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在中國人權律師團成立十周年之際,為了紀念中國人權律師飽經風霜的這十年,該律師協作平台發起徵稿,收到海內外人士的一系列投稿。新唐人得到授權,將陸續刊登此系列文章,以饗讀者。)
2013年9月13日,王成、唐吉田、江天勇三位人權律師牽頭建立中國人權律師團微信群,今天剛好是10周年的日子,回首過往,令人不勝感慨。這十年來,中國人權律師團的律師們克服種種困難,在執業空間越來越逼仄的時代背景下,大多數仍然沒有離場,仍然在捍衛人權追求法治的道路上艱難跋涉。
客觀地說,人權律師團這個社交平台,並不是少數幾位人權律師腦洞大開的結果。她是特定時代的產物,而且這個時代還遠沒有過去。
這個時代有兩個特點,決定了人權律師團這個社交平台一定會出現。一是大量人權案件的出現,這就需要一定數量的人權律師,這就為建立人權律團提供了人數基礎,二是律師在代理人權案件時有較高的職業風險,需要抱團取暖。
十年之前這兩個條件就完全具備了。18大之後,中國開啟了向原教旨極權體制回歸的努力,凡是它不能完全掌控的力量都不再被容忍,網絡大v,活躍的公民,維權NGO,人權律師、法輪功,家庭教會,信訪者,這些在黨國眼裡都是些釘子,是待拔除和待錘打的對象,已經初具雛形的公民社會遭到系統性打壓摧毀。上面提到的這些群體中,都有人被抓捕。特別是在許志永和郭飛雄所領導的新公民運動與南方街頭運動多位優秀公民被抓後,很多人權律師做他們的辯護人或自願參與辯護後援團,有了這兩大案的辯護人後援團,人權律師團就呼之欲出了。
代理人權案件,如果滿足於走過場的形式辯護,那非但沒有風險,可能在背地還會受到權力的獎賞,因為他們起到了配合司法機關演戲的效果,讓人權迫害獲得某種形式上的正當性。但如果律師盡職盡責地代理人權案件,必然會與權力迎頭相撞。在人權案件中,當事人不僅得不到實質正義,就是程序性權利都往往得不到保障。在代理此類案件的過程中,必然有控告揭露,必然會基於憲法和一些國際公約如《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等來論證當事人無罪或鞭撻權力的迫害本質。律師的代理行為破壞了權力偉光正的形象,必然遭遇權力的忌恨。律師就面臨現實的職業風險,原子化的律師就需要抱團取暖。
人權律師團微信群建立後,人數很快就超過了200人,從中也能管窺這一社交平台的成立可謂正逢其時。
人權律師團自成立之後,迅速成為捍衛人權的中流砥柱。人權律師本身就是公民,自己就是人權觀念和法治理念的倡導者,也是踐行者,同時他們還承擔著維護其他公民訴訟權利和憲法權利的責任。
在孫志剛案件發生後,借著中國加入WTO需要向世界表達善意的契機,中國公民蟄伏已久的力量重新起航,掀起又一次波瀾壯闊的啟蒙運動。而且這次不同於以往,這次是由法律人特別是人權律師唱主角,相比過去主要由作家和詩人來推動的人性啟蒙,本次啟蒙是實踐中的權利啟蒙,體現出更世故更成熟更堅實的一面,人權律師順應時勢又責無旁貸地站到了時代的前沿。
人權律師團的律師們,多數並無傲人的學歷背景,甚至很多就是半路出家,但正是他們保留了對於法乃善良公正之術的樸素理想,正是他們在這個滿是銅臭氣的職業中還能認真看待法官作為現世忒彌斯的應然狀態,因之他們也更不能容忍法的本質被褫奪而成為單純的律,也更不能容忍法官在司法中喪失公正。所以,沒有經歷過法學院體制化的他們,仍然保持了沒有被異化的那份質樸純真和勇敢。當然這不是說就沒有科班出身的優秀人權律師,只是比例更低。
沒有經歷過法學院系統學習的律師,在法學理論方面起初可能有所欠缺,但只要他足夠勤奮,三五年時間基本上就可以補上短板了。
有些科班出身的律師對人權律師團的律師有偏見,認為他們水平低,其實不過是傲慢使然。律師本身就是高度實踐化的職業,專業知識和技能只是一方面,而且在這方面也很難說科班出身就一定優於半路出家的。作為一名律師,勇敢和堅韌不拔的性格,認真負責的精神,嫉惡如仇又滿懷慈悲的品行,擁有能觸類旁通的類似雜家一樣的淵博知識,可能更為重要。
中國人對於學歷有一種病態的執著和看重,非常輕視那些草根的付出,習慣於認為草根的勇敢是小人行險,因此哪怕他們付出慘痛的代價卻仍被有意無意地忽略著。多少個勇敢的草根公民都沒有得到公正的評價和對待,實在令人扼腕。
人權律師團的律師也是律師中的草根,而且他們也的確沒有精英化看待自己。他們的姿態是謙卑的,但行事卻是高調的,有一種捨我其誰的氣概,但這種氣概卻並非源於內心的驕傲,而是受責任感和使命感所驅使。
