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彤:挖掘五千年文明驚世寶藏(14)

2020年02月21日評論
接前文
8.2.2 兼具外向和內向認知的認知域
因為系統論強調了需要同時考慮內部結構和外部環境,需要考慮生命和非生命物質的特徵,如生命的繁衍、生死循環,物質的廣延性(material extensiveness)等。因此系統論的認知域應當是一種兼具外向和內向認知的認知域。
貝塔朗菲的一般系統論強調了系統層級相對於子系統層級來說,具有特有的性質,由子系統的性質不能簡單還原系統的性質。聖塔菲研究所的複雜適應系統強調了系統層級不能完全決定子系統層級的行為,子系統層級依照簡單規則的自主行為可以構成不完全確定的系統層級的複雜行為。所以這兩個理論分別討論了系統的一個一般性質的兩方面的表現。
這個系統的一般性質是:當系統具有自己的特徵、目標和實現這種目標的能力時,系統的成員——子系統也同樣具有自己的特徵、目標和實現自己目標的能力,層層子系統都如此。系統會在約束子系統和與環境系統的作用中實現自己的目標。
根據前述對內向和外向認知域的討論,一個涵蓋內外向認知的系統應具有如下最一般的性質和特徵:
1. 系統總可分為子系統,系統又一定是另一個系統的子系統。所有與系統相互作用、有關係的其它系統稱之為系統的環境,這個環境構成了系統的上一層系統。任一層系統都有其不可分解、不可還原的特有性質;
2. 系統不可被隔離。一個系統的子系統間必存在相互作用,或者說系統必與其它系統有相互作用;
3. 認識系統的主體可以也是被認識系統的一部分;
4. 系統存在可被認識的不同的態,可同時存在某種系統的不同個體,這些系統個體可存在於這些態中;
5. 系統的態和其本身的存在都決定於系統的子系統和系統與其它系統的相互作用;
6. 說一個系統是可被認知的,是說系統可被認識的態的數目是有限的,或者說有無限的態,但是態之間足夠相似。這樣的系統我們稱之為有限系統。
通過下述討論,我們可以看出,具有上述性質和特徵的系統適合於表達基於《易經》識別、劃分的個體對象和獲取的概念。
系統的存在決定於它的子系統和其相關係統的關係,這樣就必然先存在子系統和其上級系統,如此類推,任一系統的存在的條件是一個無窮級系統序列的存在,或一個循環系統序列的存在。這樣的系統,將不存在一個與其它系統無關的基本系統,或單元系統。
如果認為客體是獨立於主體而存在的,客體是被主體認識的系統,則主客體之間必然存在某種作用,來實現主體對客體的認知,那麼主體就是客體的環境的一部分,或上層系統的一部分。系統決定於其上層環境系統和子系統,系統的變化會引起它的上層系統和子系統的變化,而上層系統和子系統的變化也會引起系統本身的變化。如此類推,只要有一級系統發生變化,整個的系統序列都會發生變化。因此在系統論中,主客體是不能相互獨立存在的。
系統為其子系統的環境。可認識的系統是有限的。系統的環境還是一個系統,所以可認識系統的環境也是有限的,因此環境對系統的作用不僅會改變系統,系統對環境的作用也會改變環境——系統的上層系統。所以任一層系統的變化,應當是所有層級系統的變化。
系統的環境是一個系統的一個含義是,外部的作用並不一定施加於系統之上,而可能是施加於它的上層系統上,引起其直接上層系統的變化,這種變化的作用會施加在系統上,或者說這種情況下,系統的作用只會施加於它直接的子系統。
一個系統序列表示了一種認知方式。在這種認知方式下,認識的對象可以用這個系統序列表示。對於一種認知方式來說,相應的系統序列是同時定義、同時存在的。這與《易經》獲取概念的情況相同,或者說,《易經》獲取的概念方法,是一種符合系統特徵的方法。
對於存在大小屬性的系統來說,系統相對於它的無限級子系統可能是無窮大,但是相對於它的子系統來說,是有限的。所以用系統表示的世界是有限無界的。在這樣的系統中,沒有定義類似於基本元素這種認識的出發點,所以系統作為一種表示模型,更接近於實際世界。
並不是任意的個體以任意方式組合必然有限,或說可被認識。從另一個方面說,系統的表示也是一種認知方式。一種認知方式並不能認識所有的認知對象。
