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3月07日訊】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9名女子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認定共8罪,判他合計39年2月徒刑,還可上訴。
李宗瑞從民國98年起到台北市的夜店把妹,性侵、偷拍多名女子,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其中偷拍性侵5名女子部分判刑20年定讞;他另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日前遭最高法院撤銷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今天進行宣判,李宗瑞沒有到庭聆判。
李宗瑞性侵偷拍案民事賠償部分,除了須賠17名女子新台幣2745萬元案,還在最高法院民事庭審理外,另有3名女子提告求償,最高法院已判決李宗瑞須賠償3女共630萬元定讞。
──轉自《中央社》
(責任編輯:許惠安)
李宗瑞從民國98年起到台北市的夜店把妹,性侵、偷拍多名女子,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其中偷拍性侵5名女子部分判刑20年定讞;他另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日前遭最高法院撤銷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今天進行宣判,李宗瑞沒有到庭聆判。
李宗瑞性侵偷拍案民事賠償部分,除了須賠17名女子新台幣2745萬元案,還在最高法院民事庭審理外,另有3名女子提告求償,最高法院已判決李宗瑞須賠償3女共63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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