼案不妥》為題說:「黃某是演員,屬於公眾人物,但公眾人物並非沒有隱私。按照公眾人物通常分類,演藝人士屬於二類,其隱私權保護內容多於一類官員。如果嫖娼的是官員,考慮到公務員法對公務人員道德品行的特殊要求,公開其嫖娼信息,或問題不大。但演員嫖娼是否有必要'廣而告之',疑問不小。」

在黃海波被收容之後,《檢查日報》又發文:「《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因演員黃海波被收容教育進入公眾視野,並引發諸多質疑:收容教育有無合法性與正當性?對於賣淫嫖娼者在行政拘留之後進行收容教育,是否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對於違反憲法和立法法的'惡法',如何啟動審查機制?」

《檢查日報》援引重慶郵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齊東文話說:「收容教育是介於一般行政處罰與勞動教養之間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但行政強製法並沒有規定這一強制措施種類。」收容教育制度從法律位階及內容看均不合法。西安政治學院副教授傅達林說:「無論行政強制措施還是行政處罰,相對人認為不合法,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有為黃海波買單的,就一定有不為黃海波買單的。黃海波的人脈並沒有達到所有人都一致擁護的程度,何況偉人也做不到這一點。但買單人員至少有演藝界的成員,恰恰令人驚詫的是,黃海波生活的演藝界,至今還沒有一個人為黃海波買單,也沒有人為黃海波說個話,聲援過,這不能不說是件令人遺憾的事。也許,演藝界有自己的難言之隱,?也許是抓著倒霉的了?也許也有「你懂的」語言曖昧?難道演藝界不懂一個人的不安全不自由就等於所有人不安全不自由的道理?也可能他們比誰都懂,也可能是利益讓他們裝著比誰都不懂吧?

本人沒有道德綁架的意思,願不願意為黃海波買單,是人家演藝界的自由,只是這種集體失聲的自由,著實是波雲詭譎,讓人心寒了。

文章來源:《木然的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