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美國總統川普對即將到來的大選,發表深刻見解。他說:「我最大的對手不是拜登,不是民主黨人,而是腐敗的媒體。目前這個國家的腐敗媒體是前所未有的。」
川普近日對「福克斯與朋友」這檔節目發表上述看法。
2016年川普對美國新聞業現狀也發表過類似觀點。當時他在康涅狄格州的一次競選集會上說:「我面對和競爭的對手不是說謊的希拉裡,而是歪曲事實的媒體。」他的話在當時是正確的,目前更是如此。
正如腐敗的媒體2016年不願看到川普入主白宮,他們目前對川普政府的報導,已完全拋棄了「對新聞事實給予客觀公平的報導」原則,而轉向支持偏執和狂熱的民主黨立場。
腐敗媒體放棄了應有的報導準則——強調準確、避免匿名來源、將評論與新聞報導區分開來,卻利用一切機會歪曲對川普、共和黨人及保守派的報導,並對此種做法毫不掩飾。
媒體曾遵循的頭條新聞的報導原則是——簡潔和中立,而人們目前在《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和美聯社的幾乎每一篇報導中,看到的文字多是「川普說了什麼、什麼,但沒有證據」,或「川普錯誤地說了什麼、什麼」。這三家平面媒體都曾是令人尊重的新聞機構,現在卻已被得意的「進步派」控制。
同時,在有線電視頻道和晚間網絡新聞中,談話節目主持人採用「奧威爾式」的「兩分鐘仇恨式」講話方式,把川普描繪成「伊曼妞爾‧戈德斯坦」式的反派人物,並且全天24小時地播放這類新聞。這種做法甚至在川普宣誓就職前就開始了,一直沒有鬆懈。
控制政治進程
在腐敗媒體的作為下,公眾已經無法擁有自我判斷的可能,而只能任由外界為自己做出決定。隨著媒體渠道的減少和紙媒的倒閉,新聞製作正在向極少數、極富有的人手中集中——擁有《紐時》的黎巴嫩和墨西哥後裔、億萬富翁卡洛斯‧斯利姆(Carlos Slim),以及擁有《華郵》的亞馬遜公司首席執行長傑夫‧貝索斯(Jeff Bezos),這兩位都是歷史上最富有的人。
你或許會想,新聞業可能對這種新聞製作向寡頭集中的現象感到擔憂,但實際上他們樂見於此,因為畢竟貝索斯、斯利姆是給他們支付工資的人。
「進步派」時代可以追溯到20世紀初的前幾十年,當時的精英們對未被洗腦(思想單純)的人感到麻煩,並試圖影響和控制他們,比如下面這個例子。
當時的記者和權力打破者(power broker)利普曼(Walter Lippmann)在1921年出版的《公眾輿論》(Public Opinion)一書中,明確主張要出於政治目的來塑造新聞報導。利普曼是社會主義者、前總統威爾遜(進步派)政府的資深人士,也是為蘇聯辯護的人。(《公眾輿論》對後來的美國新聞業發展,產生嚴重影響,被視為現代新聞業的基礎。)
從二戰結束到20世紀末,利普曼主張通過媒體實現社會變革的說法,基本處於休眠狀態。直到2016年美國大選期間,美國媒體才目睹了利普曼主義的得逞,以及對以事實為基礎的傳統報導原則的破壞。堅守事實報導的做法恰恰曾是最好的美國新聞業一度區別於歐洲新聞業的不同之處。
目前,對美國有序的、民主政治進程帶來最大阻礙的力量是新聞界,其試圖以新聞為幌子來控制和左右美國的政治進程。
《紐約時報》對「莎莉文」案
面對目前腐敗新聞的問題,當怎麼辦?
