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20日讯】听说黑龙江6月14出台了一项条例,叫《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说是太阳能、风能都属国有资产。探测开发需经国家批准,并且探测、开发出来的资源,也属国家所有云云,不免有一些出离愤怒的感觉。
一愤所谓的“国家”,太霸道,太蛮横,太无耻太不要脸。生活在咱这样“伟大”的国家,是真他妈的幸福。本来呢,生出来就已经不容易,过五关斩六将。前不久那七个月大还被扼杀于母腹中的孩子,咱就不说啥了,那就算那是特例。可非特例的,每年咱国家,又有多少个本应、本可以出世的,被扼杀在出世之前呢?身为华族,生长在香港、澳门、台湾,你都可以出世,但一到了这块土地上,就不能出世。究竟是因为什么呢?说是人口太多,需要计划。没错,我自己也不愿意生那么多的人口。可问题是,这人口太多,又是因为什么造成的?凭什么,上一代人、几代人的错,就非得要后几代人为之没完没了地受过?所以说,在这个国家,一生出来就已经不易。生完了以后,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你就立刻成了“无产者”。因为这块土地上的绝大部分财富,据说都是国家的。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你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块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但是在这个据说有着无比优越制度的国家,你就永远不可能拥有自己的土地。花上一辈子、几辈子的积蓄,买了土地上的房子,你也只有七十年前的产权。你说这是不是很荒涎?前两天网上又说,有人在自家地里挖出了价值昂贵的乌木,结果立刻就被宣称这是国家的。这样一来,咱这个国家的百姓,无论发现什么,或者你手里有什么值钱的东西,都不能声张,不敢示人了。因为无论你有什么东西,他都可以说是“国家的”。确实,比如说,你手里要是有那么一件比较值钱的东西,它不可能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可能是天生就有的,多半还是国家的这块土地上生长出来的。那么,有什么,他们不可以说是国有呢?不用说物了,就算人,不还是说国有就国有?普天之下,莫非“国”土。我们是不是有一天连我们自己,也要向所谓的“国家”申请,要乞骸骨,或者花钱买骸骨,然后我们才可以自由活动呢?
其实,所谓的“国有”,说得好听点,是全民所有。可全民所有,却是一个空洞的忽悠人的概念。我们搞了这么多年的全民所有,我想问问,你、我,所有的中国人,到底哪一个物件,归过你我所有?活着的咱就姑且不论,那么多死去的人,那些人从生到死,哪一个见过,享用过,据说是他也有份的所谓属于全民的资产?所以说,所谓的全民所有,实际上,就是全民没用,老百姓啥都没有,国有就是官有。就是极少部分的官人们,生下来甚至没生呢,就可以打着国有的谎言,享用那据说是国有的资产资产。这不是变相的抢劫嘛!此山非我开此树非我裁。要想从这过,留下买路财。这比过去强盗的逻辑还要过分。因为强盗的逻辑,还得先说,山是我开,树是我栽,所以才必须留下买路财。可现在的逻辑却成了,不管是不是我开我栽,反正你就得给我留下买路财,你说这是不是比强盗的逻辑,还有一点过分呢?
按照黑龙江的这个条例,那么,空气是不是属于国有资产呢?空气按说和风,和太阳差不多吧。说不定将来有一天他们会出台这样一个“条例”,说是空气也属于国家资产,任何人不得随意呼吸,或者要呼吸,须向国家申请,或者,交纳一定的费用,才可以进行呼吸呢?过去说身为中国人,生生不起,活活不起。多少还算夸张,可将来要是真有一天出台了“空气国有法”,那么,可真的会有太多的人,活不起了。拿不出钱你就不能呼吸,一呼吸就犯法,属于侵吞国资产。这他妈的是什么法律呢,古今中外,古往今来,你听说有这么荒涎的法律,有这么不要脸的所谓“国家”嘛!
