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8瓮安事件,网上和官方说法有很大差别,近日看到《南方周末》的报导,我才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
6月22日,瓮安初二女学生李树芬的尸体从河中打捞出来,她的死亡有两种说法,家人和网民说是他杀,官方只说自杀。此事引起中学生义愤,打头到县政府、公安局请愿示威,要求追查,结果学生遭打,引来众人怒火,烧了警车,党委、县政府、公安局的大楼,事件震动国内外,引起重视,省委决定免了公安局长、政委、县长、县委书记职务,说他们犯了严重的错误,这种解决方式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一)事件原委
死亡的初中女生李树芬平日表现甚好,现在死得不明不白,其叔李秀忠去公安局讨公道,结果被打成重伤,亡女之父的说法是:“在接受公安干警询问前,就惨遭警察以警棍殴打”离开公安局,又遭不明身份人物殴打,在《加急申诉》中亡女之父写到:“李秀忠被打……七孔流血,昏迷不醒,生命垂危”,这些事实引起中学生愤怒,六月二十八日,一群中学生带头打出横幅“为民众伸冤”去县政府请愿,路过之处,民众纷纷加入,形成万馀人的队伍,其中有学生、移民、店主,甚至公务员、警员家属、男女老少,这个县城的所有阶层都参加了(注一:见南方周末2008年7月10日《瓮安溯源》)
(二)公安打压请愿引起众怒
游行队伍到了县政府,中学生,进了办公楼,没人接待,转而又去了公安局,警察在门前拉起了警戒线,让两位学生进办公楼沟通,据一位现场观察者描述,他们一把扯过了条幅,学生不允许,伸手夺回了条幅,双方发生了冲突,发生了扭打,看到学生挨打,更多的人冲进去帮忙,这时全副武装的防暴警员用警棍伸向人群,后来群情激奋,大家看到学生被打,愤怒的人们操起手中的物品砸向公安局,有人烧了警车,有人到大楼中点了火,最后把公安局、县政府、县委都烧了,公安的车也被点燃。南方周末的报导,使我们看到了现场的过程,明明是一个合情合理的请愿示威,结果遭到警方的殴打,扯下横幅,众人埋藏在心中的怒气一举爆发,不可遏止,这才有了打、砸、烧”的活动。
(三)省委书记石宗源的检讨
事情闹大后,贵州省委书记亲临现场。指出,“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专政的手段对待人民群众,否则,其非咄咄怪事”,石宗源并要求严查撤究在这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领导干部的责任。
很快,公布了瓮安公安局政委、局长、党委书记和县长被免职的消息。
(四)揭开瓮安的盖子
省委书记到了瓮安,当地的黑幕,党政的丑事,恶事,一桩桩揭出,书记总结:在瓮安,有众多方面的民怨,其中包括拆迁问题、移民问题、矿区问题、上级认为,这次事件所以发生,是与这些背景有关的,弦外之音是,造成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当地的党、政、警各方面的失误。随后瓮安的一些冤案被揭露出来,如:因为当地开矿,带来水土流失,失去田地的村民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矿企的赔偿,于是,有些民众集合起来,要求政府,解决问题。
2007年月29日,县政府通知村民代表,去解决问题,他们到场后,县公安局突然来人带走了十一名代表,协调会变成了鸿门宴,于是,很多人到了县城要求说理,混乱之中,与警方发生冲突,结果二十二人被抓,最后有七人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最短两年,最长六年,像这种冤案,如果没有学生发起的游行示威,是无法揭露出来的,当地的领导人动用警力,镇压民众的示威游行活动,并非一时之举。六二八事件,只不过是过去镇压的继续。
(五)赞翁安中学生
事后很多评论,说瓮安的胜利是网民的胜利,网民把信息,照片评论及时的传到全世界,功不可没。但是我认为,瓮安请愿示威的胜利,更应该归功于瓮安的中学生(多数是初中学生),是他们走在游行示威的前列,是他们举起了伸冤的横幅,是他们首先进入县政府的大门,是他们首先挨打,这才有跟随着的民众愤怒和网民的报导支援。瓮安的风华少年,出于义愤,奋起抗争,集体到公权部门去说理,面对打压不屈不挠。这种精神,这种仗义,十分可贵,值得我们学习和赞扬。
