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望謨縣,一起發生在10天前的街頭命案,因2月7日警方宣佈「破案」,再掀輿論波濤。18歲青年之死,引發社會大眾「荒山屍檢為摘取器官」的強烈質疑。輿論追問:如果不是,真相是甚麼?
案情主要來源於兩家陸媒的報導,以及之後分別針對警察與死者家屬、鄉親各兩位以上共4,000多字的採訪報導。
先看市縣兩級政府與望謨公安局的說法:1月28日凌晨1點多,18歲黃姓青年一行共11人,於聚餐後在街上遇襲,黃姓青年被人持刀捅傷腹部,在事發現場,經救護車急救無效死亡,警察將死者遺體送往殯儀館,未料,有人辦喪事,拒讓死者送入,因案件所需,擔心等待家屬誤時,影響破案,為了及時對死者解剖,警方只好將死者運至附近山坡進行解剖。
乍看新聞,不難理解公眾為何對「警方荒山屍檢」反應如此激烈。這裡有幾個基本的疑點,縣殯儀館同為公家機構,喪家有何權力不同意縣公安局放置遺體?其後,警察未通知家屬私自解剖違法在先,又為卸責另創新名詞「及時解剖」合理化荒山屍檢,說是一切都為破案需要。可是目前官方已經宣佈破案,並稱抓獲兇手兩名,但警方未對外公告行兇動機,且至今仍未給家屬屍檢報告。
再看死者家屬與望謨鄉親的說法:1月28日凌晨1點左右,死者姊姊接到堂妹(當天同行者之一)電話得知出事,掛斷電話隨即與父親等家人趕抵縣公安局,但警察告知回家等消息。28日上午11時許,公安局通知到殯儀館認屍。黃家人趕往殯儀館,卻被工作人員告知,沒有人送屍體來。經多方探詢,一老人透露,在附近荒山。當黃家人趕往荒山,眼前的一幕讓他們幾欲昏厥。黃姓青年屍身上的解剖痕跡,雖已縫合,卻慘不忍睹。
難怪黃父悲憤,懷疑警察私下摘賣兒子器官。由上述報導得知,警方至少有以下幾點非常可議,28日上午,警察此時早就知道屍體不在殯儀館,卻還誤導家屬。特別是,黃姓青年遇害的消息,以及被荒山解剖的地點,都不是警方主動告知家屬的。時間在28日凌晨1點多到上午11點多,近10個小時這當中,可做的事太多,警方就是沒有通知家屬,警方都在忙甚麼?
到了28日晚11點左右,在家屬強烈要求下,官方二次屍檢,死者器官都還在,並以此表示不存在摘取器官的情況。不過仍未釋眾疑,器官還在,不能證明是死者原來的器官,死者是腹部被刺,為甚麼當初連腦部也解剖?
在此補充一點,據報導同行友人目擊,警方到達現場時,遇刺受傷的黃姓青年當時還有呼吸,為甚麼警方要「及時解剖」不「及時施救」?
命案發生,首要將傷者送醫急救,就算半路無生命跡象,也要由法醫勘驗,依相關法律,在家屬未到場的解剖,其解剖行為無效,怎能宣佈破案?二次解剖,死因還是沒有明確,怎能宣佈破案?
諸如種種,皆非貴州當局所稱「警方僅存在瑕疵」,這在全世界看,都是警界大醜聞,要是在法治國家,辦案警察與相關主管都要引咎下台,甚至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對於死者家屬與民眾質疑,警方的荒山屍檢涉嫌摘取器官,當然有人反問,在荒山野外下取出的器官還能用?解剖是法醫的事,公安警察還能有相關技能?
