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文革「上綱上線」那套又回來了

2019年04月09日評論
最近發生在大陸的兩則笑話讓我仿佛又回到了文革。
一則笑話是事關劉胡蘭的。
事情是這樣的:3月28日,河南駐馬店一家理髮店在廣告彩頁印製「我要的是桂綸鎂,出來的是劉胡蘭」的廣告語,引發社會關注。理髮店工作人員回應稱,廣告為自行設計,「現在的年輕人都喜歡段子,只是宣傳一下」。不料時隔一天,這家理髮店竟遭到了當地政府部門的處罰,理由是:「侮辱英烈」。
官方通報稱,3月28日,針對《駐馬店理髮店廣告調侃英烈》網上輿情,駐馬店開發區管委會迅速行動,組織網信、工商、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針對涉事理髮店晴天‧形象設計廣告內容出現侮辱英烈問題依法進行查處,全部沒收了晴天‧形象設計理髮店問題廣告彩頁,查扣了其經營工具,責令其停業整頓,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其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還有一則笑話是事關紅領巾的。
當事人是四川省仁壽縣人唐某某(女)。2018年以來,她在農田中拍攝穿著鮮豔暴露、佩戴紅領巾的捕魚視頻,以「宜賓盈盈」帳號在快手平台先後上傳剪輯後的四段視頻,被各地網民紛紛觀看轉發,視頻播放量高達300餘萬次。但她萬萬沒想到的是,這個視頻給自己惹禍了。
警方4月8日發布通告稱:「紅領巾是中國少年先鋒隊的標誌,它代表紅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鮮血染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土保護法》明確規定: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子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唐某某的行為已嚴重褻讀領巾象徵的愛國英烈、少年先鋒隊的榮譽、人民群眾的愛國情感,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2019年3月28日,涉事人員唐某某被榮縣警方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警方依法對涉嫌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人唐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並處罰款一千元,責令其刪除相關視頻。幫助其錄製視頻的吳某某(男,四川省榮縣人)也被警方教育訓誡。」
我為什麼把這兩件事稱為笑話?是因為在正常的國家,按照正常人的思維,官方對這樣的事絕不可能做出這樣的處罰。
且不論劉胡蘭算不算真正的英烈,正常的人誰都看的出來,理髮店的廣告說「我要的是桂綸鎂,出來的是劉胡蘭」,這純粹就是句玩笑話,跟「侮辱」二字壓根就沾不上邊。
同樣,撇開怎麼看待紅領巾且不論,唐某某戴著它拍個捕魚的視頻頂多就是為了博個眼球,怎麼一下就成了「嚴重褻讀領巾象徵的愛國英烈、少年先鋒隊的榮譽、人民群眾的愛國情感,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呢?這不明擺著是瞎掰嗎?
如今上了年紀的中國人都還記得,文革整人有一種常見的手法,叫「上綱上線」。什麼是上綱上線?所謂「綱」和「線」,用文革語言講,就是階級、階級鬥爭、無產階級專政、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誰勝誰負的大是大非。上綱上線就是把所有問題都提到這種政治高度來分析、認識、評價。講白了,其實就是隨便「扣帽子」、「打棍子」。
這種例子在文革簡直太多了。我就聽說過這麼一件事:有一農民挑了一擔箕上街,買了一尊毛澤東半身石膏塑像。這尊不大又不重的塑像,拿在手上不方便,放在箕裡又怕搖晃碰破,於是這位農民想了一個主意,用稻草繩捆著毛澤東塑像的頸脖子,吊在扁擔頭上。他以為這樣萬無一失,故而在街上東瞧西看,招搖過市。此人被紅衛兵當街抓了起來,被扣上「用心惡毒,反對毛主席」的罪名而戴上高帽子遊街示眾。其後被押送回公社監督勞動。
試想,把開劉胡蘭的玩笑說成是「侮辱英烈」,把播發戴紅領巾捕魚視頻說成是「嚴重褻讀領巾象徵的愛國英烈、少年先鋒隊的榮譽、人民群眾的愛國情感」,這不就是典型的「上綱上線」嗎?
悲夫!沒想到時隔四十多年,文革那套竟然又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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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