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英駐港領館雇員失聯事件 黨媒自曝疑點

2019年08月23日評論
在英國駐香港總領館僱員鄭文傑自8月8日起失聯半個月後,中共喉舌《環球時報》官網22日刊登一篇獨家報導,標題是:英駐港領館港籍雇員系因嫖妓在深圳被拘。
環時這篇獨家報導,引述深圳羅湖區警方消息,重點有三。
其一,鄭拘留後為什麼警方沒有通報其家屬等問題,羅湖警方回應說,案發後,鄭本人提出請求(嫖娼不光彩、想低調處理),根據他的請求,警方「依法」對其違法行為未予通報其家屬。
這裡啟人疑竇的是,羅湖警方強調「依法」,但《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羅湖警方顯然違規操作。
另外,鄭的女友受訪表示,鄭在返回邊境、登上連接深港的高鐵途中,乃至通關,都和她互傳信息。也就是當晚一直到鄭失去人身自由之前,他與女友是勤於聯繫的。
最可疑的是,按鄭的正常判斷,案發後真正想要低調,應該是選擇讓家人知情,因為被拘15天之久而把家人蒙在鼓裡,即便是在平常時期,家人怎麼可能不聞不問,而且還會尋求有關單位幫助或透過媒體協尋。也就是嫖娼不光彩,但鄭應該不會沒有想到,如果不通知家人的話,鬧出的動靜更大,就像現在舉世皆知。
其二,環時報導引述羅湖警方稱,8月9日,鄭文傑因嫖娼被羅湖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對照鄭的家人8月21日聲明、鄭的女友接受媒體訪問的相關信息顯示:鄭8月8日前往深圳參加一個商務會議,並按計劃於當天返回,而且鄭在返回邊境、登上連接深港的高鐵途中,仍在和女友互傳信息,如當晚10點多鄭在微信上用英文傳送信息「正在過境」,而在「為我祈禱吧」這條信息之後,鄭便斷了音信,女友和家人從此以後也一直沒有收到他的任何消息。
而羅湖警方並沒有公布更加具體的時間,即當事人在何時、何地嫖娼,警方又是何時、何地抓嫖。但從家人聲明內容可以推測出,鄭9日應該不可能嫖娼,因為8日當晚已被控制。那麼鄭在當天會議結束後到抵達深港高鐵前的這段時間,到底有多少?是否足以完成一次性交易?而且剛好就被警「掃黃?」
這讓人無可避免要聯想「雷洋案」,當初警方公布的細節中多處錯漏,輿論特別指出了一個基本的疑點──雷洋很可能沒有作案時間,即便他出了家門後走了一條路線最短的捷徑。
鄭案如同雷洋案,最可疑之處還是作案動機。自香港反對「送中惡法」的抗議於6月爆發以來,不少旅客反映大陸邊防人員在深港邊界加強密集檢查通關旅客。如港媒披露,一名設計師在7月24日於羅湖站被檢查手機,其中有他7月16日參與示威期間拍的照片,不久就被帶到大陸警察局,在那裡進行深入盤查,最後簽下保證書並且在官員面前刪掉手機影像後才獲放行。
鄭文傑因其職業更是被檢查盯梢的重點人物,按理他不會連這一點警覺性都沒有,卻能借來深圳出差的機會並從事目標明顯的性交易?
其三,環時報導批鄭案被炒作,指英國外交部發聲,西方和港臺媒體做了大量報導,紛紛將此事與香港目前的複雜形勢相聯繫,做政治化解讀。
環時這篇獨家報導的新聞配圖共2張,一張是鄭的個人照。另一張及其文字解說是:「鄭文傑(右)在社交媒體中曬出與末代港督彭定康的合影,並對彭定康大加讚譽。」
而彭定康曾發表聲明,呼籲香港特首林鄭撤回「送中惡法」,並質疑究竟是誰在管治香港,「是香港政府還是代表中共共產黨政權的中聯辦?」
總之環時這篇獨家報導並沒有給出鄭案真相,倒是自己將鄭的失聯與香港「反送中」聯繫起來。
——轉自《大紀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