前問正好問到「流程順序」的關鍵點:根本不是甚麼荒山屍檢,而是解剖完了要扔山上毀屍滅跡。後問更不成問題,想想重慶公安頭子王立軍,經驗豐富,救護車上就可以實現器官的摘除和移植,警察辦案、摘賣器官一條龍經營。
其實所有問號歸於一問,死者明顯因外傷致死,傷勢一目瞭然,且現場監控視頻物證與多名目擊人證俱在,根本無須靠解剖查明死因或破案,為甚麼警察要「及時解剖」?為甚麼要由縣政法委「調查」此事?黃姓青年一案,真相或有各種可能,但無論哪一種,都不包括官方說法。
文章來源:大紀元
案情主要來源於兩家陸媒的報導,以及之後分別針對警察與死者家屬、鄉親各兩位以上共4,000多字的採訪報導。
先看市縣兩級政府與望謨公安局的說法:1月28日凌晨1點多,18歲黃姓青年一行共11人,於聚餐後在街上遇襲,黃姓青年被人持刀捅傷腹部,在事發現場,經救護車急救無效死亡,警察將死者遺體送往殯儀館,未料,有人辦喪事,拒讓死者送入,因案件所需,擔心等待家屬誤時,影響破案,為了及時對死者解剖,警方只好將死者運至附近山坡進行解剖。
乍看新聞,不難理解公眾為何對「警方荒山屍檢」反應如此激烈。這裡有幾個基本的疑點,縣殯儀館同為公家機構,喪家有何權力不同意縣公安局放置遺體?其後,警察未通知家屬私自解剖違法在先,又為卸責另創新名詞「及時解剖」合理化荒山屍檢,說是一切都為破案需要。可是目前官方已經宣佈破案,並稱抓獲兇手兩名,但警方未對外公告行兇動機,且至今仍未給家屬屍檢報告。
再看死者家屬與望謨鄉親的說法:1月28日凌晨1點左右,死者姊姊接到堂妹(當天同行者之一)電話得知出事,掛斷電話隨即與父親等家人趕抵縣公安局,但警察告知回家等消息。28日上午11時許,公安局通知到殯儀館認屍。黃家人趕往殯儀館,卻被工作人員告知,沒有人送屍體來。經多方探詢,一老人透露,在附近荒山。當黃家人趕往荒山,眼前的一幕讓他們幾欲昏厥。黃姓青年屍身上的解剖痕跡,雖已縫合,卻慘不忍睹。
難怪黃父悲憤,懷疑警察私下摘賣兒子器官。由上述報導得知,警方至少有以下幾點非常可議,28日上午,警察此時早就知道屍體不在殯儀館,卻還誤導家屬。特別是,黃姓青年遇害的消息,以及被荒山解剖的地點,都不是警方主動告知家屬的。時間在28日凌晨1點多到上午11點多,近10個小時這當中,可做的事太多,警方就是沒有通知家屬,警方都在忙甚麼?
到了28日晚11點左右,在家屬強烈要求下,官方二次屍檢,死者器官都還在,並以此表示不存在摘取器官的情況。不過仍未釋眾疑,器官還在,不能證明是死者原來的器官,死者是腹部被刺,為甚麼當初連腦部也解剖?
在此補充一點,據報導同行友人目擊,警方到達現場時,遇刺受傷的黃姓青年當時還有呼吸,為甚麼警方要「及時解剖」不「及時施救」?
命案發生,首要將傷者送醫急救,就算半路無生命跡象,也要由法醫勘驗,依相關法律,在家屬未到場的解剖,其解剖行為無效,怎能宣佈破案?二次解剖,死因還是沒有明確,怎能宣佈破案?
諸如種種,皆非貴州當局所稱「警方僅存在瑕疵」,這在全世界看,都是警界大醜聞,要是在法治國家,辦案警察與相關主管都要引咎下台,甚至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對於死者家屬與民眾質疑,警方的荒山屍檢涉嫌摘取器官,當然有人反問,在荒山野外下取出的器官還能用?解剖是法醫的事,公安警察還能有相關技能?
前問正好問到「流程順序」的關鍵點:根本不是甚麼荒山屍檢,而是解剖完了要扔山上毀屍滅跡。後問更不成問題,想想重慶公安頭子王立軍,經驗豐富,救護車上就可以實現器官的摘除和移植,警察辦案、摘賣器官一條龍經營。
其實所有問號歸於一問,死者明顯因外傷致死,傷勢一目瞭然,且現場監控視頻物證與多名目擊人證俱在,根本無須靠解剖查明死因或破案,為甚麼警察要「及時解剖」?為甚麼要由縣政法委「調查」此事?黃姓青年一案,真相或有各種可能,但無論哪一種,都不包括官方說法。
文章來源: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