無限不循環系統是不能完全複製的。因為系統決定於整個系統序列,而整個系統序列是無限的長的,無法複製無限個系統。對無法複製的系統的觀察是無法完全重複的。一次觀察是對系統的一次作用,這個作用必然會使系統產生哪怕是很小的變化,下一次的觀察必然於前一次不同。另外世界是一直在變化的,表示它的系統也不可能假設其一直處於一個態。
說系統存在可被認識的態,是說在對系統的觀察中,總有一些態是相似的,已觀察到的態為已知態,本次觀察的態與已知態是相似的。當系統相繼出現的態是相似時,說系統是穩定的。
系統總的態數可能是無限的,但是這些態可分為有限的類,而每一類中的態都是相似的。可以把這每一類的態叫做一個態,但是這個態不是完全確定的。 系統也可能只有有限的態存在,或說在觀察時,有限的態反覆出現,一個已觀察到的態可以和隨後觀察的態完全相同。這種情況,系統的態是確定的。這是一種理想情況,在實際中是不可能發生的。
系統的態可以用其子系統的態、子系統之間的關係和系統與其上層系統之間關係來表示,這種表示也是對系統的一個認識。這種表示的含義之一是系統的態不僅決定於它的內部,也決定於外部。在這種認識中,認為系統的環境對系統的作用和系統的子系統及其相互作用是已知的。
系統的信息是態本身的信息和態的數目代表的信息的和。如果態是完全已知的,則系統的信息只是態的數目代表的信息。
系統與其它系統之間的關係表示了系統之間存在的相關性和相互作用。如果系統可用系統的屬性來表示,則這些屬性與其它系統的關係有關,即同一個系統相對於不同有關的系統來說,其屬性有所不同。也就是說,屬性可能是內在確定的,也可能是外在確定的,一般的情況是介於這兩者之間。兩種極端的情況是系統的屬性完全內在或外在定義。完全外在定義相應於陰陽關係定義的屬性。完全內在定義相應於集合論定義的屬性。
系統與環境的關係,既可能影響系統的屬性,也可能影響系統態的出現。與關係相關的屬性可以理解為不同的態具有與環境相同或相似的關係,這個相同或相似性就是所說的屬性。
系統的態既決定於它的上層系統,也決定於它的子系統。所以系統態的變化既可表示它與其上層系統的之間的關係的變化,也可表示它的內在結構的變化。
假定存在已知的、內在定義的基本系統,由這些系統構成的其它系統並不總是存在的,比如按現實條件得到的物理方程的解,往往並不表示物質的實際存在。但是如果系統不是內在定義的,它的定義既決定於它的內部,也決定於它的外部,無限類推下去,用這種無限層級系統作用約束來定義或限定的系統將是實際存在的。這種存在性可以用一個方程無窮疊代中穩定解的存在來說明。
如果屬性不隨關係而變,即系統在不同環境中,屬性不發生變化。但在現實世界中,在環境的作用下,客體的屬性會發生變化,為了表示這種變化,就需要用系統的不同屬性來表示,如此表示這種客體的系統可能就是一個複雜系統,即需要用無限多個屬性來表示個體。
因為系統的外部和內部都是無限層的系統,這種無限層級的作用也約束了很多態的存在和出現,這兩方面的作用,就會使系統只出現可被認知的態,或者說系統是可認知的。我們在對物質的存在方式、生命的存在形式和人類社會的認知中,遇到的都是這種情況。
因此,系統論本質上需要用系統的存在性約束來代替基本元素和隔離物體的約束。
換個角度說,系統屬性受不同層次的環境系統和內部子系統的影響,也就是用一種相對小的不確定來表示一種相對大的不確定,把一個大的不確定逐層分解為一系列的小的不確定。每一個系統相對於它的子系統是有限的,或者說是簡單的,但一個系統的無限級上層系統相對於這個系統就是無限的,或說是複雜的。
人們既可以定義一個與外部環境關係有關的屬性,也可以定義一個與環境無關的屬性,或定義一個介於兩者之間的屬性。在人們的自然表述中,對一個個體的表述是一個認識反覆疊代的結果。目前基於集合論的表述,是選擇了與外部環境關係無關的屬性定義。這種屬性因為可以得到完全重複的觀察,所以可以是完全已知的。陰陽理論定義的屬性是完全決定於關係的,關係不同,屬性也不同,是一種固有的認識反覆疊代過程。系統的表示也應是一個反覆疊代的認識過程。現實世界通過反覆選擇和演化,得到了各種穩定的存在形式,而系統也應是通過反覆的疊代得到一個穩定的表示。
