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亞太台2014年10月29日訊】內政部修正發布「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條文,明定現職公務員不得前往大陸地區進修,從明天10月30日起生效。
適用對象包括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長、涉及國家機密人員,以及未涉及國家機密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另外,國安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的人員,也同樣適用新規定。
適用對象包括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長、涉及國家機密人員,以及未涉及國家機密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另外,國安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的人員,也同樣適用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