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再現奇葩證明 生二胎要證明「我老婆是我老婆」

2017年05月17日社會
【新唐人2017年05月17日訊】中國大陸各類奇葩證明頻頻鬧出大笑話,更令普通民眾深受其害。近日,雲南省江城縣一位民眾說,他的妻子在生育第一胎前,辦理准生證時,曾被要求開具「我老婆是我老婆」的證明,如今要生第二胎,仍然要求開具這種證明。

雲南傳媒報導,這位江城縣民眾兩年前在妻子生第1胎時,去辦理准生證,負責受理的江城縣烈鎮政府計生辦要求他開具「我老婆是我老婆」的證明。

他說,今年4月初,他妻子要生2胎,去辦理准生證時,還是被要求開具「我老婆是我老婆」的證明。

他質問,難道「政府辦事情不留檔、留底嗎?電腦裡查不到嗎」?

對此,管轄江城縣的一名普洱市官員稱,地方計劃生育單位受理這一業務時「程序是合法的,要求提交的相關材料是合理的」。

普洱市信訪局說,由於這位民眾與妻子的戶口不在同一個縣,當地計生辦要求,如果夫妻有一方的戶口不在當地,都需要戶口所在地開具類似「婚育情況證明」。

事實上,在中國大陸,要求開具類似的奇葩證明事件數不勝數,令普通民眾深受其害。

除了開具「我老婆是我老婆」的證明,還有要求開具「我兒是我兒」、「你還活著」、「你媽是你媽」、「菜刀確實已經丟失」等證明,令人啼笑皆非。

證明「亡夫沒私生子」


去年11月,鄭州八旬老人趙姨在老伴去世後,想把自己的一套房賣掉,她通過中介找到買主,卻被要求做一個沒人爭房產的公證,其中包括:亡夫無私生子等奇葩證明。

證明「我兒是我兒」


去年7月份,四川省67歲的秦先生,想將自己帳戶內的5萬美元轉到兒子帳上,銀行卻要求他開具「兒子是他兒子」的證明。

他只好按銀行要求,找上自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不料,警員卻說,沒辦法證明他和兒子是父子關係。

證明「我媽是我媽」


陳先生一家3口準備出境旅遊,被要求出具和緊急聯絡人的母子關係證明。他早已落戶北京,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戶口簿上沒了他的信息。頭疼之際,有人支招,可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個證明,證明「你媽是你媽」。最後這一難題的解決,得益於向旅行社交了60元錢。

證明「我還健在」


福建漳州一74歲老人到電信局辦業務,被要求開健在證明。當地派出所開了證明並寫道:「老人健在活生生的人在你們面前,身份證戶口本都還在,還要開健在證明?有必要麼?」

證明「婚前是未婚」


胡女士大學畢業後落戶在昆明,婚後生活在成都,為了解決戶口異地帶來的不便,決定將戶口遷到成都。她先後跑了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昆明市五華區民政局和派出所、雲南省教育廳、檔案館等部門,卻被多次推諉、「踢皮球」,無法開出「婚前是未婚未育」的證明,戶口也遷不了。最後,她通過求助媒體、撥打市長熱線才解決了問題。

證明「我老婆是我老婆」


安徽一位老人急需賣房籌錢治病,老人的老伴在去辦理賣房事宜時,被房產局要求出示證明,必須證明老伴是他老婆,且是唯一的老婆。出示戶口本清楚寫明兩人是夫妻關係,查詢戶籍信息也可看到兩人是夫妻關係,但房產局不認可。

房產局工作人員說他們得開具一份《婚姻狀況登記表》,以證明二人系夫妻關係,並查明兩人是否系初婚。但跑了兩趟都沒有辦到,原因是2009年前的登記信息民政部門查不到。

證明「我是我」


原籍駐馬店的陶先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其身份證尾號被更改。將戶口遷至北京時,為了證明「我是我」,他辦了兩次結婚證,一個月內在北京和駐馬店之間跑了7趟。後來,陶先生回到駐馬店,找到鄰居開出證明:「我是在這出生的、長大的」,才艱難證明了自己的身份。

證明「我還活著」


一位老人去世後留下一張存摺,他的子女去銀行取錢時,竟被要求「本人親自來取」。

某人因政府部門工作失職,被登記成「已死亡」。為了證明他還是活著的,他跑了不知多少個政府部門,花了無數時間和精力,最終還是無法證明自己還活著。

荒唐「證明」為腐敗而存在


各類荒唐「證明」頻頻鬧大笑話,令普通民眾深受其害,這類現象滋生「跑關係」、「托門子」的腐敗空間。

據統計,中國大陸人一生最多要辦400個證,常用的高達103個。「辦證」涉及的部門也五花八門。其中,中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涉最多,辦證18個;中共公安局第二,辦證17個;中共民政局第三,辦證14個;中共教育部第四,辦證12個。

陸媒刊文調侃說,證明「我沒有結婚」、「我媽已火化」、「我爸我媽已經結婚」等抓瞎證明,往往通過開後門找關係送錢可以解決。

《東網》文章稱,一切都因為一個「錢」字作怪。政府部門不是「政府」部門,而是「掙錢」部門,想想看,全國幾千萬高校畢業生,每人收100元認證費,這是個多大的數字?

網路作家風青楊撰文說,動輒要求辦事群眾開證明,儼然已成一種刁難的權力。太多的證明,最後都通過花錢找人解決,事實上成了某種權力尋租的通道,讓「證明經濟」與「蓋章經濟」大行其道。

(記者李芸報導/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