屬性的內在定義給出了一種可能,即對屬性的量的度量。當一個客體分割開來時,每一個部分的屬性依然是內在定義的,屬性並未發生變化。這種情況下,對於同一種屬性,可以用量來表示具有這種屬性、但是處於不同態的個體。也可以定義一種在具有同樣屬性,但處於不同態的個體之間的關係,如大小關係等。
屬性完全內在定義的一個含義是,一個客體的屬性可由它的組分來確定。層層劃分下去,就可以假設存在一種基本組分,這種組分是不可再分的,且有著基本的屬性,如物理中的質點。
表述一個個體的變化時,既可以用一個個體的內在屬性的變化來表示,也可以用個體之間的關係的變化表示。幾個個體相互作用的結果,既可能是個體之間的關係的變化,也可能是個體內在屬性的變化,或者兩者兼而有之。集合論是用關係的變化來表示個體的變化,陰陽論是用屬性的變化來表示個體的變化,系統論則是用關係和屬性同時變化來表示個體的變化。在集合論表示中,當用集合來表示屬性發生變化的客體時,會出現發散、複雜或非線性問題。
因為系統之間的作用會影響到系統態的存在,因此系統之間的作用是相互關聯的,一般不是線性疊加的關係。這也是系統適合於解決非線性問題的原因。
在集合論中,認為客體的存在和客體的變化是獨立無關的。先定義了客體的存在,然後再考慮客體的變化。所以無論客體如何變化,客體總是存在的。客體的存在是用客體的屬性的存在來表示的。如果客體是內在定義的,則它的屬性總是存在的。客體的變化可以用它的屬性的態的變化和客體相對於其它客體的關係的變化來表示,在這種變化中,如果客體的定義是內在的,則顯然客體的屬性是與客體的變化無關的,一般稱之為本質的、或內在的屬性。
內在定義的客體可以用一個屬性集合來表示。客體的屬性可用來區別一個客體和其它客體。這個屬性集合可能是有限的,也可能是無限的。可以用一個屬性表示的客體是簡單的,需要用無限個屬性表示的客體是複雜的。集合論中一個客體一經定義,它的屬性就是不變的。
實際存在的個體是:一些個體會逐步變得複雜,另一些個體會分解或分化為簡單的個體。這些現象存在於所有的生命、社會、物質變化等的過程之中。一般地說來,這些過程有著顯著的規律性,個體之間也有著顯著的相似性,所以就有可能用某種方式表示這些規律和個體。
一些現實的個體是當環境變化時,它也相應地變化,尤其是屬性的變化,或說質的變化。內在定義的客體是無法做到這一點的。如果個體的屬性是與環境有關的,即個體的定義有外在性,當環境變化時,個體的屬性將隨之變化。考慮到當數目巨大的、相互密切相關的個體集合的形態,相對這些個體的數目來講往往是簡單的,如生物體、社會形態等,可以用在這樣一定形態下個體的狀態來定義個體。
現實世界中存在的一般情況是總體不等於部分的簡單的和,如功能、屬性等。這種情況意味著作為部分的個體單獨存在的態與作為總體的部分時的態是不一樣的,即一個個體對其它個體的作用,不僅會改變個體的態的出現,而且會改變態的存在,會產生一些沒有作用時不存在的態。如兩個物體作用時的作用勢能只存在於兩個物體作用時,兩個相互作用的物體的總的質量並不等於兩個物體單獨存在時的質量。
顯然,具有上述幾個基本性質的系統更適合於描述這種現實世界中的變化,這種系統論的認知域也是涵蓋了內、外向認知的更一般的認知域。
世界萬物的一般存在形態是分離的個體層與緊密相關的個體層交替出現。前述的討論中提到,在生物群體層面,群體中生物個體非常相似,並且相對獨立地存在;下降一個層面,對於生物個體,尤其是一些高等生物,生物個體內的的器官、組織大不相同,相互之間密切相關,相互依賴而存在,缺一不可;再下降一個層面,大量同樣的細胞組成了不同器官、組織,細胞並行執行類似的功能;而細胞,又由高度分化的細胞器構成。
對於個體間高度分化,相互依賴而存在、大不相同的情況,適合於內向型的認知方式;個體相似、並立執行同樣功能的情況,適合於外向型認知方式。因此對於涵蓋了內外向認知的系統認知域來說,就是在內向認知和外向認知之間交替進行。但是目前的各種系統理論中,尚未見到具有這種特徵。#(待續)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