二愤出台这个所谓条例的狗官们,太愚蠢,简直愚蠢到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登峰造极的份堆儿上。按说呢,要出台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例,一定要经过各方面充分论证,专家,人大反覆讨论。绝不应该是哪位狗官,一拍脑门子,就可以出来的。可问题是,这么荒涎的条例,怎么好意思拿出来、说出来让它见人?好像专家解释了,说什么,上头大法的规定的里头,有一个条叫“矿藏、水流、森林、草原等资源,属于国有”。注意,这里头有一个等资源的“等”字,而这个太阳能,风能,就可以列入“等”的范畴。按照这个歪理邪说,那这个世界上的所有物件,无论什么,都可以列在这个国有的范畴里,什么不可以“等”呢?
很明显,风能也好,太阳能也好,它和土地、石油、煤炭等其他资源具有本质的不同。因为土地、石油等,都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用一块少一块,用完了就没了。所以需要人们来共同保护、均衡地利用。可风能、太阳能却不同。土地如果你不用,它还会在,可以说是被保护了。可风能、太阳能,,用了却并不会有任何的减少。比如太阳能,你用了它就可以造福于人类,不用呢,它还是存在,但只是自生自灭了,风也是一样。并不会因为你用或者不用,风自己产生任何的变化,比如增加或者减少。还有网友说了,刮起的大风,要是也属国有资产的话,那么,一旦风刮到国外去,这属于国有资产流失。那么,黑龙江出台这个法律的官员专家们,这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罪责,究竟要由谁来承担呢?
最后结论就是,所谓的“国家”,请你不要太霸道,不要这个都是你的,那个也是你的,把你的老百姓、人的臣民,榨干到最后一滴血。也别跟我扯什么,全民所有,那所谓全民所有的东西,从来都和我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我从来没有拥有过。成天逼着你的臣民爱国爱国,你要让人们爱,首先你必须让他活着,好好地活着。而现在不用说好好地活着,甚至连天上的太阳,地上刮着的风,你都说它属于国有,老百姓不得擅自使用,你说,难道就不会有空气也是国有,老百姓不得擅自使用的那一天嘛!现在这个太阳能、风能属于国有的法律,据说要出台,并且已经在全国甚至世界,都将引起轩然大波。影响极其不好。那么,我建议黑龙江,赶紧收回这个法律,并认真反思反省,怎么就可以连这样的法律也能够出笼,这背后到底隐藏着的是一种什么思维逻辑。至于黑龙江能不能收回,或者改变这个所谓的“条例”,我们老百姓,将拭目以待!
文章来源:《博客中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一愤所谓的“国家”,太霸道,太蛮横,太无耻太不要脸。生活在咱这样“伟大”的国家,是真他妈的幸福。本来呢,生出来就已经不容易,过五关斩六将。前不久那七个月大还被扼杀于母腹中的孩子,咱就不说啥了,那就算那是特例。可非特例的,每年咱国家,又有多少个本应、本可以出世的,被扼杀在出世之前呢?身为华族,生长在香港、澳门、台湾,你都可以出世,但一到了这块土地上,就不能出世。究竟是因为什么呢?说是人口太多,需要计划。没错,我自己也不愿意生那么多的人口。可问题是,这人口太多,又是因为什么造成的?凭什么,上一代人、几代人的错,就非得要后几代人为之没完没了地受过?所以说,在这个国家,一生出来就已经不易。生完了以后,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你就立刻成了“无产者”。因为这块土地上的绝大部分财富,据说都是国家的。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你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块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但是在这个据说有着无比优越制度的国家,你就永远不可能拥有自己的土地。花上一辈子、几辈子的积蓄,买了土地上的房子,你也只有七十年前的产权。你说这是不是很荒涎?前两天网上又说,有人在自家地里挖出了价值昂贵的乌木,结果立刻就被宣称这是国家的。这样一来,咱这个国家的百姓,无论发现什么,或者你手里有什么值钱的东西,都不能声张,不敢示人了。因为无论你有什么东西,他都可以说是“国家的”。确实,比如说,你手里要是有那么一件比较值钱的东西,它不可能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可能是天生就有的,多半还是国家的这块土地上生长出来的。那么,有什么,他们不可以说是国有呢?不用说物了,就算人,不还是说国有就国有?普天之下,莫非“国”土。我们是不是有一天连我们自己,也要向所谓的“国家”申请,要乞骸骨,或者花钱买骸骨,然后我们才可以自由活动呢?
