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蔗糖销台 配额内零关税

2011年11月22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11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22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通过“台巴自由贸易协定执委会第4号决议”,未来巴拿马蔗糖销往台湾,将享有配额内零关税的待遇。

台巴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于2003年8月21日签署,根据原规定,巴国蔗糖在台湾负责核配时,可享零关税待遇输台,在巴拿马负责核配时,须以缴纳最惠国待遇(MFN)配额内关税的条件输台。

但自2004年至今,巴拿马蔗糖尚无出口到台湾的纪录,为了贯彻台巴自由贸易协定自由化的精神,并表达对友邦的善意,中华民国主动检讨法律面不利于巴糖销台的规定,予以修正。

经过双方政府达成共识,决议修改台湾与巴拿马自由贸易协定附件相关内容,载明巴糖关税配额的核配管理改由巴国负责,且巴国享有配额内零关税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