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庭訓 肅官箴──清朝官員的教子書

2019年01月24日文化漫步
《手鏡》作者是清朝王士禛,號漁陽山人,出身於詩禮簪纓之族,鐘鳴鼎食之家。是康熙年間的文壇領袖;斷案如神,官至刑部尚書。《手鏡》是王漁陽在他的第二個兒子首次赴任前的教子書。
王漁陽信中提到的歐陽文忠(歐陽修)和劉忠宣公(劉大夏)都是前朝古人,卻以諡號尊稱,恭謹之風撲面而來。信中殷殷叮囑兒子養生、為官、處事之道。不可依侍門第。待上有禮,與同僚交往有度,束下嚴而不苛。勤政愛民,為官廉潔。節省公費,毋擾民。敢於為民請命。嚴明男女、上下之分。尊儒重教,端正風俗。
王漁陽是著名的清官,以言傳身教兒子立德立行。
道光年間,錢塘的金守楷發現了這本小冊子,在此書的後跋中說,王漁陽的書信世上不多見,得到的人珍視如同隋珠和璧,何況這本小冊子「垂庭訓,肅官箴」,尤其寶貴。
以下是筆者的白話譯文。
序:(宋)歐陽文忠公以文章名天下,不過與來拜見他的後輩們談的卻多是從政之事;(明)劉忠宣公(劉大夏,諡號文宣,深得民心)願意做親近百姓的官員。州縣長官與百姓最近,管理有方則百姓受益,否則百姓受其害,好壞的結果來得非常之快,立竿見影。做這樣的官的,能不小心謹慎嗎?康熙丁丑年,我擔任左司徒一職四年多了。兒子王啟汸初次為官到順德的唐山縣,唐山縣上交的賦稅每年不過萬兩銀子,縣城距離驛路三十裡,人們一向說那裡偏僻易於治理。近來卻因為缺乏糧食拖欠賦稅、協濟驛馬而受到拖累。安撫百姓,調劑政策,談何容易!啟汸一介書生一下子擔當這個職務,我心裡惴惴不安,於是就把自己想到的,親手寫了幾十條給他,讓他朝夕放置在座右,玩味體會並身體力行。啟汸能遵守這些意見不扔到一邊去,即使不能馬上成為古代那樣的好官,也可以做到不失職了。(皇曆)二月十二日,漁陽老人寫於京城的住宅。
1.官員子弟做官,一切要加倍謹慎檢點,見上司,和同僚相處,接待紳士都要這樣。稍微有點任性,別人就會說以門第傲人。時時事事都要記著這點,做官要自己要正,不能依賴門第。
2.官署的門第注意男女有別,內外有分,這是第一要緊的事,家人不許隨意外出。
3.日常用度要節儉,節儉可以養廉,但是下人的衣食也要照管,不能讓他們不夠用。
4.日常的日用米、肉、薪、蔬、草、豆之類的東西,都要按照市價買,不可用官價買。
5.每個月的初一、十五上香或者遇到朝廷的大典,一定要早起,恭敬侍事。
6.每天升堂審問案件一定要早,早晨起來一定要喝粥和薑湯抵禦寒氣。中午上堂前也要吃飯,然升堂,不能多喝酒。千萬千萬記住。
7.春秋督責農務,一定要自己去,務必減少隨從,自備飲食,不驚擾民間。
8.文廟當加意修葺,開門關門嚴格,打掃乾淨,嚴禁兵丁、衙役、閒雜人等在裡面喝酒賭博。時時囑廣文先生檢查。
9.牌甲這種辦法是究辦強盜的好辦法(清世祖入關,有編制戶口牌甲之令。其法,州縣城鄉十戶立一牌長,十牌立一甲長,十甲立一保長。則牌甲又為地方基層組織)。但用的時候心地要極善,不要騷擾百姓。要從根本上清除盜竊,就尤其要嚴禁賭博。有窩藏賭徒的,犯了就上枷重懲,不能輕易放了他們。
