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東流:中國人為何死也這樣難

自殺是什麼?是國民自己在某種情況下自己結束自己的生命稱為自殺。

自殺看來也被限制了,自殺也要與時間地點有很大關系,如果時間地點沒有挑好,那就觸犯了法律。如法律明文規定: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1基本內容

(一)構成

、罪體

行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行為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根據刑法規定,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客體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客體是公共場所秩序。

2、罪責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裡的故意,是指明知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3、罪量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罪量要素是情節嚴重。這裡的情節嚴重,是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人數多或者時間長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公私財物重大損失的;影響或者行為手段惡劣的等。

我們再看這次北京對自殺亊件的拘留處理。

[轉帖]北京嚴打繁華地區喝農藥滋事6名上訪人員被批捕

於2015-4-297:26:57發布在凱迪社區 >貓眼看人

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發布消息稱,「我市依法嚴厲打擊喝農藥滋事違法行為,又有6名非訪人員被批捕」。前一天,「平安北京」發布類似消息稱,6名貴州籍非訪人員於4月24日被朝陽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據昨天的平安北京微博,4月28日,6名在公共繁華地區喝農藥滋事的黑龍江籍非訪人員被檢察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批准逮捕。警方表示,對通過採取此類違法行為尋釁滋事,企圖達到個人利益訴求的人員,將嚴厲打擊處理。

前天,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發布消息稱,近期發生在公共繁華地區的貴州籍非訪人員喝農藥事件,經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已移送司法機關。4月24日,朝陽區檢察院對其中6名滋事者以尋釁滋事罪批准逮捕。

北京市公安局提示,要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訴求,對於採取極端滋事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達到個人利益訴求的人員,不僅無助於訴求的解決,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們看看以上報道,貴州6人,黒龍江6人,都是喝農藥的上訪人員,而都是以採取極端滋事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達到個人利益訴求的人員,……。。

我想將這12人的行為與我國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聯繫分析一下,但我得申明一下,北京公安局此處理我不反對,但對運用法律我不能理解,所以寫此文求網上朋友指教。

我提出以下幾個問題尋求解答;

1:北京市公安局提示,要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訴求。請問:我國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訴求能夠得到答覆嗎?我親身體驗,我上訪的法官枉法案,我都按法律程序反映,可十餘年都沒得到答覆。前年市中院來了倆副院長,說給我5000元要我停止上訪,這是解決上訪的辦法嗎?我就將我的個人尊嚴賣這5000元嗎?法官枉法判案這是鐵的亊實,用5000元封我口,還要讓枉法法官繼續還作枉法判決嗎?這樣法官還要留在法院害黨害國害民嗎?法官法這些法律是做花瓶嗎?是擺設的嗎?正常渠道反映在我國有幾件案子得到解決了???

2:人的生命是韮菜嗎?韮菜割了可再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拿生命拼博是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才會以命相博。我想以命相博的無非是侵犯自殺者的個人利益,使人無法生活了,早晚是死路一條,迫不得已拿命相博。還有是侵吞個人利益還嚴重損壞人的尊嚴,生不如死的情況下,亡命一博了。今天的江山不也就是亡命窮人拚命一博的結晶嗎?所以北京市公安局提示,要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訴求。這是實實在在的官僚主義者,你們對今天社會的現實一點不懂嗎?原來的維穩你們沒參加嗎?你們現在的所作所為是原來的變相維穩,你們反思吧!

對於採取極端滋事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請問:

1:極端滋事行為,把命不要了,說明他們已到了生不如死的境界,而自願用死來解脫自己,維護人的尊嚴,這是極端滋事行為嗎?請你們能不能把你們的血液熱上點點嗎?你們沒感覺自己的血液快成冰了;

2:危害公共安全。他們在殺人嗎?他們是拿農藥灌給他人喝嗎?這為何成了危害公共安全呢?他們喝農藥死了會成傳染病吧。

3: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為。他們喝農藥應該到什麼地方去喝呢?他們聚眾擾亂了誰呢?他們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了嗎?他們強迫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去看他們喝農藥了嗎?他們喝農藥後是否發瘋去罵人打人了?可他們喝農藥後就倒下了,他們有擾亂行為嗎?

4:客體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客體是公共場所秩序。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公私財物重大損失的;影響或者行為手段惡劣的等。試問:這些自殺者沒有觸犯上面規定的行為呀,除他們要自殺的幾個人外沒有造成其他人員傷亡或者公私財物重大損失呀。說到影響,這是所謂面子問題,也是婊子立牌坊,政府官員有膽逼民上訪自殺,為何又怕影響呢?是不是貓哭耗子假慈悲呢?

5:至於說到公共場所,是!中國除國民自己花錢買下的十幾二十幾平方米住房外,都是公共的財產,場所當然是公共場所。但中國法律漏洞出來了,法律沒有規定自殺者不能在公共場所自殺,要在公共場所自殺必須要無聲無息的自殺,不能有影響,這就是合法自殺了。

中國是法制國家了,想自殺的國民(包括官員等都在內),必須學好法律,知道在什麼時間(國家重要節假日,是不能去北京公共場所自殺的),地點才沒有觸犯法律。這才是合法的自殺者。

但生命是可貴的,國家某些人視民命如蟻螻,蟻螻尚且偷生啊。同胞珍惜生命吧!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