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歲的全紅嬋以三跳滿分、破奧運記錄的卓越成績,拿下了東京奧運10米跳台金牌。不過,她接受訪問時說,艱苦訓練是為了賺錢回家「想給媽媽治病」,「從來沒去過遊樂園,放假想要玩,但太貧困,過去只能待在家裡,沒去過遊樂園」等話,卻足以說明,半年前政權高唱已經成功脫貧的「人間奇蹟」是怎樣的一回事。
極權推行「原子化」教育,每每把人生成敗歸因於個人而迴避政治社經結構之不公不義,中此毒極深的人當然只會看到運動脫貧、個人努力總有出頭天,以致就如此乖巧孝順等等。他們不會懂得問:怎樣的國家,才會讓一個母親的病要由十四歲的少女賺錢來醫?怎樣的社會和教育制度,才會讓全紅嬋的童年生活這樣渡過?今天我們看到她創下驕人成績時,舉國體制下還有多少兒童為了訓練而喪失童真?如果這就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是否已說出了比資本主義更缺乏人道關懷的殘酷現實?
令人失笑的是,不久之前中國政府才打出「保護未成年人」的旗號,要規管課後補習,要規定學生未做完家課也應睡覺,要訂明少年玩線上遊戲的時間,一派慈祥的模樣下,實際在左管右管:未見保護的成效,就先見權力的攬取和擴大,可供弄權的關節越多,搾取利益的機會也越大。如果真心要保護未成年人,不必說太遠,先保護全紅嬋們就夠功德無量了。
且以她七歲就給選去專門訓練跳水來說,是否切合《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條所訂明的保護工作應當「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這七年以來,她所接受的教育是怎樣的?是否屬於第17條所規定的「素質教育」,她的全面發展有否得到促進?按《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第二章,父母是有法律責任保護子女的,然而,社會又有否提供足夠的條件,讓家庭有心有力扛起那責任?
再說,接受艱苦的跳水訓練,放棄了正常的教育機會,為的是賺錢,這和受薪工作有甚麼分別?全紅嬋和所有類似的長年接受訓練的兒童來說,和童工又有甚麼分別嗎?中國是禁止聘用童工的,除上述《未成年人保護法》外,還有《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規,然而,明文立了例但現實卻沒嚴格執行的法規,不過形同作文,更何況跳水訓練可以給國家臉上貼金,作為體育官僚的政績,甚至為政權論述的「中國夢」充喜?
可供對比的是,香港的十二年免費強制教育,已有超過四十年的歷史,在九七回歸前還在英殖民政府管治時,六至十五歲的孩子必須進入學校讀書,固然嚴禁童工,長年離家接受運動訓練也絕不可能。這項政策可以保證童年不致受到剝削,但不必說當年主政的港督麥理浩的恩賜,或者看成為對港人子女福祉特別關懷。學者早有研究指出,麥理浩是受不了國際間對香港童工問題的批評,卻不致於以「不得干涉內政」反駁,於是運用殖民地官員的獨斷權力,加速推行義務教育。教育普及後怎樣改寫香港的歷史,是值得研究的大題目,可以肯定的是,四十多年來多少港人子女均曾受惠於這一政策,包括今天許多依附權貴的「識時務者」。
不只是《憲法》上一句空言、真正落實的義務教育,是產生不了全紅嬋們的;甚麼時候,中國人的孩子不再需要這樣賺錢脫貧甚至贏取金牌的機會?更重要的是,如果人民可以真正當家作主,會寧願讓子女效法全紅嬋還是享有快樂的童年?當擁有全權的國家仍然在訓練全紅嬋們的時候,又有誰來保護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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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自由亞洲/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