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雲:審判納粹戰犯與清算共產主義罪行

2020年09月02日時政評論
近期,西方多國聯手反制中共,在此背景下,幾名中共體制內人士逃離中國、公開譴責中共的新聞引起關注。例如,黨校退休教師蔡霞指中共是「黑幫」,為自己與它脫鉤感到高興。黑龍江雞西市前副市長李傳良出逃美國,以實名退黨並揭露中共腐敗,這些事件都是中共加速解體的信號。
中共執政71年,罪惡罄竹難書,罪行必將面臨清算。屆時,各級黨政官員及幾千萬黨員都將接受調查,其中多少人將會面對審判和論罪?
上個世紀,納粹德國挑起二次大戰,殘殺了600萬猶太人、330萬蘇聯戰俘、數十萬吉卜賽人,另有110萬被放逐者死於集中營。戰後,大批納粹戰犯受到公審,德國政府不遺餘力地清除納粹思想,追查納粹犯罪分子。人們說:「永不再犯」(Never Again)。
與納粹相比,共產主義製造的災難更加黑暗和恐怖,而且持續至今。根據《共產主義黑皮書》統計,在20世紀,全球總計1億人死於共產主義革命,其中蘇聯2,000萬、中國6,500萬、越南100萬、北朝鮮200萬、柬埔寨200萬、東歐100萬、拉丁美洲15萬、非洲170萬、阿富汗150萬,還有1萬人死於未掌權的國際共產主義運動。許多學者認為,以上數字要低於實際死亡人數,如中國死難者至少有8,000萬人。
九評編輯部著作《魔鬼在統治著我們的世界》指出:「納粹屠殺猶太人只是以屠殺本身為目的,但共產黨殺人的本身卻不是根本目的,而是手段」,共產黨「不僅要毀掉人的肉體,更要毀滅人的靈魂」。
今天,對納粹分子的清算仍在繼續,東歐解構共產主義運動也在深化,大量事實為中共黨員提供了重要的參照,詮釋了退出中共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一、清算納粹罪行
1. 紐倫堡大審判
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在德國紐倫堡,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對22名被控犯下反和平密謀罪、戰爭罪、種族屠殺罪及反人類罪的納粹主要戰犯進行了審判,12人被判處死刑,3人被判終身監禁,4人獲刑10年至20年。此外,為了徹底清除納粹思想,控方也起訴了德國內閣等6個組織,最終判定納粹黨、蓋世太保、黨衛軍為犯罪組織。
漢斯‧法郎克曾擔任波蘭占領區的總督,第五個被執行絞刑。他說:「我把這次審判視作上帝的意志,是對希特勒治下可怕的苦難時代的審判和終結。」
獲刑20年的軍備及戰時生產部長阿爾伯特‧斯佩爾說:「紐倫堡審判是必須的。對於這樣可怕的罪行,即使在一個獨裁政權統治下,每個人都有責任。」
2. 紐倫堡後續審判
1946年12月9日至1949年4月13日,美國在紐倫堡軍事法庭前進行了12次審判,對象是參與T-4行動在戰俘和集中營囚犯身上做醫學試驗的23名納粹醫生,利用法律以「種族純潔」迫害猶太人和納粹黨反對派的16名高級司法官員,黨衛軍集中營管理機構的領導人奧斯瓦爾德·波爾及17名黨衛隊官員,大量使用外國強制性勞工的弗裡克總裁弗裡德裡希·弗利克及其公司的5名董事,參與種族清洗和重新安置的14名黨衛軍高級官員,涉嫌破壞和平罪的納粹德國外交部高級官員及其他政府部長等共21名高級官員,以及其他納粹高官等人。
田雲:審判納粹戰犯與清算共產主義罪行
<br/>紐倫堡後續審判的第11次審判中,奧斯維辛集中營倖存者菲利普·奧爾巴赫(Philipp Auerbach)宣誓作證。(公有領域)
3. 法蘭克福審判
1963年,德國開啟了著名的「法蘭克福審判」,時任西德黑森邦檢察總長弗列茲·鮑爾出任首席檢查官。與針對納粹軍政首領的「紐倫堡大審」不同,法蘭克福審判確立了「服從即有罪」的原則,將依指示行動的人員確認為共謀,使得納粹黨徒再不能夠以「服從指示」和「未親手殺人」為自己洗脫罪責。鮑爾認為,「持續追緝納粹是為了誠懇面對過去,唯有如此德國才能擁抱未來。」
