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宣布,將2021年諾貝爾和平獎授予瑪麗亞•雷沙(Maria Ressa)和德米特裡•穆拉托夫 (Dmitry Muratov),以獎勵他們在堅持言論自由方面所作出的貢獻。
每年一度的諾貝爾獎評選和頒發是舉世矚目的一件大事。在諾貝爾獎的五個獎項中,以和平獎最受關注,各國媒體的報道也最多最詳細。但唯有中國是例外。在中國,各家媒體只是轉發了中國新聞社發出的一句話簡訊:「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剛剛宣布,將2021年諾貝爾和平獎授予瑪麗亞•雷沙和德米特裡•穆拉托夫 ,以表彰二人做出的貢獻。」
極其可笑的是,中新社這條一句話新聞只說了「表彰二人做出的貢獻」,但是卻沒有說二人到底是做出了什麼貢獻。這算哪門子新聞報道呢?新聞報道必須具備五個基本因素即五個W,分別為何時(when)、何地(where )、何事(what)、何因(why )、何人(who ),缺一不可。堂堂中國新聞社難道連這都不懂嗎?
當然不是不懂。比如去年的和平獎,中新社發表的報道是:「10月9日,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宣布,將2020年諾貝爾和平獎授予世界糧食計劃署(WFP),以表彰該組織努力消除飢餓,為改善受衝突影響地區的和平條件所做的貢獻,以及在防止將飢餓用作戰爭和衝突武器的努力中發揮的推動作用。」新聞報道五要素,一個不缺。再看前年的報道:「挪威諾貝爾委員會11日宣布,將2019年諾貝爾和平獎授予埃塞俄比亞總理阿比·艾哈邁德·阿裡,以表彰他在謀求和平和國際合作方面所作努力,尤其是在解決與厄立特裡亞邊境衝突方面的決定性舉措。」同樣很簡短,但五個要素都齊全。
可見,中新社完全懂得,要報道諾貝爾和平獎這件事,必須說出獲獎人是因為在什麼問題上作出貢獻而獲獎。那麼,為什麼這一次中新社的報道偏偏要漏掉這一點呢?把中新社的報道和挪威諾委會的公告一比照,答案出來了。原來,中新社的報道是故意漏掉了「言論自由」四個字。這固然反映出中共對言論自由的敵視,但更反映出它對言論自由的恐懼。
我把言論自由比作極權專制的阿基裡斯之踵。整個極權專制就是建立在對言論自由的打壓之上,但是它又不敢公開地否定言論自由原則,所以言論自由就成了極權專制的最致命也最脆弱的一點。另外,言論自由這個概念還不像民主。中共可以詭辯說,民主不是可口可樂,全世界都是一個味道。你們西方有你們西方式的民主,我們中國有我們中國式的民主。我們實行的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但是言論自由就是言論自由,中共沒法說你們實行的是西方式的言論自由,我們實行的是中國特色的言論自由。再者,一說起在中國實行民主,有人就會說條件還不成熟,有人就會說民主會導致天下大亂,總之對現在就實行民主有很多擔憂和疑慮,但是說起在中國實現言論自由,這些擔憂和疑慮就多餘了。挪威諾委會主席說得對,言論自由是民主和持久和平的先決條件。在當前,我們爭取民主,無論是在戰略上還是在策略上,都應當把爭取言論自由置於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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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自由亞洲/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