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6日讯】今天,有两则新闻,准确地说是“奇闻”同时出现在媒体上,读后心中涌起一股“新愁旧恨”。
何谓“新愁”?就在两天前的7月3日,在湖南娄底孙水河公园河段岸边,27岁的邓锦杰为了营救溺水的一家三口,因体力不支被湍急的河水吞噬。而让人心寒的是,当邓锦杰遇险生死不明时,被救的一家三口不但没积极施救,那一家三口中的女的竟然说“关我屁事”,然后就开车走了(7月5日《华声在线》)。如此结局,无疑是一次道德完败,让人为当今的世态炎凉平添新愁。
何来“旧恨”? 今年4月下旬,多个论坛和微博上都流传一个网帖,称深圳市坪山新区综治办维稳中心一领导邬健强蓄意强奸女社工萧某。记者从龙岗法院了解到,邬健强和萧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因为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直接交流,所以具体和解的内容和条件,连萧女士的代理律师颜大庆也不知晓。不过,颜律师透露,事发后不久,萧女士参加了公务员考试,并被录取了,目前已经是公安系统的公务员(7月5日《广州日报》)。不为人知的“和解”,对应了事发后不久萧女士被录取公务员,让人在这件缺德的丑事中产生了“双赢”的感觉。如果属实,岂非勾起了对官场腐败的旧恨?
人们常说“功利社会”,但对功利的追逐已经到了什么程度,社会现实一直在刷新着记录。利益之下,既可以恩将仇报,也可以认敌为友。为了保全私利,可以出卖良心;为了满足私利,可以放弃人格尊严。利益驱使的道德堕落,不断出现在市井坊间和“庙堂”之上。把人性的丑陋一面演绎的淋漓尽致。
足以激起公愤的“一家三口”,致使其作出忘恩负义的思想动机,无非是想逃脱对为了救他们一家三口而丧命的恩人的“人情债”。这份不具有法律责任的“人情债”,却压垮了这一家三口的道德底线。对利益的取舍,在这一家三口言行中表现的如此毫无人性。别说是报恩,连起码的感恩都做不到,可以说是畜生不如了。当一个见义勇为的小伙子生死未卜,是人都会心急如焚,而被救的一家三口却认为“关我屁事”,这哪里还是关于道德的高低之分?分明是一次道德的完败。
同样,发生在深圳的这次“刑事和解”,从当代刑事法治制度来说,不乏妥善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积极意义。但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的和解,是基于何种谅解和补偿?一般情况下,“私了”的最好手段就是经济补偿。特别是有司法机关监督和确认的“私了”,更具有效性、合法性和正当性,也更具备公开透明的条件。但这起“刑事和解”是通过什么途径达成的,竟然连萧女士的代理律师也不知晓。正常情况下,对私人利益最经受不起伤害的性侵害,要让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没有足额的经济补偿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这位维稳干部用私人财产对被害人作出补偿,在这起性丑闻已经公开的情况下,经济补偿已经不算什么隐私了。而未公开的理由,要么是这笔经济补偿来路不明,要么补偿的方式本身违法。但“事发后不久,萧女士参加了公务员考试,并被录取了,目前已经是公安系统的公务员。”这在人们还没有看到这起“刑事和解”具体补偿的时候,无疑会把“官员猥亵女下属案和解,受害者考上公务员”看成一场交易。
本文不想抨击这种司空见惯的权力寻租,就这场“交易”如果属实,受害方道德底线的堕落,和上述“一家三口”的良心泯灭,几乎都是在用丧失社会公德和人格底线换取私利,置道德、人性和尊严于不顾。这种道德完败和缺德的利益“双赢”,不仅是相关当事人的耻辱,更是人性的悲哀。
文章来源:《博客日报》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何谓“新愁”?就在两天前的7月3日,在湖南娄底孙水河公园河段岸边,27岁的邓锦杰为了营救溺水的一家三口,因体力不支被湍急的河水吞噬。而让人心寒的是,当邓锦杰遇险生死不明时,被救的一家三口不但没积极施救,那一家三口中的女的竟然说“关我屁事”,然后就开车走了(7月5日《华声在线》)。如此结局,无疑是一次道德完败,让人为当今的世态炎凉平添新愁。
何来“旧恨”? 今年4月下旬,多个论坛和微博上都流传一个网帖,称深圳市坪山新区综治办维稳中心一领导邬健强蓄意强奸女社工萧某。记者从龙岗法院了解到,邬健强和萧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因为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直接交流,所以具体和解的内容和条件,连萧女士的代理律师颜大庆也不知晓。不过,颜律师透露,事发后不久,萧女士参加了公务员考试,并被录取了,目前已经是公安系统的公务员(7月5日《广州日报》)。不为人知的“和解”,对应了事发后不久萧女士被录取公务员,让人在这件缺德的丑事中产生了“双赢”的感觉。如果属实,岂非勾起了对官场腐败的旧恨?
人们常说“功利社会”,但对功利的追逐已经到了什么程度,社会现实一直在刷新着记录。利益之下,既可以恩将仇报,也可以认敌为友。为了保全私利,可以出卖良心;为了满足私利,可以放弃人格尊严。利益驱使的道德堕落,不断出现在市井坊间和“庙堂”之上。把人性的丑陋一面演绎的淋漓尽致。
足以激起公愤的“一家三口”,致使其作出忘恩负义的思想动机,无非是想逃脱对为了救他们一家三口而丧命的恩人的“人情债”。这份不具有法律责任的“人情债”,却压垮了这一家三口的道德底线。对利益的取舍,在这一家三口言行中表现的如此毫无人性。别说是报恩,连起码的感恩都做不到,可以说是畜生不如了。当一个见义勇为的小伙子生死未卜,是人都会心急如焚,而被救的一家三口却认为“关我屁事”,这哪里还是关于道德的高低之分?分明是一次道德的完败。
同样,发生在深圳的这次“刑事和解”,从当代刑事法治制度来说,不乏妥善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积极意义。但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的和解,是基于何种谅解和补偿?一般情况下,“私了”的最好手段就是经济补偿。特别是有司法机关监督和确认的“私了”,更具有效性、合法性和正当性,也更具备公开透明的条件。但这起“刑事和解”是通过什么途径达成的,竟然连萧女士的代理律师也不知晓。正常情况下,对私人利益最经受不起伤害的性侵害,要让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没有足额的经济补偿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这位维稳干部用私人财产对被害人作出补偿,在这起性丑闻已经公开的情况下,经济补偿已经不算什么隐私了。而未公开的理由,要么是这笔经济补偿来路不明,要么补偿的方式本身违法。但“事发后不久,萧女士参加了公务员考试,并被录取了,目前已经是公安系统的公务员。”这在人们还没有看到这起“刑事和解”具体补偿的时候,无疑会把“官员猥亵女下属案和解,受害者考上公务员”看成一场交易。
本文不想抨击这种司空见惯的权力寻租,就这场“交易”如果属实,受害方道德底线的堕落,和上述“一家三口”的良心泯灭,几乎都是在用丧失社会公德和人格底线换取私利,置道德、人性和尊严于不顾。这种道德完败和缺德的利益“双赢”,不仅是相关当事人的耻辱,更是人性的悲哀。
文章来源:《博客日报》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