4. 德國領導人的反思和懺悔
1970年,時任聯邦德國總理勃蘭特訪問波蘭時,在華沙的猶太人殉難者紀念碑前跪倒,表示「替所有必須這樣做而沒這樣做的人下跪」。
1995年6月,德國前總理科爾在以色列的猶太人殉難者紀念碑前雙膝跪下,重申國家的道歉。
德國前總理施羅德說:「對納粹主義及其發動的戰爭、種族屠殺和其它暴行的記憶,已經成為我們民族自身認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德國總理默克爾曾表示,對於納粹在二戰期間犯下的反人類罪,德國揹負著「永恆的責任」。
5. 德國嚴禁納粹主義 追查納粹罪行
《德國刑法典》第86條a款為「使用違憲組織標誌」罪,規定散發、使用、製造、儲存、輸入、輸出或展示含有違憲組織標誌的,可處3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刑。納粹黨在違憲組織裡名列第一。「標誌」包括旗幟、徽章、制服、口號或敬禮方式。
1958年11月,聯邦德國成立了州司法管理局納粹罪行調查中央辦公室,對數十萬納粹分子進行深入調查和清算。
1992年德國修訂的《公開煽動法》規定,公開場合禁用那些能導致人們聯想到納粹主義、軍國主義或第三帝國的符號、標誌。
1994年,德國議會通過了《反納粹與反刑事罪法》,該法明確規定:不准以任何形式宣傳納粹思想,嚴格禁止使用納粹標誌,即使是持「大屠殺否定論」的公開言論與行為也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2004年1月26日,德國政府頒布了《柏林州學校法》,該法明文規定,學校教育的目的,首先是培養學生具有堅決抵制納粹意識形態、抵制其它有暴力統治傾向的政治學說。
在德國領土上,沒有希特勒和納粹首要分子的墳墓及任何紀念物。
6. 典型案例
(1)2020年7月23日,德國漢堡地方法院對93歲的前納粹分子布魯諾·戴伊(Bruno Dey)宣判,判定其協助謀殺的罪名成立,緩刑2年。被告於1944年8月至1945年4月期間,在波蘭施圖特霍夫集中營(Stutthof camp)擔任守衛,5,232名關押在那裡的猶太人最終被屠殺。法官宣讀判詞時指出,被告認為自己是旁觀者,但事實上是人間地獄的幫凶。
(2)2009年11月,慕尼黑法庭對約翰(原名伊凡)·德米揚紐克(Iwan Demjanjuk)案件開庭審理。當時法庭認為,他在波蘭索比波爾(Sobibor)集中營做過警衛的事實就足以將其定罪,即使證明其直接參與犯罪的證據不足。納粹罪行調查中心的主任施裡姆說:「根據我們掌握的信息,當年這裡的看守都知道他們在幫助殺人。」
對德米揚紐克的罪行調查始於1975年,他因此被兩次剝奪美國公民身分,曾被從美國引渡到以色列和德國接受刑事審訊。2011年5月12日,德米揚紐克被判有罪並處以五年監禁。在判決後的上訴期間,他被釋放,2012年3月去世。
(3)1942至1943年間,約瑟夫·施萬姆貝格爾是普熱梅希爾一個猶太人聚居點的指揮官,在此期間,那裡的數千名猶太人被殺,其中部分是他下達的命令,部分有他的參與。二戰結束後18年,施萬姆貝格爾的罪行才為人所知,當時他已經逃到了阿根廷。1990年,施萬姆貝格爾被抓捕並被引渡回德國,斯圖加特的州法庭對其提起控告,判處其終身監禁。施萬姆貝格爾在監獄服刑至死。
二、歐洲清算共產主義罪惡
自1989年起,蘇東劇變,波蘭、匈牙利、東德、保加利亞、捷克、羅馬尼亞、南斯拉夫、阿爾巴尼亞、立陶宛、愛沙尼亞、拉托維亞、烏克蘭先後結束了共產黨的統治。1991年12月25日,蘇聯解體。
1. 東德前共產黨頭目受審、獲刑
兩德統一後,前東德共產黨總書記昂納克於1991年3月飛到莫斯科,後因德國對他發出逮捕令而被遣返回國。昂納克因其對兩德邊界的逃亡者下達開槍射擊的命令,以謀殺罪被起訴。由於他患有癌症,案件最後被擱置,但他曾被押上法庭受審。