瓮安少年打头示威游行,意义非同小可,瓮安中学生的义举,不但造成免除多名恶劣官员,揭开当地暴政的盖子,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为争取中国公民的游行示威自由做出了贡献,他们功莫大焉。
在中国,有这样见义勇为的少年,何愁没有将来的青年、壮年,为揭发黑恶势力,义字当头,奋不顾身。这种精神如扩展开来,传遍全国,还会有什么恶势力可以挡住我们前进。
瓮安少年的正义行动,很有推广价值,在中国很多地方官员积恶太多,官员沉迷酒色,民众可以趁着官员漫不经心的时刻,聚众发事,来个措手不及,等到官员醒过神来,人员已经聚集,声势已经显示,再来镇压,调兵遣将,为时已晚,这种模式,在全国各地,已经出现多次,如四川的万州事件,大学生的毕业示威,等等,都是怒火积累,瞬间爆发,这种事件能够唤醒民众的权利意识,增强人们争取游行示威自由的决心。
(六)媒体应该褒扬瓮安少年的义举
中国的官方媒体常说要发扬见义勇为的行为,要进行正面报导,翁安中学生的行为,难道不是见义勇为吗?他们的行为,难道还不够正面吗?为什么官方大报、电视台都没有采访报导呢?而广大的民众只能从海外媒体去获取信息,去听那些“反华势力”所做的报导呢?事实向人们说明,中国官方媒体,只是当官的喉舌,维护官方的利益,从官方媒体那里听不到来自基层的哀号,看不到恶劣官员的丑行和民间对官方的谴责。
(七)对少年过激行为要宽容,
瓮安少年,为死亡的女生和受打压的家人请愿,示威,这种义举,应该受到人们的称颂,应该受到民众和官员的敬重,对有上万人参加的活动,某些少年出现过激行为,不该过分制裁,在犯罪学里面,有“激情犯罪”一条,就是说犯罪人,他的目的没有错,甚至是为了坚持正义惩办邪恶,但行动过激,造成不良后果,甚至犯下罪行,对此,有些可以原谅,有的也应该从轻发落。
瓮安少年,本来的目的伸张正义,惩办恶人。瓮安当局局没有做适当的处理,进行打压,激起众怒,引来过火行为。对此,瓮安当局应承担责任,最高当局应该采取相对宽容的态度。
(八)该学习民国的经验
民国时期,对青少年的义举和学生运动,往往抱着宽容的态度,当年,孙传芳在军阀混战中俘虏并虐杀了施剑翘的父亲,其女执意为父报仇,经过充分准备,积累多年终于如愿以偿,趁孙传芳去教堂做礼拜的时候,当场击毙杀父仇人,同时散发传单,公布孙传芳的丑行,明言为父报仇,在现场等待警方逮捕,她的大义凛然,震动全国。被称“女侠”“奇女子”,人们盛赞:“养女当如施剑翘”在开庭审判时,很多着名律师为其辩护,法官以“其情可悯”从轻发落,被天津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但入狱不到一年就被南京蒋介石政府特赦了。请问中国当局有无民国时期领导人的胸怀?能否对瓮安中学生从轻发落?
(九)当局应用新的姿态处理翁安事件
纵观近六十年来,中共当局在处理民众依法,行使权利,揭露官员的不良行为,不作为行为,提出抗议举行示威的时候,当局都会找藉口,惩罚打头者,给他们加上“反革命”,“颠覆政权”,“制造动乱”“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抓人,判人。将民众的正义维权行为打压下去。
这种老套的行为,老套的操作方式,实行了近六十年。十九年前,对待六四学生运动,便是使用这种手法,现在对待瓮安示威,可能还会用这种手法。这种手法,能蒙蔽一部分人于一时,不能蒙蔽多数人于长久。早晚一天要露出镇压民众请愿示威的真相来。
我劝中共高层当局,用正确的心态,对待民众的请愿示威,应该肯定他们拥有的宪法赋予的权利,要肯定他们的正义要求。从过去的老套中改弦更张。
(十)类瓮安事件还会不断发生,义举将推动变革
瓮安这样的民众义举在中国的大地上还会不断出现,这些活动给恶劣官员贪官污吏以震慑,这种事件是推动变革的一种力量。瓮安的义举所以能够使得当地万人空巷,有其社会基础,这就是社会普遍存在的积怨、不满和怒火。
中国的现在到处都是一堆堆的干柴,小小的火星,都会燃烧成烈火,灭了这里,那里还会起火。这是中国的现状,这种烈火,会照亮中国夜空。会给人们带来希望。
