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有水泊梁山的「義匪」,替天行道,懲治惡官、賑濟百姓,讓後世為之讚歎。而在一千年後的中國,卻出現了穿著「官衣」,入室搶劫、圖財害命的悍匪,他們光天化日之下的土匪犯罪行徑,讓老百姓敢怒不敢言。
下面就是一些中共警察對法輪功學員形形色色、聞所未聞的搶奪財物的惡行。
(一)救災志願者遭中共警察綁架搶劫
據明慧網報導,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南口前鎮爆發大洪水災難,中共救災不及時,很多村民陷入困境。
曾在南口前鎮居住過的法輪功學員黃玉萍見狀,開始救助周圍受災的人。到清原縣醫院看到空運過來的傷員,被大洪水沖的村民幾乎都是一絲不掛的,她回家找了一袋子衣服,讓兒子很快送到受傷的災民手中。
第二天,黃玉萍購買了一些餅乾、香腸、鹹菜、饅頭、礦泉水等食品,背著食品,走很遠一段路,才能到災區,災難剛剛過去,路段多處還有很深積水,淤泥也很多,路很難行走。但是,她從未退縮。災後那幾天,黃玉萍天天去災區,能幫助村民做啥就做啥。
給災民發完食物後,黃玉萍幫助村民支帳篷。就在這時,一個警察不知從哪竄出來,一把抓住黃玉萍的手臂,狠狠地往後背掰(肩膀被掰的痛了很多天)。黃玉萍對警察說:「我們都是好人,是給災民送食品、衣物、藥品來的。」其中一警察說:「不用你們送。」他們把幾個人拉到縣公安局關起來了。
不法警察搶走了她的手機、鑰匙,很快地去黃玉萍家搶劫,搶走的物品有:法輪功書籍、電腦、音樂播放器、手機、相機、存摺、存摺裡夾的五百元現金(存摺已經歸還給家人),現金至今沒歸還。後來警察寫了很多編造的謊言,讓黃玉萍簽字。她說這不是真實的我不簽,為什麼要編造謊言呢?不法警察說:你不簽,也有辦法。
當天夜裡黃玉萍被送到撫順市看守所。第二天,撫順市國保大隊於姓警察讓她講經過,然後問黃玉萍:「能有六百多張光碟嗎?」 黃玉萍這才知道清原不法警察在陷害她。第三天,讓她簽延拘一個月的單子,她拒絕了。看守所獄警說:簽和不簽一樣有效。
黃玉萍被綁架後,丈夫、兒子心急如焚,親屬也都出面營救,一個月後,她回到家中。
黃玉萍說:「至今我也不明白,作為志願救災的一員,我們做的都是善事,為什麼清原縣不法警察要綁架我們?!僅僅因為我們是法輪功學員嗎?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應該受到保護,警察應該去抓壞人、保護好人,這才是警察的職責。」
(二)「610」以搶劫的財物當眾「慰勞」幫凶警察
二零一四年三月六日中午十一點三十分,湖北省黃岡市國安局一自稱姓萬的女隊長帶領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610辦公室人員,夥同孝感市大悟縣610,國安以及黃州區陳策樓鎮派出所警察近二十人,闖入了黃岡市黃州區遠東化工園。在不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現場強行綁架了該公司工程師陳松。
為了向現場工人隱瞞其非法抓捕的流氓行徑,匪警們污衊陳松為「逃犯」,後又說綁架陳松是因為他修煉法輪功。
匪警把人拖走後又威逼現場工人指認陳松的住所,然後對住所進行反覆抄家,連垃圾箱都翻了個遍,搶走筆記本電腦、照相機、手機、DVD機、導航儀、銀行卡、現金等,初步統計價值共一萬三千餘元、約二十項私人財物,以及遠東公司的各種珍貴資料、憑證、票據。
萬某等人還對陳松的私人車進行了非法搜查,一邊搜查還一邊說:「不是應該是個東風小康嗎?怎麼是這個?」在一無所獲之後匪警們還打算把車開走,被一旁的同事制止:「搜查房子是不是也要把房子搬走呢?」這才作罷。
東西抄完後,孝感市610的一位頭髮稀疏的老頭竟然當著遠東公司員工的面指著抄來的現金財物等東西,對陳策樓派出所幾位警察說:「你們做這事(綁架陳松)也很辛苦,這些東西你們處理吧,我們只對電腦等各種文件感興趣……」中共「610」把抄家搶來的財物當眾「慰勞」了幫凶警察。