東德最後一任總書記克倫茨同樣因謀殺罪受審,他於1997年被判處6年半有期徒刑,2003年出獄。
東德國家安全部(簡稱「史塔西」)對外情報局局長馬庫斯·沃爾夫被列為通緝犯。他曾逃往莫斯科、奧地利,尋求政治庇護,但被拒絕。最後他回到東德,被警方逮捕。1993年因叛國罪、受賄罪等多項罪名被判刑6年,後罪名被撤銷。1997年,沃爾夫再因非法拘禁、脅迫和傷害罪被判有罪,緩刑兩年。
田雲:審判納粹戰犯與清算共產主義罪行
2014年11月9日,在柏林牆倒塌25周年的紀念儀式上,德國總理默克爾(前排右一)與其他政要一起,在柏瑙爾街圍牆紀念館向殘留的柏林牆上置放玫瑰。(Carsten Koall/Getty Images)
2. 歐洲去共化運動
蘇東劇變後,東歐多國開始了去共化行動,包括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傳播共產主義思想,清算共產主義罪行等等。
1998年12月,波蘭議會通過立法,成立了「民族記憶學院」(Institute of National Remembrance)。專門調查共產黨統治時代的政治迫害。至2015年,該學院收集了相當於90公裡長度的檔案,發表了1,794篇出版物,組織了453次展覽,舉行了817次會議,設立了30個教育網站。同時,學院調查人員約談了十萬三千名證人,訊問了508個被控犯罪的人員,促成了137件司法起訴案。
2006年1月25日,歐洲委員會通過了《必須在國際上譴責極權主義的共產主義制度罪行》的決議,要求原東歐共產國家修改教科書,為共產極權體制的犧牲者修建紀念碑。這是歐洲公開譴責納粹罪行半個世紀之後,對另一個極權體制罪行進行公開譴責。
這一決議是根據瑞典國會代表團成員林德布勞的一份報告起草的,這份題為「共產極權專政罪行需要國際性譴責」的報告指出:「共產極權體制從產生之初就已被打上大規模侵犯人權的烙印。共產黨為奪取政權和維持專政,將屠殺及謀殺程序納入體制。在必要時,共產極權體制不惜使用恐怖暴力手段維持政權,正像人們在1968年的捷克斯洛伐克,1971年、1976年、1981年的波蘭和1989年的中國所見證的。暴力恐怖的規則適用於所有共產極權體制,無論是過去的還是現存的,無論是哪個國家。」
2006年3月,捷克共產主義青年聯盟收到了內政部的解散通牒,理由之一是該聯盟使用革命性語言宣傳共產主義思想。
2007至2008年,烏克蘭共拆除了四百多個參與策劃大饑荒和政治迫害的共產政權領導人的紀念碑,對三千個以蘇共領導人命名的街道名稱重新命名。烏克蘭新版歷史教科書反思和譴責共產黨極權暴政。
2008年夏天,立陶宛國會通過法案,規定:「絕對禁止展示德國納粹、蘇聯及立陶宛加入蘇聯時期的國旗、國歌、國徽、標誌和制服,以及代表『獨裁』制度的相關符號。」立陶宛前克格勃大樓現在是共產黨迫害和蘇聯占領紀念館。立陶宛還設有民眾抵抗和民族滅絕研究中心,專門研究蘇共專政迫害。
2009年11月,時任波蘭總統卡欽斯基簽署一項刑法修正案,禁止生產、持有、傳播和銷售含有共產主義標誌的任何產品。根據此法,使用共產黨的鐮刀、斧頭、紅旗、紅星等標誌,將面臨罰款或是被判處兩年監禁。
波蘭議員羅馬捨夫斯基對此評論說,波蘭深受納粹法西斯以及共產主義這兩個邪惡制度之害。波蘭反對黨「法律和秩序」黨領導人表示,共產主義同法西斯一樣都是種族滅絕的象徵,共產主義標誌不能在波蘭土地上存在。
田雲:審判納粹戰犯與清算共產主義罪行
<br/>2013年7月13日,訪客在羅馬尼亞的錫蓋特博物館內參觀。此博物館利用監獄舊址,揭露共產極權罪行、紀念當年的受害者。(DANIEL MIHAILESCU/AFP/Getty Images)
2010年6月8日,匈牙利立法者通過了一項刑法修正案。法案規定,共產主義時期的犯罪和納粹大屠殺一樣,不容翻案,有不承認者,處以一年到三年監禁。
2010年,立陶宛、拉脫維亞、保加利亞、匈牙利、羅馬尼亞和捷克的外長要求在歐盟範圍內禁止使用共產主義標誌。