我主张,解决中国问题,要通过非暴力的手段,在实现中国民主化自由化的过程当中,可以学习,东欧苏联,台湾韩国的经验,请愿示威游行是必不可少的。当局的暴力镇压,只能遭到众人的反对,当人人都起而行施公民权利时,当局也只能是无可奈何,还给民众宪法允许的权利。
我也希望,民众在请愿示威游行中,应坚持,“君子动口不动手”的原则,不打、不砸、不抢、不烧。最近我遇到一位不久前从监狱里放出来的中年人,19年前,六四时(他刚十九岁),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名是“烧汽车”,他看起来他很挺健康,头脑也很清晰,但是在监狱里关了近二十年,不但自己受苦,也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还给当时的民运带来打击,在请愿示威活动中要坚持非暴力、也要防备当局诱发暴力,派特务,奸细,冒充激进,诱发犯罪,事过之后,他们溜了,却抓住了一些跟随者,在请愿示威活动中一定要防止貌似激进者的诱惑,我们要吸取历史教训。
(十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容践踏。
公民意愿,有宪法明示的表达权,其中包括示威、游行、集会,对政府侵犯民权的活动,完全可以行施公民权利进行抗争,是维护民权的必经之路,在各国民主话自由化民主化的过程当中,都可以看到,用非暴力的形式争自由,争民主,在法制不完备、司法不独立新闻不自由的状态下,民众走上街头,抗议示威,这是争民主争取自由的常态,各国都是如此,这种方式能够唤起民众,用最简单的方式直接表达民意,当权者也最害怕。从建国以来,近六十年的历史,可以清楚的看到凡是批评政府抗议政府不当行为的示威游行,都会遭到残酷的镇压,如六四,如76年的四五运动,如57年鸣放期间的示威游行,他们的带头者,有的判刑,有的遭到枪杀。
这次瓮安事件,也抓了人,但是和以前不同,省委书记在事件发生后,承认了当局的错误,把主要的政府领导人免了职,检讨了错误的深层根源,这种表现可以说是开了六十年来的先例,他们是否想用群众的示威游行来推动地方上的变革,来惩罚当地的官员?如果真是如此那也是瓮安示威者一个胜利,也可能预示着中国的某些当权者准备迎接或者利用民众的示威来改进工作,高层在这些方面,是否要做出一切明显的变革,这些变革即使是作为试探性的,也值得我们关注。当权者应该欢迎,至少不是反对民众用示威游行集会来表达民意。
贵州省委在处理瓮安示威事件后采取了检讨错误,追究当地领导者责任的方式,这是一种积极的态度和表现,值得称道,但是其出发点,到底是因为认识了过去的错误,彻底反省,以求改进,还是因为628事件临近北京奥运,温和处理只是权益之计呢?我希望是前者而不应该是后者。
(十二)莫把公民结社当黑社会
瓮安事件后当地正在追查“黑社会”据说抓了不少人,解体了很多帮派,甚至查出中学生中的帮派,对帮派或者团伙要做分析,要看他们的目的是什么,要看他们做过些什么事,不能把民众的结社活动当作黑社会处理,一些中学生,为了某些利益或兴趣,而搞了一些聚会活动,或者起了一些什么帮会的名义,只要他们没有做什么犯法活动,就不应该追究。
公安如果要查究黑社会,主要应该查清那些与警方勾结的犯罪团伙,如:化妆成平民,打压民众的示威游行,殴打拘禁合法的公民团伙。对他们的行为应该彻底清查,比如,死亡女生李树芬之叔,因为到公安局讨公道,受到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士的殴打,这个应该查清楚,这些人是不是黑社会。
(十三)如何看待过激行为
六二八瓮安事件出现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很多是警方诱发的,不该过分的追究。有人对打砸抢烧抱着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认为烧得好,打得好,认为教训了公安,教训了当地的政府,我认为这种心态也不好,我们现在应该采取一些非暴力的抗议活动,这样才能持久,才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
瓮安中学生值得我们学习,他们还保留着人性中善良的一面,仗义的一面,他们初生牛犊不怕虎,但愿他们将来的生活中,在黑暗的煎熬中能多保留复杂的棱角和锐气,在实践中增加智慧,我相信,他们总有一天会看到中国的自由和民主,我们应该赞瓮安少年的义举。
