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周向陽、李珊珊夫婦的家屬和律師,對天津東麗區法院的法官張亞玲控告後,最近,東麗區法院明確承諾對周向陽、李珊珊將重新開庭。
週向陽、李珊珊夫婦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在天津再次被綁架。天津東麗法院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第一次非法開庭審理周向陽、李珊珊。因李珊珊的律師未到;周向陽的律師被法官兩次無理警告,使他不能正常辯護,無法維護周向陽的權利,周向陽無奈當庭解除對律師的委託,並明確向法庭要求重新聘請律師。針對這種情況,按照法律規定,法官應當宣布休庭,半月後擇日開庭。但是法官張亞玲無視法律,仍然繼續違法審判。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周向陽父母拿著周向陽簽字的訴狀分別到天津東麗區檢察院、法院、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第一分院,控告張亞玲嚴重違法的行為。同時對公訴人代號菊也提出了控告。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李珊珊的母親、周向陽的母親及律師,一起到東麗區法院見法官張亞玲,正告她不許再無理打斷律師的發言。張亞玲自覺理虧,說自己不會再那樣了。
對已經審過的法輪功案件重新開庭,十多年來可謂極其少見。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何談違法!中共不法人員綁架、構陷、審判法輪功學員,是為了掩蓋自己迫害無辜的罪惡,借用法律的形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而已。中共公檢法相關人員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哪管法輪功學員冤不冤、屈不屈,更不管自己踐踏不踐踏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哪有對法輪功學員重審的道理!而如今,竟然要對法輪功的案件重新審理了,這說明了什麼呢?
首先,說明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幕後人員都在紛紛為自己留後路。
中共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只是走形式,法官也只是個「傀儡」,定什麼罪,判多少年,早已內定好了,都要上報「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特務組織),法官只是在檯面上走個過場。迫害法輪功的所謂案件,「610」讓判多少年,法官就得判多少年。這樣的案件要重審,按照過去的慣例,根本就過不了「610」這一關。而如今,法院表態要審判,這在承認先前的審判違法的同時,也說明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相關人員在撒手。
在全國十多年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天津起的是帶頭迫害的作用。1999年當年法輪功學員的萬人大上訪,就是江澤民團伙在天津挑起事端、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的。在隨後的迫害中,天津所使用的迫害手段異常邪惡。周向陽原本是天津市鐵道第三勘測設計院造價工程師,因為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勞教、判刑九年,先後被關押在天津鐵路看守所、天津青泊窪勞教所、天津雙口勞教所、天津薊縣漁山勞教所、天津河西看守所;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判刑九年,期間遭受種種酷刑:被徹夜電擊至遍體鱗傷、連續三十天熬夜、多次關小號、野蠻灌食等等。李珊珊堅持為周向陽申冤,二零零六年和二零一一年,兩次遭監獄報復非法勞教共計近四十個月。
周向陽以前被迫害,曾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關注的案件。他們夫婦為法輪功抗爭的事蹟傳遍海內外。這也是外界觀察中國人權現狀的特殊案件。諸多原因,使得參與迫害周向陽夫婦的中共官員不得不縮手。
其次,說明面對法輪功,法院、法官在重新衡量。
即使不講周向陽夫婦在海內外的影響,現在大陸內部的形勢也迫使東麗區法院的領導和涉及的法官,不得不對非法審理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重新審視。
二零一三年八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其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開始實施《關於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強調「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如今,周向陽家人控告法官張亞玲違法,檢察院、法院就得受理。法輪功學員連江××都敢告,控告她違法又有什麼不可!
周向陽夫婦的案件根本就不夠立案的條件,因為人家根本就沒有違法,更沒有犯罪。要是以前,審判法輪功的案件,這些法官最容易推責任:案子是上級定好的,我只是負責宣判一下;我就這樣判了,你不服可以告我啊!法官明知告不了他,因為當時的檢察院、法院都不可能對法輪功學員提出控告的案件立案。可是現在情況卻不是這樣了,過去的立案審查,現在變成了立案登記,是「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何況主管迫害的上級官員自顧還來不及呢,現在許多人都不敢明目張膽地迫害!張亞玲為何在兩位老人警告她時,她不得不表態不會再那樣了。
這是從法律和現在的形式的角度上講。那麼從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角度上說呢,也非常能說明問題。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初,李珊珊的母親和周向陽的母親去天津東麗法院講真相。同時兩位母親也把控告江澤民的訴狀和其它相關資料一併給送給了法官。
非法開庭前,天津的法輪功學員製作了大量的邀請函,邀請民眾去旁聽律師為周向陽夫婦做的無罪辯護。邀請函還送到了當地人大及許多政府部門。法輪功學員做的正不正,這還需要說明嗎?哪有為開庭發邀請函的?法輪功學員不是遭受天大的冤枉,他們發這樣的邀請函幹什麼?在真相面前,天津當局採取的是什麼舉動?派出大量的警察去警戒。那不是害怕民眾去聽真相嗎?參與的警察哪個不知道自己是在知法犯法?警察維護非法審判的本身就是犯法啊!這本身也是迫害者將來被追究的證據。
法輪功學員的邀請函、訴江狀、對法官的控告狀,使得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黨徒誠惶誠恐。下一步怎麼走,那得看他們自己。
作者提供,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
週向陽、李珊珊夫婦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在天津再次被綁架。天津東麗法院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第一次非法開庭審理周向陽、李珊珊。因李珊珊的律師未到;周向陽的律師被法官兩次無理警告,使他不能正常辯護,無法維護周向陽的權利,周向陽無奈當庭解除對律師的委託,並明確向法庭要求重新聘請律師。針對這種情況,按照法律規定,法官應當宣布休庭,半月後擇日開庭。但是法官張亞玲無視法律,仍然繼續違法審判。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周向陽父母拿著周向陽簽字的訴狀分別到天津東麗區檢察院、法院、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第一分院,控告張亞玲嚴重違法的行為。同時對公訴人代號菊也提出了控告。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李珊珊的母親、周向陽的母親及律師,一起到東麗區法院見法官張亞玲,正告她不許再無理打斷律師的發言。張亞玲自覺理虧,說自己不會再那樣了。
對已經審過的法輪功案件重新開庭,十多年來可謂極其少見。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何談違法!中共不法人員綁架、構陷、審判法輪功學員,是為了掩蓋自己迫害無辜的罪惡,借用法律的形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而已。中共公檢法相關人員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哪管法輪功學員冤不冤、屈不屈,更不管自己踐踏不踐踏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哪有對法輪功學員重審的道理!而如今,竟然要對法輪功的案件重新審理了,這說明了什麼呢?