2015年4月9日,烏克蘭議會投票通過立法,在烏克蘭境內全面禁止共產極權統治的標誌,包括前蘇聯時期的國旗、國徽、國歌、鐮刀、錘子、五角星等;禁止共產黨的標誌,包括黨魁畫像、以及以黨魁姓名命名的街道等,禁止和共產黨有關的一切節日,禁止引用黨魁的講話。所有含有共產主義印記的街道和城市名稱都需要重新命名。
2016年5月,波蘭的「去共產主義法」由總統簽字後開始實施。這項法律禁止宣傳共產主義和其它專制極權制度,要求全國各地必須更改廣場、街道、道路、橋梁等具有共產主義和其它專制極權制度色彩的命名,或是地名。
2017年6月22日,波蘭議會又通過了一項法律修正案,下令在一年時間裡,推倒公共場合的所有象徵、歌頌共產主義及專制極權的塑像和紀念碑。
波蘭歷史學家沃奇克·羅斯科夫斯基(Wojciech Roszkowski)認為,「共產主義是可怕而殘忍的系統」,對共產主義和納粹的美化應該被禁止。
三、追查中共罪惡
如今,「納粹」早已臭名昭著,共產黨在許多國家地區成了「過街老鼠」,令人深惡痛絕。然而,中共依然高喊「黨的領導」,仍在大範圍侵害人權。2020年,疫情大流行和「港版國安法」讓各國看清中共的危害。此時,任何人若再認同中共、為其效力,都是背離普世價值,違背道德與良知。
幾十年來,中外學者、法律及人權活動人士進行了細緻、深入的調查,揭露了中共在土改、反右、文革、大饑荒、「六四」事件、迫害法輪功、迫害維權律師和異議人士、迫害新疆少數民族、活摘器官等方面的罪行,推出了許多相關報告和著作。
迄今,近21萬中國民眾實名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海外法輪功學員已經向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政府遞交了數批侵犯人權的中共官員的名單。美國政府已經對十多名實施人權迫害的中港官員發出制裁令,更多官員和親共媒體在被調查之列。
截至2018年6月12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共發布11批追查名單,總計責任單位38,843個,責任人83,836人。其中「610」系統8,147人。
2019年6月5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發布《全面收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犯罪者名單和罪證》的公告,「呼籲全世界正義人士,立即行動起來,協助我們監視追蹤,並收集海內外參與迫害法輪功,包括但不限於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凶手、負有直接責任的中共各級官員和軍警系統,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名單。特別是政法委『610』系統的名單和犯罪證據,並及時向本組織舉報這些人員出國訪問的信息和他們在海外親屬,及其財產逃匿和隱藏的情況。以備用於將來經濟制裁,包括資金凍結、賠償和對其家人協同犯罪的全面清算。」
中共的人權罪行直接和間接侵害數億中國人的權利和生命安全,涉及政治、宣傳、媒體、司法、公安、監獄、醫療、教育、文藝等多個領域和諸多職能部門,將大批黨政官員和各級體制內人員捲入了集團犯罪。「服從即有罪」的原則於此適用。
可以預見,在不久的將來,中共解體後,清算中共罪惡將是新的執政黨之首要任務。遭受迫害的大陸和香港民眾都是證人。中共官員和各級人員也將提供證詞。有罪還是無罪,嚴判還是從輕發落,就取決於今天的醒悟與抉擇。
中共乃是歷史上最邪惡、最殘暴的政黨,黨員唯有儘快退出,停止協同犯罪,並且協助蒐集罪證,才能洗刷恥辱,為自己贖回未來。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王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