10.迎神賽會人雜,要讓捕官控制局面。嚴禁賭錢、喝酒、聚眾打架。城門要嚴加防守,出入的人嚴格盤問,面生可疑之人,不放入城。
11.宴會當早赴早散,不可夜飲。
12.錢糧不論多少,批文回執要一一清楚。東西的出入帳簿一定要稽查,每天購銷一次。不能有推遲延誤和受賄積壓。
13.夏天出門,亦要帶棉衣、棉被褥之類,以防風雨驟寒。這是我年輕時從方伯贈司徒公那裡聽到的,四十五年沒敢忘。
14.捕快容易縱盜殃民,要牢牢的駕馭他們。
15.做有司官須忍耐、耐煩。事至須三思而行,不能急躁,急躁一定會出錯。
16.門戶的火燭一定要小心。遇到年節、燈節,民間煙火、起火等也要適當的禁止。花炮就沒關係。
17.地方如有聚眾燒香念佛,白蓮教、龍天教等邪教左道惑眾者,當在檢查牌甲時盡力制止。趁早杜絕根源,不要讓其滋蔓。
18.押解錢糧,一定要挑老成可靠的人,銀子要親自過目後才可封點,不能粗心。
19.義學多有名無實,宜實實舉行之。
20.皇上親自題寫賜給天下巡撫的,不過「清慎勤」三字。無暮夜枉法之金,清也;事事小心,不敢任性率意,慎也;早作夜思,事事不敢因循怠玩,勤也。京城附近的官,要是真的是個好官,名聲很容易傳播開。不過做不好,也容易滋生不好的傳言。要努力,要努力!
21.地方萬一有水旱之災,即當極力申諍,為民請命,不能像山東過去那樣不敢報告災害,讓那個地方的百姓受苦。
22.行政之餘,讓儒學教官選秀才中才能出眾、善於作文的,舉辦文會培養他們。
23.學院的少司馬李公,素來講究理學,性格孤傲清高,對他的禮遇可以從優,但不可有書信往來。
24.養馬一差及調濟驛站馬匹這兩件事應當留心一下,相機行事,不是筆墨可以寫清楚的。
25.霧天早起吃飽,餓著肚子辦公家的事會得病,空肚子走路尤不可取。暑天出了汗不要在有風的地方脫衣帽,冷天更不用說了。
26.給上司的信,要先檢查一下,不要犯上司的名諱。上司的父親、祖父的名諱也應避開。例如:於守道的爺爺諡號「清端」,名諱「成龍」;許巡撫的父親,名諱「世昌」(福建巡撫);宜太守的父親,名諱「永貴」(總兵巡撫);王軍廳的父親,名諱「永茂」(河間知府)。這是我所知道的,其餘可以此類推。
27.上司或同僚有送伶人之類的,量情給盤纏,可以多給,不能在地方上長時間待擾民,也不能在衙署中長時間停留娛樂。
28.是涉及到審案和商量事情,最是要謹慎嚴密,即使天天侍在左右的門役也不能讓他們窺測到你的想法,把你的話泄漏出去。
29.同僚之間不要開玩笑,往往開玩笑結果卻有了嫌隙,不能不小心。
30.升堂審案的態度要嚴肅,這最關係著一個官員的形象。上堂不可輕易皺眉或者發笑,這是孔子所說的君子不尊重就沒有威儀。
31.不用重刑,不要濫用刑罰。至於夾棍,更不能輕易用。病人罪人,不能輕易打他們。盛怒的時候不可用刑。
32.審案務必公正,須比較原告、被告及有關證人的口供,這樣虛實曲直會自然顯現出來。不可先入為主,使堂下人的不能盡述實情,甚至白白的放跑了罪人。至於盜竊的案件,尤其要仔細審問,強盜與偷竊,有天壤之別,釋放還是收監,萬萬不能輕易結案。