2008年7月16日于山东大学0531-8836502113655317356
6月22日,瓮安初二女学生李树芬的尸体从河中打捞出来,她的死亡有两种说法,家人和网民说是他杀,官方只说自杀。此事引起中学生义愤,打头到县政府、公安局请愿示威,要求追查,结果学生遭打,引来众人怒火,烧了警车,党委、县政府、公安局的大楼,事件震动国内外,引起重视,省委决定免了公安局长、政委、县长、县委书记职务,说他们犯了严重的错误,这种解决方式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一)事件原委
死亡的初中女生李树芬平日表现甚好,现在死得不明不白,其叔李秀忠去公安局讨公道,结果被打成重伤,亡女之父的说法是:“在接受公安干警询问前,就惨遭警察以警棍殴打”离开公安局,又遭不明身份人物殴打,在《加急申诉》中亡女之父写到:“李秀忠被打……七孔流血,昏迷不醒,生命垂危”,这些事实引起中学生愤怒,六月二十八日,一群中学生带头打出横幅“为民众伸冤”去县政府请愿,路过之处,民众纷纷加入,形成万馀人的队伍,其中有学生、移民、店主,甚至公务员、警员家属、男女老少,这个县城的所有阶层都参加了(注一:见南方周末2008年7月10日《瓮安溯源》)
(二)公安打压请愿引起众怒
游行队伍到了县政府,中学生,进了办公楼,没人接待,转而又去了公安局,警察在门前拉起了警戒线,让两位学生进办公楼沟通,据一位现场观察者描述,他们一把扯过了条幅,学生不允许,伸手夺回了条幅,双方发生了冲突,发生了扭打,看到学生挨打,更多的人冲进去帮忙,这时全副武装的防暴警员用警棍伸向人群,后来群情激奋,大家看到学生被打,愤怒的人们操起手中的物品砸向公安局,有人烧了警车,有人到大楼中点了火,最后把公安局、县政府、县委都烧了,公安的车也被点燃。南方周末的报导,使我们看到了现场的过程,明明是一个合情合理的请愿示威,结果遭到警方的殴打,扯下横幅,众人埋藏在心中的怒气一举爆发,不可遏止,这才有了打、砸、烧”的活动。
(三)省委书记石宗源的检讨
事情闹大后,贵州省委书记亲临现场。指出,“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专政的手段对待人民群众,否则,其非咄咄怪事”,石宗源并要求严查撤究在这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领导干部的责任。
很快,公布了瓮安公安局政委、局长、党委书记和县长被免职的消息。
(四)揭开瓮安的盖子
省委书记到了瓮安,当地的黑幕,党政的丑事,恶事,一桩桩揭出,书记总结:在瓮安,有众多方面的民怨,其中包括拆迁问题、移民问题、矿区问题、上级认为,这次事件所以发生,是与这些背景有关的,弦外之音是,造成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当地的党、政、警各方面的失误。随后瓮安的一些冤案被揭露出来,如:因为当地开矿,带来水土流失,失去田地的村民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矿企的赔偿,于是,有些民众集合起来,要求政府,解决问题。
2007年月29日,县政府通知村民代表,去解决问题,他们到场后,县公安局突然来人带走了十一名代表,协调会变成了鸿门宴,于是,很多人到了县城要求说理,混乱之中,与警方发生冲突,结果二十二人被抓,最后有七人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最短两年,最长六年,像这种冤案,如果没有学生发起的游行示威,是无法揭露出来的,当地的领导人动用警力,镇压民众的示威游行活动,并非一时之举。六二八事件,只不过是过去镇压的继续。
(五)赞翁安中学生
事后很多评论,说瓮安的胜利是网民的胜利,网民把信息,照片评论及时的传到全世界,功不可没。但是我认为,瓮安请愿示威的胜利,更应该归功于瓮安的中学生(多数是初中学生),是他们走在游行示威的前列,是他们举起了伸冤的横幅,是他们首先进入县政府的大门,是他们首先挨打,这才有跟随着的民众愤怒和网民的报导支援。瓮安的风华少年,出于义愤,奋起抗争,集体到公权部门去说理,面对打压不屈不挠。这种精神,这种仗义,十分可贵,值得我们学习和赞扬。