首先,說明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幕後人員都在紛紛為自己留後路。
中共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只是走形式,法官也只是個「傀儡」,定什麼罪,判多少年,早已內定好了,都要上報「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特務組織),法官只是在檯面上走個過場。迫害法輪功的所謂案件,「610」讓判多少年,法官就得判多少年。這樣的案件要重審,按照過去的慣例,根本就過不了「610」這一關。而如今,法院表態要審判,這在承認先前的審判違法的同時,也說明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相關人員在撒手。
在全國十多年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天津起的是帶頭迫害的作用。1999年當年法輪功學員的萬人大上訪,就是江澤民團伙在天津挑起事端、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的。在隨後的迫害中,天津所使用的迫害手段異常邪惡。周向陽原本是天津市鐵道第三勘測設計院造價工程師,因為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勞教、判刑九年,先後被關押在天津鐵路看守所、天津青泊窪勞教所、天津雙口勞教所、天津薊縣漁山勞教所、天津河西看守所;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判刑九年,期間遭受種種酷刑:被徹夜電擊至遍體鱗傷、連續三十天熬夜、多次關小號、野蠻灌食等等。李珊珊堅持為周向陽申冤,二零零六年和二零一一年,兩次遭監獄報復非法勞教共計近四十個月。
周向陽以前被迫害,曾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關注的案件。他們夫婦為法輪功抗爭的事蹟傳遍海內外。這也是外界觀察中國人權現狀的特殊案件。諸多原因,使得參與迫害周向陽夫婦的中共官員不得不縮手。
其次,說明面對法輪功,法院、法官在重新衡量。
即使不講周向陽夫婦在海內外的影響,現在大陸內部的形勢也迫使東麗區法院的領導和涉及的法官,不得不對非法審理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重新審視。
二零一三年八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其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開始實施《關於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強調「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如今,周向陽家人控告法官張亞玲違法,檢察院、法院就得受理。法輪功學員連江××都敢告,控告她違法又有什麼不可!
周向陽夫婦的案件根本就不夠立案的條件,因為人家根本就沒有違法,更沒有犯罪。要是以前,審判法輪功的案件,這些法官最容易推責任:案子是上級定好的,我只是負責宣判一下;我就這樣判了,你不服可以告我啊!法官明知告不了他,因為當時的檢察院、法院都不可能對法輪功學員提出控告的案件立案。可是現在情況卻不是這樣了,過去的立案審查,現在變成了立案登記,是「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何況主管迫害的上級官員自顧還來不及呢,現在許多人都不敢明目張膽地迫害!張亞玲為何在兩位老人警告她時,她不得不表態不會再那樣了。
這是從法律和現在的形式的角度上講。那麼從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角度上說呢,也非常能說明問題。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初,李珊珊的母親和周向陽的母親去天津東麗法院講真相。同時兩位母親也把控告江澤民的訴狀和其它相關資料一併給送給了法官。
非法開庭前,天津的法輪功學員製作了大量的邀請函,邀請民眾去旁聽律師為周向陽夫婦做的無罪辯護。邀請函還送到了當地人大及許多政府部門。法輪功學員做的正不正,這還需要說明嗎?哪有為開庭發邀請函的?法輪功學員不是遭受天大的冤枉,他們發這樣的邀請函幹什麼?在真相面前,天津當局採取的是什麼舉動?派出大量的警察去警戒。那不是害怕民眾去聽真相嗎?參與的警察哪個不知道自己是在知法犯法?警察維護非法審判的本身就是犯法啊!這本身也是迫害者將來被追究的證據。
法輪功學員的邀請函、訴江狀、對法官的控告狀,使得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黨徒誠惶誠恐。下一步怎麼走,那得看他們自己。
作者提供,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