人權律師團的律師不會背上姿態優雅的包袱,不追求高冷范的人設,凡是有利於人權保障和心中的法治理想,他們不放過任何發聲的機會,哪怕說了並不能改變什麼,但仍然不停地言說,就像西西弗斯就像精衛,知其不可而為之,沒有結果但心志不輟。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
人權律師團自成立之日起,在每年的新年獻詞,包括後來的709周年獻辭中,都在不斷地呼籲建立一個尊重自由保障人權的法治國家,都在呼籲政府批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除了這些例行的獻辭外,針對各種突發的災難,各種事關公民權利和律師權利的法律變更,各種涉及公平正義和基本政治倫理的重大社會問題,人權律師團的律師們也嚴肅及時地提出公民建議書。至於對遭遇迫害的社會良知的聲援,更是多到無法贅述。
人權律師團的律師們在代理公民被迫害案件時,不會像某些名流律師一樣挑三揀四,只對名氣大的公民青眼有加,而對草根公民不屑一顧。人權律師團的律師更有人格平等的意識,對自己當事人的行為更有認同感,在案件代理時也更有情感的代入。人權案件的代理是一件複合的工作,宣傳當事人的事蹟,安撫當事人的心情,傳遞外面的信息和當事人的心聲,改善當事人的羈押條件,維護他們的訴訟權利。綜合起來看,質樸的人權律師團的律師們是最稱職的人權案件辯護人。這十年來,是人權律師團的律師們辯護了絕大多數公民的人權案件,也是他們辯護了絕大多數信仰案件。
人權律師團的成立,其初衷就是抱團取暖同業互助,在這方面她的自不待言,可以說發揮了基礎性作用。面對人權律師被刑事構陷,面對人權律師們在執業中遭遇毆打、傳喚、司法拘留和粗暴對待,面對人權律師執業證被吊銷註銷,面對人權律師被主管司法機關刁難。人權律師團的律師們本著唇亡齒寒的意識,破除囚徒困境,為受迫害的人權律師發布聲明,為他們聲張吶喊,為他們辯冤白謗,維護他們的各項權利,在經濟上幫助他們的家屬,同時對迫害者進行譴責和追責。人權律師團的律師在全國各地辦案,不會感到孤單,也更少有恐懼感,因為他知道背後有一個群體在支持著他。
人權律師團中不能正常執業的律師在遭遇重大疾病或家庭變故時,其他律師們也都慷慨的解囊相助,為他們紓難解困。
人權律師團是個有情有義有愛的社交平台,十年的歷史已經足夠證明這一點。
今天,在慶祝人權律師團成立十周年的日子,我們不會忘記李昱函律師已經被超期羈押5年,這是對李律師極其嚴重的精神摧殘,是嚴重的濫用職權的犯罪行為。我們非常擔憂公民記者張展律師每況愈下的身體,我們不會忘記被法外懲罰下落不明的高智晟律師,不會忘記正在替民族受難的許志永博士、丁家喜律師、常瑋平律師、覃永佩律師、陳家鴻律師、著名法律人郝勁松,也不會忘記余文生律師夫婦和盧思位律師正在遭遇無妄之災。我們也不會忘記那些仍然在獄中的良心犯,雖然他們不是我們的同行,但他們的勇氣、擔當、犧牲足以照亮這個國家的未來。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後已,不亦遠乎?」我們將以此自勉。
公元2023年9月13日
附錄:
(一)人權律師團過去十年的部分公共聲明附錄:
(1)2013年,中國人權律師團關於廢除勞教、保障人權的共同聲明。
(2)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推出《刑法修正案(九)》,對第35條擾亂法庭秩序罪,增加了「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這一入罪情形。針對這一修改,人權律師團律師牽頭起草了公民意見書,最後參與聯署的法律人達到525名,創造了法律人聯署的人數紀錄。
(3)2014年,針對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下屬的建三江農墾區內,發生多起嚴重侵害諸多律師、民眾的惡性事件。近50名人權律師團律師及一些公民連署發布關於撤銷《黑龍江省墾區條例》的聲明;
(4)2015年,以中國人權律師團律師為主的110多位律師聯署發布《中國人權律師團律師對多位女性權益捍衛者被羈押一事的聲明》。
(5)針對2016年出現的問題疫苗事件,以人權律師團的律師為主的37名律師參與組建了「問題疫苗志願律師團」,聯署發布了《關於問題疫苗案件鑑定與救濟機制的建議--允許集團訴訟、建立藥害救濟基金》的公民意見書。