1964年,美國最高法院在《紐約時報》對「莎莉文」(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案中,以9:0的投票結果,裁決《紐時》勝訴,之後開始了法律對新聞業的保護時代。
莎莉文案發生在美國民權運動高漲的年代,裁決結果使公職人員在起訴媒體存在「誹謗」報導時,必須克服幾乎無法逾越的障礙。
此案的起因是《紐時》當時刊登了由馬丁‧路德金支持者發起的一個不符合事實的廣告,聲稱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地區的警察虐待示威者。
1967年,法院將莎莉文案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公眾人物」,即「具有重大公共利益或熟悉度的人,如政府官員、政治人物、名人、商業領袖、電影明顯或體育明星。除非有證據表明作者或出版商故意以惡意(仇恨)誹謗該公眾人物,否則有關對該人物的不正確、有害的陳述,不能成為對作者提出誹謗訴訟的依據。」
法院認為,這項裁決是基於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是為了捍衛自由和激烈的辯論;如果對公眾人物的聲譽帶來損害,這是在探尋真相的路上、附帶產生的損害。這種解釋出發點雖然好,但在實際操作上並非如此。
這項裁決多年來讓那些無所畏忌的媒體在對他人製造「惡意」報導後,能獲得免疫力,因為這些媒體可以要求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儘管他們的做法不配得到這種保護。他們會稱,儘管自己犯了錯,但動機是純粹的(是為探究真相)。
惡意的莽撞
那些製造惡意報導的媒體,動機顯然是不純正的,而是在刻意挑戰被報導的對象。目前我們生活的時代已經可以對「仇恨」定罪,基於此,那些對川普報以仇恨的媒體,是否也應該被定罪,因為媒體對川普表現出的仇恨對每個人都是顯而易見的。包括(最高法院)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保守派)在內的學者和法學家都在思考,是否該重新考量對莎莉文案的裁決結果,因為它使媒體在報導中可以肆意毀滅他人的聲譽。
田納西州大學法學教授雷諾茲(Glenn Raynolds)近日發表評論說,「在近期的一個案件裁決書中,托馬斯大法官呼籲最高法院,重新審查是否可以讓製造誹謗性材料的出版者受到《憲法》的保護。他認為,之前的『《紐時》對莎莉文案』的裁決結果已經過時,不應繼續受到來自《憲法》的支持。對此,一些左派學者也表示讚同。或許最高法院在不久的將來,會重新審視關於誹謗性報導的問題。」
最近,肯塔基州卡文頓(Covington)的高中生桑德曼(Nicholas Sandmann)與《華盛頓郵報》私下達成訴訟和解,後者同意賠償桑德曼2.5億美元。今年稍早,桑德曼與CNN就同一訴訟內容,達成和解。
這名少年2019年參加位於華盛頓特區的一個公眾活動時,與一名印第安人和一個名叫「黑希伯來以色列人」的邊緣化組織發生(和平)對峙,當時桑德曼頭戴一頂印有「讓美國再次偉大的」帽子(代表支持川普)。這個片段被以上兩家媒體報導時,明顯表現出對桑德曼的誹謗和不實性內容。
桑德曼是一名16歲的高中生,他的事被CNN和華郵報導前,他顯示不是什麼公眾人物。因此在這起訴訟中,CNN和華郵無法再用莎莉文案為自己的誹謗性報導進行辯護。當時多數媒體對桑德曼的誹謗性報導充斥在網絡上,包括新聞機構發表的推文,都明目張膽地詆毀這位少年。
同樣,在所謂的「通俄門」和「串通俄羅斯(干擾美國大選)」的報導中,記者們從一開始就知道該消息是虛假、錯誤的,卻依然一篇接一篇地發表報道,甚至讓《紐時》和《華郵》獲得普利茨新聞獎,被讚「深入報導……增加了人們對俄羅斯干預美國2016年大選的了解。」
當托馬斯大法官希望得到來自律師(對媒體虛假報導)的訴訟案時,川普總統和那些被媒體誹謗的名人們,應該對腐敗媒體展開一場反擊,讓《紐時》和《華郵》損失巨大。
正如老話所說,媒體一直很幸運,而原告幸運一次就足矣。雖然斯利姆和貝索斯很有錢,但對於有損其聲譽的訴訟,他們最終會感到厭倦。
考慮到民主黨與媒體之間的相互關係,媒體的做法正應了教科書上的定義——帶有黨派的惡意,也正如前蘇聯人開的玩笑,「真相當中沒有新聞,新聞裡面沒有真相。」
回顧這幾年新聞界的敗相,它與上面這句話的意思有什麼區別嗎?
原文Rewrite Libel Law and Bring Truth Back Into the News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作者簡介:
邁克爾·沃爾什(Michael Walsh)是The-Pipeline.org的編輯,也是《遭遇魔鬼的遊樂宮》和《火熱天使》的作者,這兩本書都由Encounter Books出版。 他的最新著作《 Last Stands》是對從希臘人到朝鮮戰爭的軍事歷史的文化研究,將於12月由聖馬丁出版社出版。
本文所表達的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大紀元時報》。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