瓮安少年打头示威游行,意义非同小可,瓮安中学生的义举,不但造成免除多名恶劣官员,揭开当地暴政的盖子,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为争取中国公民的游行示威自由做出了贡献,他们功莫大焉。
在中国,有这样见义勇为的少年,何愁没有将来的青年、壮年,为揭发黑恶势力,义字当头,奋不顾身。这种精神如扩展开来,传遍全国,还会有什么恶势力可以挡住我们前进。
瓮安少年的正义行动,很有推广价值,在中国很多地方官员积恶太多,官员沉迷酒色,民众可以趁着官员漫不经心的时刻,聚众发事,来个措手不及,等到官员醒过神来,人员已经聚集,声势已经显示,再来镇压,调兵遣将,为时已晚,这种模式,在全国各地,已经出现多次,如四川的万州事件,大学生的毕业示威,等等,都是怒火积累,瞬间爆发,这种事件能够唤醒民众的权利意识,增强人们争取游行示威自由的决心。
(六)媒体应该褒扬瓮安少年的义举
中国的官方媒体常说要发扬见义勇为的行为,要进行正面报导,翁安中学生的行为,难道不是见义勇为吗?他们的行为,难道还不够正面吗?为什么官方大报、电视台都没有采访报导呢?而广大的民众只能从海外媒体去获取信息,去听那些“反华势力”所做的报导呢?事实向人们说明,中国官方媒体,只是当官的喉舌,维护官方的利益,从官方媒体那里听不到来自基层的哀号,看不到恶劣官员的丑行和民间对官方的谴责。
(七)对少年过激行为要宽容,
瓮安少年,为死亡的女生和受打压的家人请愿,示威,这种义举,应该受到人们的称颂,应该受到民众和官员的敬重,对有上万人参加的活动,某些少年出现过激行为,不该过分制裁,在犯罪学里面,有“激情犯罪”一条,就是说犯罪人,他的目的没有错,甚至是为了坚持正义惩办邪恶,但行动过激,造成不良后果,甚至犯下罪行,对此,有些可以原谅,有的也应该从轻发落。
瓮安少年,本来的目的伸张正义,惩办恶人。瓮安当局局没有做适当的处理,进行打压,激起众怒,引来过火行为。对此,瓮安当局应承担责任,最高当局应该采取相对宽容的态度。
(八)该学习民国的经验
民国时期,对青少年的义举和学生运动,往往抱着宽容的态度,当年,孙传芳在军阀混战中俘虏并虐杀了施剑翘的父亲,其女执意为父报仇,经过充分准备,积累多年终于如愿以偿,趁孙传芳去教堂做礼拜的时候,当场击毙杀父仇人,同时散发传单,公布孙传芳的丑行,明言为父报仇,在现场等待警方逮捕,她的大义凛然,震动全国。被称“女侠”“奇女子”,人们盛赞:“养女当如施剑翘”在开庭审判时,很多着名律师为其辩护,法官以“其情可悯”从轻发落,被天津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但入狱不到一年就被南京蒋介石政府特赦了。请问中国当局有无民国时期领导人的胸怀?能否对瓮安中学生从轻发落?
(九)当局应用新的姿态处理翁安事件
纵观近六十年来,中共当局在处理民众依法,行使权利,揭露官员的不良行为,不作为行为,提出抗议举行示威的时候,当局都会找藉口,惩罚打头者,给他们加上“反革命”,“颠覆政权”,“制造动乱”“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抓人,判人。将民众的正义维权行为打压下去。
这种老套的行为,老套的操作方式,实行了近六十年。十九年前,对待六四学生运动,便是使用这种手法,现在对待瓮安示威,可能还会用这种手法。这种手法,能蒙蔽一部分人于一时,不能蒙蔽多数人于长久。早晚一天要露出镇压民众请愿示威的真相来。
我劝中共高层当局,用正确的心态,对待民众的请愿示威,应该肯定他们拥有的宪法赋予的权利,要肯定他们的正义要求。从过去的老套中改弦更张。
(十)类瓮安事件还会不断发生,义举将推动变革
瓮安这样的民众义举在中国的大地上还会不断出现,这些活动给恶劣官员贪官污吏以震慑,这种事件是推动变革的一种力量。瓮安的义举所以能够使得当地万人空巷,有其社会基础,这就是社会普遍存在的积怨、不满和怒火。
中国的现在到处都是一堆堆的干柴,小小的火星,都会燃烧成烈火,灭了这里,那里还会起火。这是中国的现状,这种烈火,会照亮中国夜空。会给人们带来希望。
我主张,解决中国问题,要通过非暴力的手段,在实现中国民主化自由化的过程当中,可以学习,东欧苏联,台湾韩国的经验,请愿示威游行是必不可少的。当局的暴力镇压,只能遭到众人的反对,当人人都起而行施公民权利时,当局也只能是无可奈何,还给民众宪法允许的权利。