之後萬某等人繼續在公司裡上蹦下跳、大喊大叫,到處恐嚇工人,並非法審訊陳松的兩位女同事。這兩位女同事並未修煉法輪功,萬某等人對她們進行了人身威脅,還恐嚇要對她們進行拘留。兩位女同事從未見過如此邪惡的場面,精神上遭受了極大的刺激。其他在場同事目睹整個過程,也都敢怒不敢言。
(三)動用兩輛消防車駕雲梯非法闖入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上午,河北省唐山市法輪功學員何益興、張月芹夫婦家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國保大隊陳紅及其他八九個警察(一個穿警服,其餘便裝),動用兩輛消防車駕雲梯非法闖入,在沒有經過任何人確認的情況下,抄走了許多貴重物品,還有一輛汽車及六十萬現金(含他們大女兒何丹做生意的錢和張月芹夫婦的養老積蓄)。
第二天,從外面趕回來的大女兒何丹去路北分局要錢,陳紅乾脆說:「錢不給了。」何丹跟她解釋說:「錢是我做生意用的,而且有一部分是為了做生意借來的,還有一部分是我爸媽養老的錢。」但陳紅拒之不理。
後來一位在派出所的工作的人告訴何丹說,那些警察先說「錢是國外匯來的活動基金」,後來又改口說是非法集資,總之就是不想還錢。
無奈之下,何丹找了律師。九月二十七日下午四點左右,律師到開平勞教所給何豔送複議信函,讓她簽字。一王姓科長說「必須到省裡開信,我們不歸唐山管」。然後拿走了律師的身分證和律師證,四十多分鐘後和一胖警察一同出現,律師說明來意要見當事人,胖警察說必須要複議書的原件。還說律師證上鋼印不清楚,無法辨認真假。律師說可以根據律師證上的號碼到網上核實,他說「我們不上網」,就一口回絕了。不但沒讓見人,走的時候還故意刁難說:「從哪個門進來的從哪個門出去。」
何丹父母經受非法迫害,而何丹則面臨著嚴重的經濟問題,原本看好的商店也開不成了,老的店面資金周轉也成了問題。
(四)警察不抓小偷 反搶奪好人財物
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早上七點鐘,河北省唐山市修煉法輪功做好人的女青年李珊珊到樓下買早點時,被唐山國保大隊便衣警察攔劫,國保大隊隊長高會祥(警號081208)下令強行把她綁架到警車上。這時,一個買早點的小姑娘著急地跑過來拍打警車,喊警察去抓小偷,因為她的包剛剛被偷了。不料,四個警察無動於衷,根本不答理小姑娘,只顧控制著李珊珊。
控制李珊珊做什麼呢?從她衣服兜裡搶走了她家的鑰匙,然後衝到她家裡,綁架了她的丈夫周向陽,再把她家亂翻一通,搶走了她家做生意的一萬三千元現金,四張銀行卡、兩台電腦、一台打印機、九部新手機和七部舊手機,連一個帶驗鈔功能的小手電也不放過,其中一個警察說: 「看,能驗鈔,咱們大隊正缺這個。」最後,這些警察連同一把剪刀也一併搶走了,可算的上是大獲而歸,比抓小偷合算多了。
按照中共警察的思維邏輯,抓小偷那多費勁啊,小偷會跑,會反抗,弄不好還攜帶行凶匕首,抓小偷絕對有風險,即使抓到了小偷,還得把錢還給小姑娘,明擺著虧本的買賣嘛。 而那些法輪功學員修「真、善、忍」,都是好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警察去抓絕對沒危險,再說抄家搶劫他家值錢的東西可以當作政治任務,沒有人敢管。
(五)殘疾人也不放過 搶走生活費
寇強,四十七歲,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穆稜市寇強是一個二級殘疾人,生活不能自理,修煉法輪功後,能夠生活自理一些。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後,連這樣一個殘疾人也不放過。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晚八、九點鐘,穆稜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長孔慶曾、警察王永安、面通鎮第一派出所警察於萬才、王樂剛等二十多人,闖到寇強家,翻牆入院,闖進屋後,把寇強從被窩裡拽出來,兩警察架起他,強行拖上警車。於同年五月十八日前後,他才被放回家。
大約五個月後,派出所警察又突然闖進了寇家,借找寇強姐姐談話之名,搶走寇家用於生活的一萬元現金、兩千多元的照相機、錄音機等。