33.人命最重要,應當極為周密謹慎,務必要在初審時得到確實的真情。驗屍報告單不能聽驗屍官亂報(暑月驗屍,必須先吃一些避惡的東西),方不至於留下後來翻案的漏洞,也不至於冤枉人。犯人口供的冊子中開頭的敘述,稱作「招眼」的,更有關係。如素無仇怨等話,就是鬥毆殺人;如是素有仇怨,於是動了殺機等話,就是謀殺。鬥毆殺人的被放的多,蓄意殺人的遇到大赦也不能免罪,輕重判如天上地下。所以招眼幾句話,最應當周密謹慎。
34.凡是人命,投井、上吊、服毒、自殺等,多是刁民借人命誣賴他人,騙一筆錢。如果審出這樣的情節,就當判他們誣告坐牢。這樣不但誣告的人少,那些輕生的也少了。唯有逼人自盡有真憑實據的另當別論。
35.不能多應准詞狀,不能輕易派人提人拘人,不能讓女子出來見官,不能讓人長時間等著審理。隨到隨結,則桌上沒有積壓的案子,不會耽誤農事,而衙役也不敢恐嚇詐騙(嫌疑人)。事情不大,或者關係到親戚骨肉的,就讓他們自己和解,自己悔悟,自己化解,也是教化的一個方法。
36.風俗教化關係重大。每(黃曆)月的初一和十五,會同縣裡的教諭講解皇上頒發的法令條例,須要講的清楚明白,愚人都聽得明白。(愚人:可與為惡,不可與為善的人。《漢書•古今人表》分人為九等,其第九等為「下下,愚人」。蚩尤、妲己、趙高等皆列於此等。)中才以下的人,都可以努力去做好事,而不敢去做壞事,不要把這個要求看成是一紙空文。
37.禮待地方縉紳。那些閉門讀書、能寫文章的飽學之士,應當加以愛護尊敬並培養他們。只有那些出入衙門拉幫結派包攬詞訟的生員,不在此列。生員不可責罰,有過錯告訴儒學教官就可以了。
38.逃犯抓住後立即解送,監禁不可超過三日。逃犯要麼在道路上抓,要麼在空廟裡抓,但斷斷不可在人家裡抓,一面連累到人家。萬一真有窩藏之家,就讓他們自首,這樣一來保全的功德就大了。另有《督捕條例注釋》可以細看,這是特別積陰德的事啊,留心!留心!凡是押解逃犯一名,須簽派有家口、不吃酒且家境殷實的差役二名,方可保證無意外,此事大有責任,謹慎!謹慎!
39.衙門裡倉庫巡邏、監倉防範都要嚴緊。宅中夜裡巡更,也應該每夜嚴格加緊。如有公事到省裡和府裡去,尤其要加緊,不要忽視。
40.對待儒學教官、捕衙和防守將官都要和氣。
41.催征錢糧的方法不同,要以便民為主。如果自己封好放入櫃中,不經過胥吏之手,流水賬簿寫的清楚,胥吏就做不了手腳,這是天下相同的道理。催糧不能用刑太重,這時最關係官聲,小心。
42.不入賬簿的額外收取,各地有相沿的定規。如果之前的收斂過重的就免掉。如果於民無害,可以繼續用。萬萬不能使戥頭加重,加重就是斂怨。
43.居官要以得民心為主,為百姓節省一分,就能收到一分的回報,讚揚聲也容易起來了。銀匠要選擇妥當的人。
44.加派一事最妨礙官聲,最禍害百姓。如地方上有大規模的勞役,必須從地丁正項之外收費的,一定要有院、道、府各級的通行明文,同時參看其它州縣怎樣做、本縣往年遇這樣的事情怎樣做,與鄰縣的同僚、本縣的縉紳詳細斟酌到盡善,向州府報告,然後再實行,自己不能取一絲一毫。切囑,切囑。
45.常平倉(給百姓備災荒的糧倉)貯存糧食,應當選擇地勢高而乾燥的地方,以防潮濕腐爛。還必須高牆嚴鎖。要選為人老成家道殷實的人專門管理。這事近來往往成為官吏的拖累,不可不小心啊!
