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中共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開幕。當天,習近平參加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談到一些內蒙官員拿國家資源行賄受賄、搞權錢交易時說:「這個帳總是要算的」。
這個說法沒有錯,但沒說到根子上。問題的關鍵在於:從2013年1月習發起反腐打虎戰役以來八年多,無論習採取什麼反腐措施,這些官員依然前腐後繼,大有「生命不息、貪腐不止」之勢。
2月27日,《中國紀檢監察報》發表長文,披露了內蒙古局級官員李建平貪腐30億元人民幣的內幕。此案被稱為「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文章稱,2011年3月至2018年9月,李建平擔任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7年。「李建平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他的專橫霸道、囂張跋扈,讓這個作為自治區首府發展重要引擎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元氣大傷、瀕臨破敗」。
此案有九大特點:
第一,李建平的貪腐問題主要發生在習發動反腐打虎戰役之後。
第二,李建平的貪腐金額超過了已查處的內蒙古所有官員。此前,內蒙古貪腐金額最高的官員,是已被判死緩的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六億多元。
第三,李建平的貪腐金額超過了中共當政71年來已公布涉案金額的全國所有貪官。此前貪腐金額最多的官員,是1月29日被執行死刑的原華融集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17.88億元,貪污2513萬元。
第四,李建平案發前,中共呼和浩特市委書記、市長、紀委書記、監察委主任、人大常委會主任、政協主席、檢察院反貪局局長等,對李建平的監督,幾乎等於零。
第五,李建平案發前,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政府主席、紀委書記、監察委主任、人大常委會主任、政協主席、檢察院反貪局局長等,對李建平的監督,幾乎等於零。
第六,李建平案發前,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中紀委書記、國家監察委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最高檢察院反貪總局局長,對李建平的監督,幾乎等於零。
第七,李建平案發前,從內蒙古到北京,中共的所有姓「黨」的媒體,包括《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等,對李建平的監督,全部等於零。
第八,李建平案發前,呼和浩特市、內蒙古自治區的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群眾組織」或「人民群眾」,對李建平的監督,全部等於零。
第九,從《中國紀檢監察報》的報道看,李建平似乎是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土皇帝」。作為開發區的黨工委書記,第一把手,他在那裡實施「絕對領導」,開發區的決策、執行、監督,人、財、物等,都是他一個人說了算。
李建平案發生後,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劉奇凡,將李建平案存在的問題概括為「十亂」:亂設公司、亂設職位、亂進人員、亂簽協議、亂借資金、亂設帳戶、制度雜亂、管理混亂、體制錯亂、監督散亂。
中共號稱有9100萬黨員。中共黨員號稱是「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中共黨員領導幹部號稱是「人民公僕」。無論是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還是內蒙古自治區,還是距呼和浩特484公裡的中共首都北京,各機關、部門、團體、組織的主要官員,都是中共黨員。然而,在無數雙中共黨員、黨員領導幹部的眼皮底下,李建平竟然把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搞出「十亂」來了。為什麼?
2014年7月29日,習近平當局宣布對原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立案審查。
2015年6月11日,周永康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泄露國家祕密罪,被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法院認定:周永康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副總經理,中共四川省委書記,中共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長、國務委員和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期間,受賄1.3億元,濫用職權造成損失14.86億元,故意泄露國家祕密,情節特別嚴重。
周永康擔任中石油副總經理是1988年至1996年,擔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是2007年至2012年。假定周永康從1996年開始貪腐,至2012年,貪腐時間跨度為16年。在長達16年的時間裡,周永康一邊貪腐一邊被提拔重用,從副省(部)級,到正省(部)級,到副國級,到正國級。
周永康貪腐16年,被提拔重用16年,這又是為什麼?
2020年6月14日,中紀委發布消息:原重慶市副市長、公安局鄧恢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用正常人的思維看,鄧恢林是最不應該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查」的。因為
第一,鄧恢林曾作為反腐敗官員參與查辦過周永康系列案。
鄧恢林任湖北省宜昌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期間,參與了對周永康第二任妻子賈曉曄、長子周濱、祕書郭永祥貪腐案的審查。賈曉曄被判刑9年;周濱被判刑18年,處罰金3.502億元;郭永祥被判刑20年。
第二,鄧恢林空降重慶前兩任重慶市委書記因嚴重貪腐被重判。
2013年10月25日,原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因受賄2179萬元,貪污500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2018年5月8日,原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因受賄1.7億餘元,被判處無期徒刑。
第三,鄧恢林空降重慶前三任重慶市公安局長因腐敗問題被查辦。
2016年11月11日,曾擔任過重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的朱明國,因受賄1.41億餘元,另有9104萬餘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2年9月24日,原重慶市副市長、公安局長王立軍,因犯叛逃等四宗罪,被判刑15年。2017年10月9日,原重慶市副市長、公安局長何挺,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行政撤職,降為副處級領導職務,提前退休。
第四,鄧恢林空降重慶前在中央政法委工作。
從2014年原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被查辦以來,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一直在開展「肅清周永康流毒」的工作。與周永康有關的一批政法高官被查辦,包括原中央政法委祕書長,後任河北省委書記的周本順,原公安部副部長、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孟宏偉等。
但是,鄧恢林不僅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而且貪腐的歷史比周永康還長。
2月26日,鄧恢林受賄一案,由河北省保定市檢察院向保定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鄧恢林被控:利用擔任湖北省鄉鎮企業管理局計財處副處長,湖北省經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湖北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副市長,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導協調室負責人、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重慶市副市長、公安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辦理特殊號段車牌、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鄧恢林擔任湖北省鄉鎮企業管理局計財處副處長是1996年,被抓是2020年,前後貪腐長達24年。24年間,鄧恢林一路貪,一路被提拔重用,從副處級升至副省(部)級。
鄧恢林空降重慶,肯定是得到習近平認可的。
重慶是除北京、上海、天津外的中共第四個直轄市、西南地區最重要的城市。此前重慶兩任市委書記、三任公安局長都因貪腐落馬。現任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陳敏爾,是習的重要親信,被認為可能是習的接班人。選誰當重慶市公安局長,按正常思維邏輯推斷,習不得不「慎之又慎」。
但是,習選來選去,最後選了一個從1996年就開始貪腐的鄧恢林!2月23日、3月1日,重慶市委書記陳敏爾兩次狠批鄧恢林,稱鄧是「集政治蛻變、經濟貪婪、生活腐化、道德敗壞、作風專橫於一身,是違反政治紀律、踐踏法治、濫用權力、道德敗壞、不作為亂作為的反面典型」。
2018年1月,鄧恢林「當選」重慶市副市長。重慶市副市長是副省(部)級官員。根據中共的慣例,副省(部)級官員的提拔任用,必須經中共中央組織部考察通過,經中共政治局會議討論通過。那麼,請問:當初中組部對鄧恢林的考察報告是怎麼寫的?中共政治局討論通過提拔任用鄧恢林的決定是怎麼寫的?
習近平選來選去選了一個「五毒俱全」的嚴重腐敗分子鄧恢林。這又是為什麼?
從李建平、周永康、鄧恢林3個案例,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共腐敗的癌細胞已深入骨髓並擴散全身,不可救藥,中共已成為全世界最腐敗的政黨。
據《人民日報》報導說,習近平在內蒙古代表團講完「這個帳總是要算的」之後,「會場寂靜」。
這裡,我要說的是,中共已經爛透了,這個帳總是要算的!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