(六)查封私人公司 搶走二百多萬元
二零零二年九月,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以朱均秀夫婦煉法輪功為由查封了他們經營的兩家工廠和一個建材公司,搶走總價值二百多萬元的公司現金、貨物、辦公設備和兩輛轎車,以及家中二十餘萬元的存摺、銀行卡、現金和貴重物品。
他們的公司被毀,所有經濟合同不能履行,直接經濟損失達上千萬元。
二零零五年九月,朱均秀因經濟困難向金牛分局索要被非法抄走的二十餘萬元個人財產時,卻遭綁架、關押,並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被成都金牛區法院非法判刑八年。
寇強多次被綁架、抄家、敲詐、勒索並被非法判刑四年。長期的精神折磨和身體的摧殘,最後致使他於二零零九年四月離開了人世,年僅四十七歲。
(七)警察偷配鑰匙打開房門 連摺疊床也拿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吉林長春市公安局一處、長春市綠園公安分局和青年路派出所約十名不法警察,在青年路派出所管區的佳園小區一棟二門二單元的六百零四房間,對法輪功學員李豔春強行綁架。警察偷偷用事先不知從哪裡配好的鑰匙打開房門,被法輪功學員李豔春一把拉回鎖死,於是警察撬門入室。李豔春拒不配合邪惡,為逃避迫害,她身背大法書籍從自家樓上跳下,不幸摔成重傷。
身受重傷的法輪功學員李豔春被一二零救護車送進長春中心醫院搶救,當時血壓為零,骨盆骨折,右胳膊肘粉碎性骨折,胸部骨折,胸腔出血,醫生說,至少要在床上躺幾個月。在這種情況下,警察還叫僅在李豔春身邊的六十多歲的老母親去錄筆錄,而不通知直系親屬去護理。李豔春醒來後悲憤地說:「你們想害死我,還想害死我媽嗎?」警察自知理虧,更沒有支付任何醫療費用,灰溜溜地走了。
然而,迫害並沒有停止,警察除了每天都給值班醫生、護士打電話,詢問身體狀況,以便進行下一步迫害;他們還將李豔春的房門換鎖,之後,偷走屋內值錢的物品,對李豔春家屬未做任何說明和留下任何收據,被警察偷走的物品包括:
1、 P4計算機一台,價值六千八百元人民幣
2、 HP1000激光打印機一台,價值三千一百八十元人民幣
3、 愛華等品牌錄音機三台,總價值一千五百元人民幣
4、 TCL29等品牌電視機兩台,價值四千五百元人民幣
5、 廈新VCD機一台,價值一千三百元人民幣
6、 松下等品牌錄放機兩台,總價值二千元人民幣
7、 MOTOROLA移動電話一部,價值一千三百元人民幣
8、 中國移動SIM卡一個,內含話費六百元人民幣
9、 松下傳呼機一個,價值一千三百元人民幣
合計人民幣二萬二千四百八十元
更讓人氣憤的是,警察見摺疊床(價值三百六十元人民幣)和兩把椅子十分精美,也趁機掠走。
(八)賣房錢十萬元被勒索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凌晨四點左右,遼寧錦州市開發區杏山街道四家子村,突然傳來一陣陣狗吠聲。一個身著警服的男子翻牆跳進法輪功學員劉金富家院內。緊接著,劉家後門被強行撞開,從前後門同時闖入多名警察。
劉金富被銬上手銬後,被推到一間屋裡,他的女兒被逼交家裡大門和車庫的鑰匙。七八個警察開始抄家,抄走電腦、打印機等,並強行開走他家的小車。
劉金富的妻子多年癱瘓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劉金富被抓走後,親戚們很著急,找公安局要人。警察稱要十萬元才能放人。劉家只能湊一兩萬,劉的大姐夫剛剛賣了房子,無奈之下,拿出賣房錢十萬元,警察這才將劉金富放回家。
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上午九點多,錦州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十多名警察非法闖入古塔區法輪功學員李新的家中。之前警察先往李新家打電話,探聽到有人接電話,沒等回話就掛斷了。隨後他們開著兩輛車到李新家門口,用拉電閘的手段誘騙主人開門查看電閘之機,一群人突然如同土匪般闖入室內,進屋後到處亂翻,不但非法抄走法輪功書籍、一些私人貴重物品(如數碼相機、CD寶等),還將翻出來的幾個私人存摺(計三十多萬元)全部搶走。