46.挑年輕力壯穩妥可靠的人做民壯快手,閒暇時讓他們練習武藝騎射,會有用到他們的地方。
47.駕馭胥吏衙役等要嚴,也要體諒人情,不要刻薄。尤其不能讓胥吏有機會弄什麼名堂。
48.不到萬不得已,不可輕意借貸,這也關係到為政的考評。
49.真心實意地與百姓休戚與共,不能依靠權謀管理。
50.遇到以下犯上,以賤凌貴,以奴欺主的小人,要嚴明身份,維護風俗。右面(古人從右至左書寫)列出的五十條是想到哪兒就寫到哪,沒有條理,你要時時琢磨並要做到,這樣或許可以少犯錯誤,別不當回事兒啊。以後有想起來的再寄給你抄進去。
以下附原文: 序 作者:王士禛
昔歐陽文忠公以文章名天下,後進謁見者,顧多與談政事;劉忠宣公願為有司親民之官。蓋州縣令長與民最近,設施當則民食其利,不當則民受其害,捷若影響,居此官者,可勿兢兢慎之與?康熙丁丑,予承乏左司徒且四年余矣,兒子啟汸筮仕得順德之唐山,賦稅不過萬金,縣距驛路又三十裡,向稱簡僻易治。近乃以乏糧逋欠,遞馬協濟為累,拊循調劑,殆未易言。汸以書生驟膺斯任,老夫心殊惴惴,輒就思慮所及,手跡數十條付之,俾朝夕置座右,披玩而從事焉。汸能守而勿替,縱不敢遽擬古之循良,其亦可無損越也夫。二月十二日漁洋老人書於京邸。
1.公子公孫做官,一切倍要謹慎、檢點。見上司,處同寅,接待紳士皆然;稍有任性,便謂以門第傲人。時時事事須存此意。做官自己腳跟須正,持門第不得。
2.有司衙門嚴內外之防,是第一要緊之事,家人勿令出外。
3.日用節儉,可以成廉。而下人衣食,亦須照管,令其無缺。
4.日用米、肉、薪、蔬、草、豆之類,皆當照市價平買,不可有官價名色。
5.朔望行香及有朝廷大典禮(「禮」為衍文)、拜牌等事,須早起,恭敬侍事。
6.每日坐堂須早,早起用粥及薑湯禦寒氣。午堂亦須飯,然後出,惟不可多用酒,酒後比糧審刑,尤斷斷不可,慎之慎之!
7.春秋課農,須身親勸諭鼓舞之。尤須減騶從,自備飲食,令民間不驚擾。
8.文廟當加意修葺,嚴其啟閉,潔其灑掃,嚴禁兵丁、衙役、閒雜人等賭博飲酒於其中。時時囑廣文先生查之。
9.牌甲一事,詰盜弭盜之良法,但要行之極善,勿致騷擾。盜有犯者,鞫得其實,當執法嚴懲,則不肖之徒屏跡矣。欲清盜源,尤在嚴禁賭搏,有窩賭者,犯即枷示重懲,不宜輕縱。
10.神會人雜,當令捕官彈壓之。嚴禁賭錢、吃酒、聚眾打架。城門亦當令防弁嚴謹出入,面生可疑之人不放入城。
11.宴會當早赴早散,不可夜飲。
12.錢糧不論多寡,批回俱要一一清楚。號件簿最要稽查,每日勾銷一次,須無延捱遲悞(「誤」的異體字)及賄壓等弊。
13.夏天出門,亦要帶棉衣、棉被褥之類,以防風雨驟寒。此少聞於方伯贈司徒公者,四五十年守之不敢忘。
14.捕快多縱盜殃民,當嚴駕馭之。
15.做有司官須忍耐、耐煩,事至徐(當是「須」的誤寫)三思而行,不可急遽,急遽必有錯誤。
16.火燭門戶,時時謹慎。遇年節、燈節,民間煙火、起火等,亦宜禁之;如花炮則不妨。
17.地方如有聚眾燒香念佛,白蓮、龍天等邪教左道惑眾者,當於嚴牌甲時力禁之,早杜其源,勿令滋蔓。
18.解錢糧,須慎選老成殷實人役。銀入鞘必自家經眼,然後貼封,不可粗心。
19.義學多有名無實,宜實實舉行之。
20.皇上御書賜天下督撫,不過「清慎勤」三字。無暮夜枉法之金,清也;事事小心,不敢任性率意,慎也;早作夜思,事事不敢因循怠玩,勤也。畿輔之地,果為好官,聲譽易起;如不努力做好官,亦易滋謗。勉之,勉之!
