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狀曝劉強東性侵醜態:警察喝令穿上褲子戴銬

2019年04月17日美國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4月17日訊】中國京東集團創始人劉強東在美國涉性侵一案,日前原告正式提出民事訴訟。訴狀首次曝光原告姓名,並提供了案件更多細節,包括警察進入原告公寓時,劉強東正下半身赤裸躺在床上,警察命令其穿衣,並戴上手銬押走。
明尼蘇達大學中國女留學生劉京瑤(Jingyao Liu,音譯)4月16日在明州亨內平郡(Hennepin County)法庭,對劉強東及京東集團提出民事訴訟。長達28頁的民事訴訟文件中,詳細描述了該起事件的來龍去脈。
訴狀指,去年8月25日,劉強東與妻子章澤天及其他家庭成員一起抵達明尼亞波利斯市,下榻當地常春藤飯店的頂級套房,但章澤天與家人在30日上午離開。
原告稱,明大卡爾森商學院副院長崔海濤,通過她的父親邀請她成為該學院博士班的志願工作者,因為劉的父親也曾是崔海濤的學生。該博士班招收來自中國具有影響力的富豪,劉強東也是其中之一。
文件指出,崔海濤向她表示,擔任志願者就可跟這些頂尖中國企業家建立聯繫,對她大學畢業後申請研究所或就業都有很大幫助。但崔海濤卻未提及參加的志願者多是年輕女學生,而該博士班項目的學員都是中年男性。
訴狀曝劉強東性侵醜態:警察喝令穿上褲子戴銬
明大卡爾森管理學院副院長崔海濤,是本案關鍵人物之一。他在案發後立即返回中國,銷聲匿跡。(明大網站)
30日劉京瑤在擔任該項目前台服務時,另一名博士班項目的學員姚其湧邀請她參加當晚感謝志願學生的聚餐。但姚未告知她,其實他是受到劉強東委託提出邀請。
不過,在劉京瑤答應姚其湧後,才發現其他志願者都未受邀。她不想得罪姚,但出於不安,找了另一位同為志願學生的男性友人陪同赴宴。
訴狀文件指出,30日傍晚,劉京瑤依約抵達明市的Origami餐廳,才知道劉強東也會出席晚宴。她進入餐廳後,姚其湧就把她帶到劉強東旁邊坐下,而與她同行的男友人則被安排坐在另外一桌。
文件提到,在晚宴期間,劉京瑤多次遭劉強東脅迫喝酒。劉強東說,如果劉京瑤拒絕,等於在其他高管面前「羞辱」他。
當晚9時左右,原告覺得自己喝醉了,就要求劉的助理Alice協助叫車讓她返家。陪同她來的男性友人,則不知何時已離開餐廳。
等她上車後,才知該車輛是劉強東高價租用的專車。劉強東與助理Alice、Vivian隨後也上車,車子由Vivian指示開到明市2115 Pillsbury Ave.的一處大宅。車行期間,劉強東開始撫摸她,她曾以中文制止他,但劉強東變本加厲,試圖脫掉她的衣服。
在獲知自己被載到不明地點後,劉京瑤以英文表示「我要回家」,劉強東於是抓住她的手臂,生氣地將她推回車子後座。文件指出,司機目睹了這些攻擊與毆打。
在駛往劉京瑤租住公寓的途中,劉強東又再度撫摸她,原告則以中文多次請求劉強東停止,但劉強東依然不停手。抵達公寓後,原告本以為劉強東只是禮貌性地送她到公寓門口,未料他竟跟着進入公寓且脫光衣服,還向原告說「你可以成為鄧文迪」。接着,劉強東在公寓內不顧原告抗議、抵抗和央求,性侵了她。
訴狀曝劉強東性侵醜態:警察喝令穿上褲子戴銬
劉京瑤的訴狀首頁。(網頁截圖)
性侵發生之後,劉京瑤向陪同她出席晚宴的男友人發微信表示自己遭性侵,但當時因為出於羞恥心,以及害怕本人及家人安全受威脅,她要求男性友人不要報警,然後她試圖說服劉強東離開公寓。
收到劉京瑤信息的男性友人,當時正在常春藤飯店大廳,飯店員工得知後,強烈鼓勵他打電話報警,他因此向警察報了案。警察在31日清晨3時10分抵達劉京瑤公寓,男性友人向警察出示了原告的微信訊息,警察稍後進入公寓。
文件顯示,劉強東當時下半身未穿衣服躺在床上,警方現場要求劉穿上衣服後,給他戴上手銬,將他帶離公寓。
原告接著接受警方問話,她告訴警察自己遭到強暴,也提到劉強東很有錢,她很擔心自己的安全,也擔心自己以後回到中國的未來發展。
31日稍晚,她到醫院做了強暴檢驗,之後在明尼蘇達大學職員及朋友的鼓勵下,31日傍晚再度向警局舉報劉強東強暴她,並提供了細節,警方也在對劉強東問話後將其逮捕。
劉強東遭逮捕隔天,向警方承認在車上與原告有肢體接觸,之後在公寓內與原告發生性關係。劉強東在9月1日下午4時左右被保釋,之後立即返回了中國。
訴訟書中提到,劉強東的行為,對劉京瑤造成身體與情緒的痛苦與折磨,原告因此要求至少5萬美元的人身傷害賠償。但有明州當地律師表示, 一般民事訴訟,不會提出真正具體的索賠金額,真正賠償金額一定遠超過5萬,最後賠多少將由陪審團決定。
此前美媒曾經披露,警察31日凌晨到達公寓時,原告出於害怕試圖息事寧人,向警察解釋這是一場「誤會」,導致警察只是將劉強東帶離公寓,並沒有逮捕他。隨後原告在朋友和校方鼓勵下,才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因此再次報警。當晚,警方正式逮捕了劉強東。
12月21日,亨內平郡檢察官弗裡曼(Mike Freeman)發布聲明稱,因為「無法提出足夠有力的證據」,決定不對劉強東提出刑事訴訟。原告律師弗婁林(Wil Florin)隨後表示,將代表受害方提出民事訴訟。
法律專家指出,刑事訴訟因為涉及限制被告人身自由,需要非常確鑿的證據,才能讓陪審團做出有罪認定。而民事訴訟則只涉及民事賠償,對證據的要求可能不會那麼嚴格。
(記者穆峰宇報導/責任編輯: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