(九)當庭對質 警察的土匪行徑曝光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河北省秦皇島市昌黎縣法院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二日,對四名法輪功學員左洪濤、劉長富、吳文章、李國愛與左洪濤的妻子崔求榮(不煉功)五人非法開庭。
幾位法輪功學員、律師強烈要求播放被強行綁架抄家錄像的全過程,法官張秋生、公訴人曹連財不得不把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秦皇島山海關國保在佳和中介及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家中抄家綁架的全部錄像播放一遍。
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下午五點,秦皇島市山海關公安分局刑偵科付勇夥同國保大隊及南關派出所等十幾個警察,在沒有任何違法證據未出示任何執法證件的情況下非法闖入在左洪濤、崔秋榮夫婦開的「佳合中介」,綁架了夫妻二人及吳文章、楊曉勇、袁素靜及李國愛等五名法輪功學員,抄查中野蠻搶劫了中介周轉資金十餘萬元現金及電動車一輛,還有其它辦公用品。
所有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及左洪濤的妻子被非法押送到秦皇島市看守所。山海關區公安分局為掩蓋這種非法搶劫行為,消除人民群眾的不良影響,幾天後在山海關區電視台播報了假新聞,把搶劫到的中介周轉資金說成是真相幣(把法輪功真相寫在紙幣上,救人的一種方式),掩蓋違法事實。
律師指出,在山海關國保綁架六名法輪功學員與一名不煉功的家屬時,法輪功學員吳文章當天放在「佳合中介」五萬現金,被搶劫後沒有清單,起訴卷宗上也沒有提供吳文章遭山海關國保及派出所搶劫的五萬元錢的去向,還有起訴書中有指控無法說清與事實不符,人證沒有出庭、物證也沒有。還有公訴人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中,起訴書中沒有任何說明,也沒寫進起訴書中。
律師要求昌黎縣法院督促檢察院公訴人曹連才把起訴書中沒有提到,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重新加到起訴書中,以便律師閱卷辯護所用。因此,昌黎法院不得不又一次中斷庭審。
警察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的家搜查和肆意亂拿財物,已經構成對法輪功學員家中的物品進行搶劫,此類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以暴力、脅迫等方式搶劫法輪功學員隨身攜帶的財物,或是到法輪功學員家中、住處、辦公室等地入室搶劫財物的,均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搶劫罪。
公安警察本來應該保護人民財產安全,免遭惡勢力欺凌,然而在江澤民邪惡勢力的瘋狂驅使下,卻有多少人糊裡糊塗把自己送上了罪惡的不歸之路。從現行法律上看,目前已經頒布的「有案必查,終身追責」制度,對於警察的一切不法行為,都有追訴的可能。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世上從來沒什麼偶然,也沒有僥倖。古人有句話,「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迫害好人,天理不容。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任何一個惡行,都難逃正義的審判。
——轉自《明慧網》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