21.地方萬一有水旱之災,即當極力申諍,為民請命;不可如山左向年以報災為諱,貽民間之害。
22.政有閒暇,令廣文選生員美秀而文者,為文會作養之。
23.學院少司馬李公,素講理學,孤峭立崖岸,禮遇或優,斷不可有片紙竿牘。
24.養馬一差及協濟驛馬二事當留心,相機行之,非筆墨可盡。
25.霧天早起當使飽,若枵腹則恐致疾,行路尤不可也。暑天有汗亦不可在有風處脫衣帽,寒天又不必言。
26.與上司稟啟,當先簡點,勿犯諱。其父祖名諱,亦宜話間而避之。如守道於之祖,諡「清端」公,諱成龍;巡道許之父,諱世昌(福建巡撫);太守宜之父,諱永貴(總兵改巡撫);軍廳王之父,諱永茂(河間知府)。此其及知者,餘可類推也。
27.上司、同寅有送優伶之類者,量給盤費,不妨從優。不可久留地方滋擾,亦不必多留衙中做戲。
28.凡審事及商榷事體,最宜慎祕。雖門役等日在左右者,亦不可令窺探意指,洩漏語言。
29.同寅切戒戲謔,往往有成嫌疑者,不可不慎。
30.堂規要嚴肅,此最觀瞻所系。上堂顰笑亦不可輕易,所雲「君子不重則不威」也。
31.勿用重刑,勿濫刑;至於夾棍,尤萬萬不可輕用;病人、醉人不宜輕加朴責;盛怒之下,萬不可動刑。
32.審事務極虛公,須參互原告、被告及干證口供,虛實曲直自見。不可先執成見,致下有不得盡之情,或至枉縱。至於盜案,尤要詳慎。強之與竊,相去天淵,一出一入,萬萬不可輕易。
33.人命最重,極當詳慎,務於初招,確得真情。屍格不可聽仵作妄報,(暑月檢屍,須先食辟惡之物)方不致開後來翻案駁竇,亦不致有冤枉。詳冊中招首數語,謂之「招眼」,更有關係。如「素無仇怨」等語,即系鬥毆殺;如「夙有仇恨,遂動殺機」等語,即系謀故殺。鬥毆矜釋者多,謀故遇赦不赦,輕重判若天淵,故招眼數語最當詳慎。
34.凡人命,投井、投繯、伏(當是「服」字的誤寫)毒、自盡(當是「剄」的誤寫)等,多是刁徒籍命誣賴,居奇騙詐。如審出此等節情,即當反坐,不惟誣告者少,而輕生者亦少矣。惟真正有威逼實據者,乃當別論。
35.不可多准詞狀,不可輕易差人拘提,不可令婦女出官,不可輕易監禁,不可令久候審理。隨到隨結,則案無留牘,不悞(「誤」的異體字)農事,而衙役亦不敢恐喝(今一般寫作「恐嚇」)詐騙矣。事體小者或事關骨肉親戚者,止當令其和息、自悔、自艾,亦教化之一端也。
36.風俗教化所關甚,每月朔望,會師儒講《上諭十六條》,須敷陳明白條暢,鄉愚人人可解,中才以下之人,皆可勉於為善,而不敢為不善,勿視以為具文。
37.待紳衿須各盡禮貌。生員閉戶讀書、績學能文者,當愛敬作養之。惟出入衙門扛幫詞訟者,不在此例。(生員不可責,有過語廣文可也)
38.逃人隨獲隨解,不可監禁過三日。或獲之道路,或獲之空廟,斷不可株累窩家。萬一果有窩家,令作自首,則保全者大矣。別有《督捕條例注釋》可細看,此事尤可行陰騭也!留心,留心!凡解逃人一名,須僉有身家、不吃酒的[殷]實解役二名,方保無虞。此事大有干係。慎之,慎之!