其实,所谓的“国有”,说得好听点,是全民所有。可全民所有,却是一个空洞的忽悠人的概念。我们搞了这么多年的全民所有,我想问问,你、我,所有的中国人,到底哪一个物件,归过你我所有?活着的咱就姑且不论,那么多死去的人,那些人从生到死,哪一个见过,享用过,据说是他也有份的所谓属于全民的资产?所以说,所谓的全民所有,实际上,就是全民没用,老百姓啥都没有,国有就是官有。就是极少部分的官人们,生下来甚至没生呢,就可以打着国有的谎言,享用那据说是国有的资产资产。这不是变相的抢劫嘛!此山非我开此树非我裁。要想从这过,留下买路财。这比过去强盗的逻辑还要过分。因为强盗的逻辑,还得先说,山是我开,树是我栽,所以才必须留下买路财。可现在的逻辑却成了,不管是不是我开我栽,反正你就得给我留下买路财,你说这是不是比强盗的逻辑,还有一点过分呢?
按照黑龙江的这个条例,那么,空气是不是属于国有资产呢?空气按说和风,和太阳差不多吧。说不定将来有一天他们会出台这样一个“条例”,说是空气也属于国家资产,任何人不得随意呼吸,或者要呼吸,须向国家申请,或者,交纳一定的费用,才可以进行呼吸呢?过去说身为中国人,生生不起,活活不起。多少还算夸张,可将来要是真有一天出台了“空气国有法”,那么,可真的会有太多的人,活不起了。拿不出钱你就不能呼吸,一呼吸就犯法,属于侵吞国资产。这他妈的是什么法律呢,古今中外,古往今来,你听说有这么荒涎的法律,有这么不要脸的所谓“国家”嘛!
二愤出台这个所谓条例的狗官们,太愚蠢,简直愚蠢到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登峰造极的份堆儿上。按说呢,要出台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例,一定要经过各方面充分论证,专家,人大反覆讨论。绝不应该是哪位狗官,一拍脑门子,就可以出来的。可问题是,这么荒涎的条例,怎么好意思拿出来、说出来让它见人?好像专家解释了,说什么,上头大法的规定的里头,有一个条叫“矿藏、水流、森林、草原等资源,属于国有”。注意,这里头有一个等资源的“等”字,而这个太阳能,风能,就可以列入“等”的范畴。按照这个歪理邪说,那这个世界上的所有物件,无论什么,都可以列在这个国有的范畴里,什么不可以“等”呢?
很明显,风能也好,太阳能也好,它和土地、石油、煤炭等其他资源具有本质的不同。因为土地、石油等,都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用一块少一块,用完了就没了。所以需要人们来共同保护、均衡地利用。可风能、太阳能却不同。土地如果你不用,它还会在,可以说是被保护了。可风能、太阳能,,用了却并不会有任何的减少。比如太阳能,你用了它就可以造福于人类,不用呢,它还是存在,但只是自生自灭了,风也是一样。并不会因为你用或者不用,风自己产生任何的变化,比如增加或者减少。还有网友说了,刮起的大风,要是也属国有资产的话,那么,一旦风刮到国外去,这属于国有资产流失。那么,黑龙江出台这个法律的官员专家们,这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罪责,究竟要由谁来承担呢?
最后结论就是,所谓的“国家”,请你不要太霸道,不要这个都是你的,那个也是你的,把你的老百姓、人的臣民,榨干到最后一滴血。也别跟我扯什么,全民所有,那所谓全民所有的东西,从来都和我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我从来没有拥有过。成天逼着你的臣民爱国爱国,你要让人们爱,首先你必须让他活着,好好地活着。而现在不用说好好地活着,甚至连天上的太阳,地上刮着的风,你都说它属于国有,老百姓不得擅自使用,你说,难道就不会有空气也是国有,老百姓不得擅自使用的那一天嘛!现在这个太阳能、风能属于国有的法律,据说要出台,并且已经在全国甚至世界,都将引起轩然大波。影响极其不好。那么,我建议黑龙江,赶紧收回这个法律,并认真反思反省,怎么就可以连这样的法律也能够出笼,这背后到底隐藏着的是一种什么思维逻辑。至于黑龙江能不能收回,或者改变这个所谓的“条例”,我们老百姓,将拭目以待!
文章来源:《博客中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