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怕律師 臨沂市中院偷判好人重刑

2015年03月30日社會
【新唐人2015年03月30日訊】中國大陸再度上演法官害怕律師事件。3月27日,北京律師抵達臨沂市中院詢問案件開庭時間時,卻發現法官已經在不通知辯方律師的情況下,維持之前枉判善良的退休女教師4年徒刑。

明慧網3月30日報導,27日,王傳菊的辯護律師一大早到臨沂市中院詢問案件開庭時間,卻被告知庭審早已結束,案件早已了結。然而自上訴以來,律師已經五次從北京來臨沂、第九次來臨沂市中院,除一月八日向臨沂市中院刑二庭遞交了委託手續外,就再也沒見到法官,電話也沒打通過。

律師說:「面都沒見怎麼就結案了?為甚麼不接我電話?」律師借用他人手機,撥通法官邱文的電話,指出邱文不接律師電話,「你這是違犯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律師隨即趕到莒南縣法院,才知道案件早在一月二十七日就已結案,維持原判。二月十七日,莒南法院已將上訴意見送達看守所。

王傳菊女士的不公遭遇

現年六十歲的王傳菊女士,原是莒南縣實驗三小教師,家住莒南縣民政局。她自幼體弱多病,三十多歲就患有風濕性關節炎,風濕性心臟病,有幸修煉法輪功不久就無病一身輕。從此後品性善良的她,總喜歡把法輪功的美好講給身邊的人,希望所有的人都受益。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下午,王傳菊在外出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警察綁架,關到看守所。當日下午,莒南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陳鑫、郭強、劉蘋、李先鋒、李虎賢一夥人闖到法輪功學員王傳菊家非法抄家,抄走了大法書籍、電腦、手機、真善忍十字繡等價值數千元的私人物品。七月十五日,莒南縣檢察院批准公安局非法逮捕王傳菊。

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點,莒南縣法院開庭審理迫害王傳菊的所謂「案子」。莒南縣檢察院公訴人王厚彥以《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誣蔑法輪大法及構陷王傳菊(註﹕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奉行「假惡暴」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北京律師韓志廣律師和張傳利律師,明確指出這個罪名不能成立,當事人王傳菊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王傳菊女士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向莒南縣法院遞交了上訴書。

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律師向臨沂市中院刑二庭遞交了二位律師的委託手續,中院刑二庭的承辦人是邱文。律師當時問邱文:「甚麼情況?」邱文說:「還沒閱卷。」之後張律師接到電話讓交辯護詞,律師要求面談。

邱文之後去看守所問王傳菊:「妳為甚麼要上訴?」王傳菊想了一下說:「我覺得我修大法沒錯,是莒南國保和檢察院栽贓陷害我。」邱文卻稱:「和你說話太費勁,我找你的律師談。」說完就讓王傳菊簽字,而王傳菊說的話,在這份口錄中隻字未寫。

二月二日韓律師再次來到臨沂市中院,要求和邱文見面,沒找到人,被告知邱去開庭了。聯繫不上這個所謂「法官」,律師就去看守所會見了王傳菊。二月三日,韓律師很早就抵達中院,希望能見邱文一面,還是沒見上;打電話不接,發短信不回。

三月二十五日韓律師再一次來到臨沂市中院要求和邱文見面,沒找到人、也聯繫不上,選擇再度去看守所會見王傳菊。三月二十六日,律師得知案件被了結。

當事人王傳菊的家人表示,要控告臨沂市中院的不法行為。

文章來源:明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