39.旗下人不可刑責。
40.衙門倉庫巡邏、監倉防範俱要嚴緊。宅中上宿巡更,亦當每夜嚴緊。如有公事赴省、赴府尤要加緊,勿忽。
41.待廣文、捕衙、防守將官皆要和睦。
42.催征錢糧各省不同,要以便民為主。如自封投櫃,不經胥吏之手,流水簿備照分明,則胥吏不能作奸,則天下所同也。比糧不可用刑太重,此事最系官聲,慎之。
43.羨餘一項,各處相沿有定規,若前人有已甚者,則去之。若無害於民,不妨仍舊。斷不可於戧(原帖如此,當是「戥」字的誤寫)頭加重,加重,此斂怨之道也。居官以得民心為主,為民間省一分,則受一分之賜,誦聲亦易起矣。銀匠需擇人。
44.加派一事最礙官聲,最為民害。如地方有大役,必出於地丁正項之外者,必有院、道、府通行明文,看別州縣如何行,本縣往年遇此等大役如何行,與鄰封同寅、本縣紳衿詳酌盡善,稟命於府,然後行之。斷斷不可一毫染指,切囑,切囑!
45.常平倉米穀盛貯,須擇高燥爽塏之地,以防浥爛。又須峻其牆垣,嚴其鎖鑰,以老成殷實人專司其事。此項近往往為有司之累,不可不慎。
46.民壯快手,選少壯恩實者,暇日教之習射,亦有得力處。
47.馭胥役輩要嚴,亦要體恤人情,勿近刻薄。最不可令吏胥等有時道用事之名。
48.非萬不得已,不可輕易借貸,亦系官評也。
49.必實實有真誠與民同休戚之意,民未有不感動者,不恃智術駕馭。
50.遇下犯上,賤凌貴,奴欺主之輩,當嚴正名分,以維風俗。
右五十條隨憶隨書,未有倫次,汝時時玩味遵行,庶幾寡過,慎勿忽也。後有憶及者續寄鈔入。
跋:按惠定宇先生《漁洋山人年譜》注,山人仲子啟汸官唐山令,唐山下(或猜為「邑」),(或猜為「地」瘠民貧,山人訓以潔己愛民,書《手(或猜為「鏡」》一冊付之。仲子之官在康熙三十(據序補「十六」)丁丑七月,山人於冊首《自序》末署「(據序補「二月」)十二日書於京邸」,則《手鏡》之錄,當在(據序補「三」)十七年矣。山人書世不多覯,得之者不啻隋珠和璧,況此冊垂庭訓,肅官箴,不尤可寶貴耶。惟山人《全集》均未載此冊,曩藏真州某氏家,楷於丁酉歲得之,如獲至寶,既而思什重其襲,究難公諸同好,爰囑甘泉王君臨川鉤摹勒石,藏之名山,傳諸其人,俾與公詩文並傳不朽雲。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張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