(6)針對2015在鄭州十君子案中,警方以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為由,拒絕安排辯護律師會見,以人權律師團律師為主的121名律師聯署,要求國務院修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374條,嚴格限制國家安全犯罪的範圍。
(7)針對2014年傳知行創始人郭玉閃和行政機構主管何政軍被抓捕,針對2016年知名反歧視公益人士郭斌、楊占青遭遇跨省抓捕,以人權律師團律師為主的105名律師聯署呼籲立即釋放公益人,停止打壓NGO的公開信。
(8)針對2015年公益NGO北京益仁平被整肅,以人權律師團律師為主的50多名人權律師聯署發布《關於北京益仁平中心3.24被搜查事件的法律人聲明》。
(9)在2015年世界人權日,在709案發生後的恐懼氛圍異常濃厚時,以辯護律師為主體的人權律師團律師們頂著重壓,在鄭州召開研討會,事後81名律師聯署發表《免予恐懼是文明社會應有的自由--中國律師籲請公權力機關尊重和保障被羈押者的基本權利》呼籲書。
(10)針對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下屬的建三江農墾區內,發生多起嚴重侵害諸多律師、民眾的惡性事件。近50名人權律師團律師及一些公民連署發布關於撤銷《黑龍江省墾區條例》的聲明。
(11)2018年,針對給於外國留學生的超國民待遇,以人權律師團律師為主的近50名人權律師聯署及200多位公民連署公布《要求停止給於外國留學生「普惠式」的財政補貼政策的公民意見書》。
(12)2019年中國人權律師團律師發布《支持香港真普選,要求儘快釋放大陸聲援公民的共同聲明》。
(13)2020年中國人權律師團發布的《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聲明》。
(14)2020年,因李文亮醫生去世,人權律師團倡議設立「全民真話日」。
(二)人權律師團律師代理過的公民不完全名單(按姓氏筆畫為序):
法律人名單:丁家喜律師、王全璋律師、王宇律師、王秋實律師、王成律師、江天勇律師、包龍軍律師、玉品健律師、紀中久律師、余文生律師、許志永博士、李和平律師、劉四新博士、劉浩律師、李昱函律師、李春富律師、陳樹慶律師、陳武權律師、陳家鴻律師、陳建剛律師、吳紹平律師、張展律師、張俊傑律師、唐吉田律師、唐荊陵律師、姬來松律師、常伯陽律師、常瑋平律師、謝陽律師、謝燕益律師、隋牧青律師。
公民名單:戈覺平、王默、王健、王愛忠、王臧、王譯、王永紅、王承剛,王大鵬、馬新立、鄧福全、尹恩沛、勾洪國、史庭福、劉飛躍、劉豔麗、劉星、陸國英、朱承志、宋澤、沈良慶、沈愛斌、李玉鳳、李蔚、李煥君、李燕軍、李向陽、李剛、李延香、華春暉、孫含會、林明傑、吳淦、吳其和、陳雲飛、陳建雄、張婉荷、張寶成、張聖雨、張向忠、張昆、秦永敏、趙常青、趙威、趙廣軍、徐琳、楊紹政、孟曉冬、袁小華、袁冬、袁奉初、姜建軍、董廣平、謝文飛、董廣平、黃琦、翟岩民、郭飛雄……。
(三)人權律師團律師被刑事羈押,或被長期非法拘禁人員不完全名單(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全璋律師、王宇律師、王秋實律師、江天勇律師、包龍軍律師、余文生律師、李和平律師、劉四新博士、李昱函律師、李春富律師、陳樹慶律師、陳武權律師、陳泰和律師、常伯陽律師、常瑋平律師、張展律師、周世峰律師、唐吉田律師、唐荊陵律師、姬來松律師、謝陽律師、謝燕益律師、隋牧青律師、劉士輝律師。
(四)人權律師團被吊銷註銷,或非自己意願現在不能正常執業的,或者曾經長時間不能正常執業的律師名單(按姓氏筆畫為序):
馬連順律師、王全璋律師、王宇律師、王成律師、王秋實律師、江天勇律師、文東海律師、包龍軍律師、盧思位律師、玉品健律師、余文生律師、李和平律師、李方平律師、李金星律師、任全牛律師、劉四新博士、劉巍律師、劉書慶律師、劉正清律師、李昱函律師、李春富律師、陳樹慶律師、陳武權律師、陳建剛律師、陳家鴻律師、吳紹平律師、祝聖武律師、張展律師、唐吉田律師、唐荊陵律師、童朝平律師、羅茜律師、溫海波律師、楊斌律師、彭永和律師、舒向新律師、覃永沛律師、謝陽律師、襲祥棟律師、常瑋平律師、隋牧青律師、蔣永繼律師、謝燕益律師、梁小軍律師、藺其磊律師、王全平律師。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