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海心:街頭中槍,在美國誰來負擔醫藥費

2015年11月30日評論
今天看到新聞,山東曲阜市民陳先生回家途中,被一場「街頭火拚」的子彈擊中。無辜的陳先生頭部中槍,目前槍手還沒找到,陳先生和其他傷者還沒能得到解決賠償。考慮到醫療費用,陳先生決定提前出院。看到這裡,讓人覺得心酸。

這樣的新聞報導看起來沒甚麼錯,可是對於一個在美國生活了幾年的人來說,卻覺得匪夷所思。我在美國有過一次被搶劫的經歷,後面的結果讓我這個從大陸出來的人驚訝不已。如果沒有這段被搶劫的經歷,按照在大陸的經驗,也不會覺得這樣的報導有甚麼不妥。

我那次被搶劫是在去公交站的路上,兩個人衝過來搶走了我的包跑了。前後兩分鐘,我的背包和挎包的帶子被扯斷。我一看,只剩下鑰匙還在手上,坐公交的錢沒了,只好回家。

斜對面不遠處停著輛車,像是一家人在做甚麼,那兩個人呆住了,看著我走過,衝我喊,我們能幫你做甚麼?我說報警吧。這才想起來第一件事是報警。

五分鐘後,警察到了。告訴我有中文翻譯,我想也用不到太複雜的英文,直接做了筆錄。警察給我的被扯破的衣服照了幾張相,做完筆錄後給了我一個單子。我一看,上面有聯繫電話和地址,用含英語在內的幾種語言寫著,如果受傷,政府出錢醫療。

我打電話過去,不是空號,不是自動留言,接電話的人說如果在被搶的過程中受傷,政府會負擔醫藥費。這才是政府的職責和作用,這就是政府的職責和作用。

陳先生中槍的案子,如果不破案,難道就要公民自己負擔嗎?即使破了案,行凶者賠不起或者不賠怎麼辦?受傷者自行負擔嗎?不過在中國,也就是這麼個結果,道理之外,意料之中。

公民中槍,住院沒錢付醫藥費了;公民的房子塌了,生活困難了,政府鬼魂兒似的「上窮碧落下黃泉,兩處茫茫皆不見」;公民挖到寶了,一個名叫「政府」的東西出現了,動作比耗子發現油罐還快。四川農民從自家的承包地挖出天價烏木,卻被鎮政府以「國家」的名義搶走。那麼,大樹倒下來砸倒了農民的房子,為何不見政府出面賠償損失,安置生活?

公共場所的不安全是政府的責任,公民在公共場所受傷,賠償是政府的責任。因為,一個公民有權行走在安全的馬路上。

文章來源: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