我也希望,民众在请愿示威游行中,应坚持,“君子动口不动手”的原则,不打、不砸、不抢、不烧。最近我遇到一位不久前从监狱里放出来的中年人,19年前,六四时(他刚十九岁),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名是“烧汽车”,他看起来他很挺健康,头脑也很清晰,但是在监狱里关了近二十年,不但自己受苦,也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还给当时的民运带来打击,在请愿示威活动中要坚持非暴力、也要防备当局诱发暴力,派特务,奸细,冒充激进,诱发犯罪,事过之后,他们溜了,却抓住了一些跟随者,在请愿示威活动中一定要防止貌似激进者的诱惑,我们要吸取历史教训。
(十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容践踏。
公民意愿,有宪法明示的表达权,其中包括示威、游行、集会,对政府侵犯民权的活动,完全可以行施公民权利进行抗争,是维护民权的必经之路,在各国民主话自由化民主化的过程当中,都可以看到,用非暴力的形式争自由,争民主,在法制不完备、司法不独立新闻不自由的状态下,民众走上街头,抗议示威,这是争民主争取自由的常态,各国都是如此,这种方式能够唤起民众,用最简单的方式直接表达民意,当权者也最害怕。从建国以来,近六十年的历史,可以清楚的看到凡是批评政府抗议政府不当行为的示威游行,都会遭到残酷的镇压,如六四,如76年的四五运动,如57年鸣放期间的示威游行,他们的带头者,有的判刑,有的遭到枪杀。
这次瓮安事件,也抓了人,但是和以前不同,省委书记在事件发生后,承认了当局的错误,把主要的政府领导人免了职,检讨了错误的深层根源,这种表现可以说是开了六十年来的先例,他们是否想用群众的示威游行来推动地方上的变革,来惩罚当地的官员?如果真是如此那也是瓮安示威者一个胜利,也可能预示着中国的某些当权者准备迎接或者利用民众的示威来改进工作,高层在这些方面,是否要做出一切明显的变革,这些变革即使是作为试探性的,也值得我们关注。当权者应该欢迎,至少不是反对民众用示威游行集会来表达民意。
贵州省委在处理瓮安示威事件后采取了检讨错误,追究当地领导者责任的方式,这是一种积极的态度和表现,值得称道,但是其出发点,到底是因为认识了过去的错误,彻底反省,以求改进,还是因为628事件临近北京奥运,温和处理只是权益之计呢?我希望是前者而不应该是后者。
(十二)莫把公民结社当黑社会
瓮安事件后当地正在追查“黑社会”据说抓了不少人,解体了很多帮派,甚至查出中学生中的帮派,对帮派或者团伙要做分析,要看他们的目的是什么,要看他们做过些什么事,不能把民众的结社活动当作黑社会处理,一些中学生,为了某些利益或兴趣,而搞了一些聚会活动,或者起了一些什么帮会的名义,只要他们没有做什么犯法活动,就不应该追究。
公安如果要查究黑社会,主要应该查清那些与警方勾结的犯罪团伙,如:化妆成平民,打压民众的示威游行,殴打拘禁合法的公民团伙。对他们的行为应该彻底清查,比如,死亡女生李树芬之叔,因为到公安局讨公道,受到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士的殴打,这个应该查清楚,这些人是不是黑社会。
(十三)如何看待过激行为
六二八瓮安事件出现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很多是警方诱发的,不该过分的追究。有人对打砸抢烧抱着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认为烧得好,打得好,认为教训了公安,教训了当地的政府,我认为这种心态也不好,我们现在应该采取一些非暴力的抗议活动,这样才能持久,才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
瓮安中学生值得我们学习,他们还保留着人性中善良的一面,仗义的一面,他们初生牛犊不怕虎,但愿他们将来的生活中,在黑暗的煎熬中能多保留复杂的棱角和锐气,在实践中增加智慧,我相信,他们总有一天会看到中国的自由和民主,我们应该赞瓮安少年的义举。
2008年7月16日于山东大学0531-8836502113655317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